马来西亚公寓宠物纠纷——规则、权利与邻里冲突解决
JMB指南English🔍 搜索免费报价
🐾 公寓宠物 · 分层纠纷指南

公寓宠物纠纷
—规则、权利与邻里冲突解决

马来西亚分层管理法律以“滋扰”为标准来规范养宠——并无全面禁令,但当宠物造成困扰、健康风险或危险时,管理层可以采取行动。以下说明具体运作方式。

马来西亚公寓养宠事宜,受《2015年分层管理(维修与管理)条例》第三附表第14条附则规范。该法定规则并非全面禁令:只要动物不会对其他业主造成困扰或滋扰、不构成危险或健康风险,且不违反任何成文法或州属/地方当局法规,居民即可饲养宠物。若管理层接获投诉,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在3天内移除宠物。相关纠纷由分层管理仲裁庭审理。

本文仅为一般法律资讯,并非法律意见。若涉及具体情况,请咨询合格的马来西亚产业律师。WhatsApp联系ClickBina取得转介。

第14条附则——宠物规则详解

《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2015年条例》(依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Act 757)制定)第三附表第14条附则,是适用于马来西亚所有分层发展项目的基本宠物规则。

该条附则规定,在住宅用途的建筑物内,业主不得在其单位或共同产业内饲养任何:

  • 可能对其他业主造成滋扰或骚扰的动物;或
  • 可能危及其他业主安全或健康的动物;或
  • 违反相关州属或地方当局成文法律或规章的动物。

关键在于,第14条附则并非全面禁止养宠物。它设定的是滋扰与安全标准:只要不逾越上述三项门槛,您就可以饲养宠物。

联邦层级并无全面禁令

部分住户甚至管理委员会误以为公寓一律禁止养宠物,这在联邦层级的法定附则下并不正确。第14条附则是一项以滋扰为基础的标准——不造成骚扰、不构成危险,且符合地方当局规定的宠物,是被允许饲养的。

最常见的例子是安静的小型犬猫,且没有邻居投诉的单位。仅凭第14条附则,管理层无权单纯因为该动物是狗,或因为宠物“通常较脏乱”,就下令迁离。必须有实际证据证明造成滋扰、危险,或违反地方当局规定。

请留意:个别地方当局(例如吉隆坡的DBKL)可能就狗只领牌、每单位饲养数量或特定犬种另有规定。就第14(1)(c)条附则而言,这些地方当局规定即属“成文法律”,因此务必查核当地规定。

管理层何时可加订更严格的宠物规则

依据Act 757第32与第70条,联合管理机构(JMB)或管理机构(MC)可在正式召开的大会上制定附加附则,惟不得与Act 757或相关条例相抵触。大会决议可合法地:

  • 将宠物限制于特定物种,或设定体型/体重上限;
  • 要求所有宠物向管理层登记;
  • 禁止宠物在电梯内活动,除非以怀抱或提笼方式;
  • 要求宠物主人立即清理其宠物在共同产业上的排泄物;或
  • 就违反宠物相关附则设定罚款。

然而,全面禁止所有宠物在住宅分层建筑中是较具争议的立场——部分法律执业者认为,这可能被挑战为与第14条附则精神不一致,因为该条附则采用的是滋扰标准而非全面禁止。法院与仲裁庭截至目前尚未就此作出明确裁决。

务必查核您所在建筑的登记附加附则:向管理层或建筑物专员(COB)办公室索取副本。若该严格规则从未在大会通过并登记,可能无法强制执行。

3天迁离通知

依据第14(2)条附则,若管理层接获投诉并认定某动物违反第14(1)条,发展商、JMB或MC可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在三天内将该动物迁离。

若您收到3天迁离通知,切勿置之不理。即使您认为该通知没有依据:

  1. 在3天期限内以书面回复,说明您的异议,并要求说明具体依据(属第14(1)条哪一款——滋扰、危险,或违反地方法律)。
  2. 要求索取管理层所依据的投诉副本与证据。
  3. 与管理委员会展开对话。
  4. 若管理层坚持,请咨询分层管理律师,并考虑向分层管理仲裁庭申请裁决,挑战该通知。

第14条附则下何谓滋扰或骚扰

第14条附则并未精确定义“滋扰或骚扰”。管理层与仲裁庭常考量的情况包括:

情况是否可能构成滋扰/骚扰?备注
狗只持续吠叫——多个单位、多次记录的投诉是——很可能构成频率与多名投诉人的证据,能强化管理层立场
单一邻居对安静宠物提出投诉不一定构成单一主观投诉未必达到第14条附则的门槛
宠物在公共走廊或电梯大堂便溺且未清理是——很可能构成同时也涉及走廊阻塞/滋扰相关附则
狗只在公共区域咬伤或威胁其他住户是——危及安全管理层有权即时采取行动
饲养大型犬只但无任何投诉不当然构成滋扰体型本身并非判断标准;须有实际滋扰或违反地方法律
宠物违反地方当局领牌规定(例如未领牌的狗)是——属第14(1)(c)条确保所有宠物依DBKL/MBPJ/地方当局规定领牌

也有装修或维修方面的问题?

