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管理机构(JMB)马来西亚完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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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管理机构(JMB)
马来西亚完整指南

无论您是住在马来西亚公寓、住宅大厦或其他分层发展项目中,还是拥有或管理这类物业,联合管理机构(JMB)都塑造着您的日常生活——从大堂是否整洁,到您的基金(sinking fund)是否安全无虞。这篇完整指南将为您说明一切。

联合管理机构(JMB)临时性机构,在发展商完成交吉(vacant possession)之后、分层地契尚未发出且管理机构(MC)尚未成立之前,负责管理分层建筑。它是《分层管理法令》2013(Act 757)下的法人团体,由产业单位业主在首次常年大会(AGM)上选出的联合管理委员会(JMC)负责运作,而发展商必须在交吉后12个月内召开这场首次常年大会。当分层地契发出、管理机构成立后,JMB即告解散,所有基金与记录均须移交给管理机构。

2026年一般性指引 — 并非法律意见。相关事宜受《分层管理法令》2013及其2015年条例(Regulations)规范;具体细节请向您的建筑物专员(COB)或分层法律师核实。需要分层维修/维护协助?请联系我们 →

什么是JMB?

联合管理机构(JMB)是根据《分层管理法令》2013(Act 757)自动成立的法律实体,负责在发展商完成交吉(VP)之后、分层地契尚未发出之前的过渡期间,管理并维护分层建筑及其共同产业。

JMB的主要特征:

  • 法人团体——拥有自己的法律人格。它可以起诉他人,也可以被起诉,能以自己的名义持有账户资金,并签订合约(例如与管理代理或电梯保养承包商签约)。
  • 本质上属临时性质——只存续到管理机构(MC)成立为止。管理机构一旦成立,JMB即告解散。
  • 受《分层管理法令》2013规范——《分层管理法令》2013与《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订明了JMB的权力、职责与程序。
  • 受建筑物专员(COB)监督——所属地方政府的建筑物专员监督JMB的合规情况,并有权在JMB失职时介入。

JMB与JMC(委员会)不同,也与MC不同。请参阅下方比较表。

完整的分层管理生命周期

要理解JMB,须理解马来西亚分层管理从发展商到MC的完整生命周期:

阶段由谁管理?触发条件主要义务
发展商管理期发展商从各单位交吉(VP)之日起发展商管理并维护共同产业;向产业单位业主收取管理费;须召开首次JMB常年大会
JMB成立JMB(由JMC运作)发展商须在交吉后12个月内召开首次常年大会——JMB自该次常年大会召开之日起成立选出JMC;从发展商手中接管管理权;管理费与基金开始运作;维护共同产业;通知建筑物专员(COB)
JMB持续管理JMB(由JMC运作)首次常年大会之后,直至分层地契发出每年召开常年大会;编列预算与管理费;投保;账目与审计;执行附则;向COB报告
MC成立管理机构(MC)分层地契发出、分层登记册开设——MC自该日起自动成立发展商召开首次MC常年大会;JMB解散;所有基金、账目、文件、钥匙与库存移交予MC
MC持续管理MC(由其管理委员会运作)首次MC常年大会之后——无限期与JMB相同的持续义务,惟已成为永久性质,仍受同一套《分层管理法令》2013框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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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商移交JMB的详细流程,请参阅发展商移交JMB →。完整设立流程请参阅如何设立JMB →

JMB vs MC vs JMC:快速比较

这三个缩写词让许多居民感到困惑。以下是清楚的比较:

实体是什么何时存在由谁运作法律地位
JMB
(联合管理机构)
整栋建筑的临时管理机构从首次常年大会(须在交吉后12个月内召开)起,至MC成立为止JMC(选出的委员会)《分层管理法令》2013下的法人团体
JMC
(联合管理委员会)
负责JMB日常运作的选任委员会与JMB存续期相同职员:主席、秘书、财政JMB架构的一部分;非独立法律实体
MC
(管理机构)
分层地契发出后成立的永久性管理机构自分层登记册开设之日起——无限期其自身的管理委员会(由产业单位业主选出)《1985年地契法令》与《分层管理法令》2013下的法人团体

简单来说:JMB就像公司,JMC是董事会,而MC则是JMB最终会变成的样子(虽然技术上JMB会解散,MC是全新的实体)。更深入的比较请参阅JMB vs MC →

谁是JMB的成员?