本指南涵盖法律层面——若您同时需要维修、防水或装修方面的承包商,欢迎垂询,不收取任何费用。

💬 在WhatsApp咨询ClickBina
无需承诺友善、无压力的建议吉隆坡与雪兰莪本地团队

噪音、便溺与公共区域事故

即使某动物未触发第14条附则的迁离通知,宠物在共同产业上的行为,仍可能涉及其他附则:

  • 在公共走廊或电梯便溺而未清理,可依滋扰相关附则处理,若附加附则订有罚则,也可能被处罚。
  • 宠物在公共区域未系绳或失控,可依安全与滋扰条款处理。
  • 过度噪音(夜间持续吠叫)在部分建筑的附加附则中,也可能触及第13条附则(噪音干扰)。

若邻居的宠物造成噪音或便溺问题,请以书面方式向管理层反映具体事件(含日期、时间与证据)。另请参见我们(英文版)分层滋扰投诉指南 →

邻居投诉您的宠物

若邻居就您的宠物向管理层投诉:

  • 保持冷静并积极沟通。许多宠物纠纷可透过直接沟通化解——例如同意在夜间让狗只保持安静、立即清理排泄物,或在公共区域为宠物系绳。
  • 要求提供投诉细节。以书面方式询问管理层具体的投诉内容(噪音、便溺、安全)与时间。您有权知悉任何执法行动的依据。
  • 处理确实存在的问题。若狗只因焦虑而吠叫,可考虑专业训练或兽医咨询。展现诚意,无论对管理层或日后的仲裁庭聆讯都大有帮助。
  • 挑战无根据的投诉。若投诉属臆测或恶意(例如邻居单纯不喜欢狗),请去信管理层说明第14条附则的门槛要求实际滋扰、危险或违反地方法律,而非个人喜好。

管理层宣称全面禁养宠物——是否可强制执行?

若管理层执行全面禁养宠物的规定,首先要问的问题是:此规则是否已在大会上通过为附加附则?

  • (存在正式通过并登记的附加附则):该规则具约束力,惟如前所述,其合法性理论上仍可能在仲裁庭被挑战为与第14条附则精神不符。
  • (管理层仅透过住户规则执行,未经大会通过附则):住户规则在Act 757下的法律效力低于登记附则。管理层不能仅凭从未经大会通过为附加附则的住户规则,就处罚业主或强制迁离宠物。另参见我们(英文版)分层住户规则与罚款指南 →

请以书面方式向管理层索取相关附则副本。若管理层无法提供正式通过并登记的附加附则,其全面禁令在Act 757下可能无法强制执行。

第14条附则(法定)vs附加附则比较

面向第三附表第14条附则(法定)附加附则(大会决议)
来源2015年分层管理条例(联邦层级)Act 757第32/70条,须经大会通过
宠物立场滋扰标准——非全面禁止可订立更严格规则(登记、上限、罚款、可能的禁令)
迁离通知期限3天(第14(2)条)附加附则可另订不同期限
执行力所有分层产业立即可执行须经正式通过并登记方可执行
可否被挑战?不可——具法定基础可以——若与Act 757不一致或不合理,可向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

如何正式投诉邻居的宠物

若您想投诉邻居的宠物,有实据、记录完整的投诉,远比口头报告更有成效:

  • 建立记录:记下噪音事件或其他投诉的日期、时间与持续时间。若可能,录音或录像。
  • 以书面方式向管理层反映,附上记录,并说明具体的第14(1)条依据(滋扰、危险,或违反地方法律)。
  • 要求管理层依据第14(2)条向宠物主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向您确认处理结果。
  • 若管理层对有实据的投诉未采取行动,可向COB升级投诉,或向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申请。

分层管理仲裁庭处理宠物纠纷

分层管理仲裁庭依Act 757第11部分,对因执行或未执行Act 757及其附属法规所生的纠纷拥有管辖权——这也包括第14条附则的执行争议。

业主与管理层皆可向仲裁庭提出申请:

  • 若管理层拒绝对确实造成滋扰的宠物执行第14条附则,或若管理层在无正当依据的情况下下令迁离,业主可提出申请。
  • 若管理层已依规定发出通知,但业主拒绝迁离该动物,管理层可申请强制令。