JMB由分层建筑的发展商与所有产业单位业主(购买者)组成。每一位在该发展项目中拥有产业单位的人,依法律规定自动成为JMB成员——无需另外申请或登记即可成为JMB成员。

关于成员身份的几个要点:

  • 发展商就其尚未售出的单位而言,仍然是JMB成员,直到这些单位售出为止。
  • 不持有产业单位的租客与住户不是JMB成员,在JMB大会上没有投票权。
  • 当某单位易手时,新登记的业主成为JMB成员;原业主则不再是成员。

JMB做什么:法定职责

JMB在《分层管理法令》2013及其条例下的职责范围广泛,包括:

  • 维护与管理共同产业——让建筑物与所有共用区域维持良好的维修状态。
  • 厘定并征收管理费——按每个产业单位的份额单位(share units)分摊维修费,并收取基金(sinking fund)的供款。
  • 投保——为建筑物安排火险与公众责任险。
  • 妥善保存账目并每年接受审计
  • 召开常年大会——至少每年一次,业主在会上表决预算、选举/改选委员会,并接收经审计的账目。
  • 执行附则——发出警告、处以罚款(不超过规定上限),对屡犯者升级至COB或仲裁庭处理。
  • 保存登记册与记录——包括产业单位业主登记册与所有相关文件的副本。
  • 遵守来自COB及其他机构的通知与命令。
  • 开立并运作一个维修账户与一个独立的基金账户

完整的职责清单与各项实务指引,请参阅JMB职责与义务 →

JMB如何运作:JMC

JMB由产业单位业主在常年大会上选出的联合管理委员会(JMC)运作。JMC对全体JMB成员(产业单位业主与发展商)负责。关于JMC的几个要点:

  • 成员通常是产业单位业主(或其代理人/授权代表)。
  • JMC从自己的成员中选出职员主席、秘书与财政
  • 委员任期至下一次常年大会为止,届时将选出新一届委员会。
  • JMC可委任管理代理代表JMB处理日常管理事务——但JMC仍须负最终责任。
  • 业主可要求召开特别大会(EGM),以便在常年大会之间撤换委员会成员或更换管理代理。

关于选举流程的详细指引,请参阅如何委任JMB委员会 →。各职员的角色与职责,请参阅JMB职员 →。管理代理与自行管理的选项比较,请参阅管理代理 vs 自行管理 →

资金:管理费与基金

JMB运作两个独立的银行账户:

  • 维修账户——由产业单位业主缴纳的每月管理费提供资金,用于支付日常营运开销:保安、清洁、水电、日常维护、管理代理费用。
  • 基金账户——由随管理费一并收取的基金供款提供资金(通常按管理费的一定百分比计算,确切比率则视建筑物的预算与份额单位而定),用于周期性与大型资本工程:电梯大修、重新粉刷、防水、更换屋顶。

两个账户均以JMB的名义开设,并须接受审计。任何一个账户都不得挪作他用。管理费按份额单位分摊——单位面积较大的业主,须按比例支付较高金额。关于管理费如何厘定及基金运作方式的完整说明,请参阅维修费与基金 →设定维修费 →

纠纷与执法

JMB有多种工具可用来处理违规与纠纷:

  • 执行附则——书面警告、处以不超过规定上限的罚款(通常为每次违规RM200),并可升级至分层管理仲裁庭。参见分层住宅附则与罚款 →
  • 拖欠业主——拖欠管理费或基金供款的业主,可透过仲裁庭或法院追讨欠款。参见拖欠服务费者 →
  • 分层管理仲裁庭——专门处理业主之间、业主与JMB之间,或JMB与发展商之间纠纷的专门仲裁庭。参见分层管理仲裁庭 →
  • 建筑物专员(COB)——若JMB管理不善、发展商未召开常年大会,或委员会形同虚设,业主可向此监管机构投诉。COB有权介入并委任管理代理。参见向COB注册JMB →

常见JMB问题及其解决办法的完整整理,请参阅JMB问题与纠纷 →

JMB何时以及如何结束

JMB的存续期依设计而言是暂时的。以下情况发生时,JMB即告结束:

  1. 该发展项目的分层地契发出
  2. 相关土地机构开设分层登记册——这是管理机构(MC)依法自动成立的时刻。
  3. 发展商召开MC的首次常年大会
  4. JMB解散,并须向MC移交:所有基金(维修账户与基金账户余额)、经审计账目、合约、建筑文件(竣工图、保固书)、钥匙、库存,以及所有登记册与记录。