完整流程请参阅我们(英文版)分层管理仲裁庭指南 →

逐步处理公寓宠物纠纷

若您是收到投诉的宠物主人:

  1. 要求管理层提供投诉的具体依据与任何证据。
  2. 若收到迁离通知,须在3天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回复,说明您的异议。
  3. 以可验证的方式处理确实存在的问题(噪音、便溺)——例如训练纪录、兽医报告、清洁流程。
  4. 若您认为投诉没有依据,或管理层在缺乏有效附则的情况下执法,请寻求法律意见并考虑向仲裁庭提出申请。

若您是受邻居宠物影响的住户:

  1. 记录事件的日期、时间,并尽可能附上录音/录像。
  2. 以书面方式向管理层提出正式投诉,引用第14条附则并附上证据。
  3. 要求管理层发出书面通知,并确认处理结果。
  4. 若管理层在14天内未采取行动,可向COB升级投诉,或向仲裁庭提出申请。

资料来源与官方参考

  •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Act 757),第32、70条(附加附则)——联邦政府门户网站
  • 《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2015年条例》第三附表第14条附则(宠物)——JMBMALAYSIA.ORG
  • Mah Weng Kwai & Associates律师楼,《分层项目中的宠物饲养》——mahwengkwai.com
  • HHQ Law律师楼,《分层项目中的宠物饲养》——hhq.com.my
  • Ezri Law律师楼,《马来西亚高楼住宅是否允许饲养宠物?》——ezrilaw.com
  • Mondaq / Skrine律师楼,《分层项目中的宠物饲养》(2022年)——mondaq.com
⚠️ 本文仅为一般法律资讯。若涉及具体的宠物纠纷,请咨询合格的马来西亚产业律师,或WhatsApp联系ClickBina

常见问题

马来西亚公寓允许饲养宠物吗?
依据《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2015年条例》第三附表第14条附则,联邦层级并无全面禁止公寓养宠物。只要宠物不对其他业主造成滋扰或骚扰、不构成危险或健康风险,也不违反地方当局规定,即可饲养。您所在的建筑可能在大会通过更严格的附加附则。
管理层可以全面禁止养宠物吗?
管理层可依Act 757第32或第70条,在大会上通过附加附则订立更严格的规则——包括可能的全面禁令。但若仅透过住户规则(未经大会通过附则)执行的全面禁令,在Act 757下的法律效力较弱。请向管理层索取相关登记附则的副本。
我的公寓管理层发出3天迁离宠物通知,该怎么办?
切勿置之不理。请在3天内以书面方式回复,要求说明具体依据(属第14(1)条哪一款——滋扰、危险或违反地方法律)与相关证据。若您认为该通知没有依据,请咨询分层管理律师,并考虑向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申请挑战该通知。
邻居的狗整夜吠叫,在马来西亚法律下我可以怎么做?
记录噪音情况(日期、时间、持续时长;可能的话录音)。以书面方式向管理层提出正式投诉,引用第14(1)(a)条(对其他业主造成滋扰),并附上证据。要求管理层依第14(2)条向宠物主人发出书面通知。若管理层未采取行动,可升级投诉至建筑物专员(COB),或向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申请。
管理层下令迁离宠物前,是否需要证据?
需要——第14条附则要求该动物可能造成滋扰、危险或违反成文法律。仅凭个人喜好或单一未经证实的投诉,而无实际滋扰证据,可能达不到第14条附则的门槛。您可就欠缺适当依据的通知,向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挑战。
马来西亚公寓养宠物须遵守哪些地方当局规定?
地方当局的领牌规定因地而异。以吉隆坡(DBKL)为例,狗只须领牌,且对犬种与每单位饲养数量设有规定。违反地方当局规定即属违反第14(1)(c)条附则,可作为发出迁离通知的依据。请向所属地方议会(DBKL、MBPJ、MBSA等)查询适用规定。
我可以把宠物纠纷提交分层管理仲裁庭吗?
可以。分层管理仲裁庭(SMT)对因执行或未执行Act 757及其附属法规(包括第14条附则)所生的纠纷拥有管辖权。无论是挑战迁离通知的住户,或是要求对滋扰宠物采取执法行动的住户,均可向SMT提出申请。
我的建筑住户规则写明禁养宠物,但没有经大会通过的附则,这可以强制执行吗?
住户规则在Act 757下的法律效力,低于经登记的附加附则。若从未在大会上通过为附加附则,管理层不能仅凭住户规则处罚业主或强制迁离宠物。请以书面方式索取相关附则;若管理层无法提供正式登记的附则,请咨询分层管理律师。

需要装修或物业维修协助吗?

通过 WhatsApp 告诉我们您的需求 — 我们会在一小时内回复。

WhatsApp 联系我们Read in English
💬 获取即时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