顺利移交至关重要——在这个阶段若基金短缺或文件遗失,会为接手的MC造成重大问题。关于发展商的移交义务,请参阅JMB首次常年大会与发展商移交 →发展商移交JMB →

常见JMB问题与解决办法

业主最常遇到的JMB问题:

  • 发展商未在交吉后12个月内召开首次常年大会——向COB投诉,COB可对发展商采取行动。
  • 发展商未移交全部基金与文件——JMC应要求完整移交;若无效,可向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申请。
  • 委员会形同虚设或谋私——业主可要求召开特别大会撤换委员会;若无效,可升级至COB。
  • 账目管理不善/不明支出——要求查阅经审计账目(每位业主都有权查阅);若管理层拒绝,可升级至COB或仲裁庭。
  • 拖欠业主拖累预算——JMB必须主动追讨欠款;参见拖欠服务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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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与设立

JMB的运作

资金与收费

纠纷与执法

JMB vs MC 与更广的分层框架

摘要:JMB关键事实一览

问题答案
哪部法律规范JMB?《分层管理法令》2013(Act 757)+《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
JMB何时成立?自首次常年大会召开之日起——发展商须在完成交吉后12个月内召开
JMB是法律实体吗?是——它是法人团体;可以起诉、被起诉、持有账户并签订合约
谁运作JMB?JMC(联合管理委员会),由产业单位业主在常年大会上选出
谁是JMB的成员?发展商(就未售单位而言)与所有登记的产业单位业主
谁监督JMB?所属地方政府的建筑物专员(COB)
纠纷在哪里解决?分层管理仲裁庭(监管投诉则向COB提出)
JMB何时结束?当分层地契发出、MC成立时;JMB解散,所有基金/记录移交予MC

资料来源与官方参考

本指南引用马来西亚法律与官方机构的资料。请务必向官方来源核实最新的比率与规定:

常见问题

什么是马来西亚的JMB?
JMB(联合管理机构)是临时性的法人团体,在发展商完成交吉之后、分层地契尚未发出且管理机构(MC)尚未成立之前,负责管理分层建筑及其共同产业。它是根据《分层管理法令》2013(Act 757)设立并受其规范。
JMB何时成立?
JMB自首次常年大会召开之日起成立。发展商必须在交吉之日起12个月内召开这场首次常年大会。若发展商未能做到,业主可向建筑物专员(COB)投诉。
JMB、JMC与MC有什么分别?
JMB(联合管理机构)是临时管理机构——即法律实体本身。JMC(联合管理委员会)是负责JMB日常运作的选任委员会。MC(管理机构)是分层地契发出后取代JMB的永久机构。JMB与MC都是法人团体;JMC则是JMB架构下的委员会(类似董事会)。
JMB可以起诉或被起诉吗?
可以。JMB是《分层管理法令》2013下的法人团体,拥有自己的法律人格。它可以起诉(例如向拖欠管理费的业主追讨欠款),也可以被起诉(例如因疏忽未能维护共同产业)。
谁是JMB的成员?
JMB由该分层发展项目的发展商与所有登记的产业单位业主(购买者)组成。成员身份依法律自动取得。不持有产业单位的租客与住户不是JMB成员,在JMB大会上没有投票权。
分层地契发出后,JMB会怎样?
一旦分层地契发出、分层登记册开设,管理机构(MC)即自动成立。发展商随后召开MC的首次常年大会,JMB随之解散。JMB必须将所有基金、经审计账目、合约、建筑文件、钥匙与记录移交给MC。
若发展商不召开首次JMB常年大会,我能怎么办?
若发展商未能在交吉后12个月内召开首次常年大会,产业单位业主可向建筑物专员(COB)投诉。COB有权对发展商采取行动,情节严重时甚至可委任管理代理代为管理该建筑物。
建筑物专员(COB)在JMB事务中扮演什么角色?
COB是所属地方政府(例如吉隆坡的DBKL、八打灵再也的MBPJ)的监管机构。COB监督JMB的合规情况,接收JMB成立的通知,并有权调查与介入管理不善的项目。若JMB形同虚设或发展商未履行义务,COB是业主的第一个升级投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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