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管理层真的可以因您违反房规而开罚吗?可以罚多少?以下说明《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对附则罚款的规定,以及您作为住户的权利。

2026年一般性指引 — 并非法律意见。此事受《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及其《2015年条例》规管;具体细节请向您的建筑物专员(COB)或分层律师确认。 需要分层维修/维护协助?问问我们 →
分层项目中的房规,是以附则为基础 —— 附则是约束每一位业主、住户、租户与占用者的法律规则。弄清楚标准附则与额外附则之间的分别,是判断一张罚单是否有效的起点。参见我们完整的马来西亚分层附则指南 →。
《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订立了自动适用于马来西亚每一个分层项目的标准附则。这些附则涵盖基本义务:不得阻碍共同产业、不得造成滋扰、保持您的单位状况良好,以及类似的基本规则。
JMB或MC也可在大会上以特别决议通过额外附则 —— 这些附则可以为个别大楼延伸或量身订定规则(例如关于宠物体型、装修时段或短租的规则)。额外附则必须向建筑物专员(COB)注册,才可执行。一条从未以正式额外附则通过的规则,不能作为有效罚款的依据。
| 类型 | 来源 | 如何适用 | 可执行性 |
|---|---|---|---|
| 标准附则 | 《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 | 自动适用于所有分层项目 | 一经颁布即可执行;无须注册 |
| 额外附则 | 常年大会/特别大会上的特别决议 + 向COB注册 | 个别大楼特有的规则 | 须有效通过并注册后方可执行 |
| 房规/管理层通告 | 委员会决定或布告栏 | 行政性指引 | 不能取代正式附则 — 不能单凭这些开罚 |
本指南涵盖法律层面——若您同时需要维修、防水或装修方面的承包商,欢迎垂询,无需任何承诺。
💬 在WhatsApp咨询ClickBina在《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的框架下,最高RM200的罚款是管理机构针对业主或住户违反附则时,一般被引用的上限。这个数字来自条例中的标准附则附表 —— 请向您的COB或分层律师确认确切条文,以及您大楼的额外附则是否就此订定了不同(较低)的金额。
关于RM200上限的要点:
未经正当程序施加的罚款可被质疑,并可能被仲裁庭撤销。委员会应遵循的标准程序:
关于滋扰相关的违规,另请参阅我们的分层滋扰投诉处理指南 →。
妥善的记录管理能保护委员会与管理机构。每开出一张罚单,委员会都应保存:
若住户在分层管理仲裁庭对罚款提出异议,或管理机构需要采取追讨行动,这些记录都是不可或缺的。
住户在缴付罚款后若重复同一违规,每一次后续违规都可再被罚款 —— 每次最高RM200。持续不遵守会让管理机构的选项逐步升级:
关于JMB如何处理执法,参见我们的JMB职责指南 →。
| 违规类型 | 附则依据 | 一般罚款做法 | 备注 |
|---|---|---|---|
| 阻碍共同产业(走廊、停车场、大堂) | 标准附则 | 先警告,之后最高RM200 | 也须立即移除障碍物 |
| 造成滋扰(噪音、气味、垃圾) | 标准附则 | 警告;重复违规则罚款 | 证据(投诉、录音)很重要 |
| 未经授权的装修/结构工程 | 标准或额外附则 | 停工令 + 罚款;可能须恢复原状 | 与地方政府的执法行动分开 |
| 宠物相关违规(未系绳、随地便溺、噪音) | 额外附则(若已通过) | 警告;若有额外附则则罚款 | 参见宠物规则指南 → |
| 违规短租(若已通过附则) | 额外附则 | 警告;逐步提高罚款 | 必须已有额外附则 |
| 未维护单位(结构风险) | 标准附则 | 正式通知;严重情况由COB介入 | 可升级至超出RM200罚款的层面 |
附则约束每一位占用者 —— 而不只是注册业主。然而,注册单位业主始终须为其租户或其他占用者遵守附则负最终责任。实际上:
如果您认为罚款开错了,您有几个选项:
即使您对罚款有异议,也不要置之不理 —— 及时以书面提出异议,让记录显示您是出于诚意行事。
管理机构拥有实在但有限的权力。它不能:
| 步骤 | 内容 | 执行者 |
|---|---|---|
| 1. 确认违规 | 确认违反了哪条具体附则;收集证据 | 管理层/委员会 |
| 2. 发出书面警告 | 告知住户违规情况,并给予纠正机会 | 管理层代表委员会 |
| 3. 委员会决议 | 委员会决定开罚;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 委员会 |
| 4. 送达罚单 | 书面通知注明金额、所引附则、缴付期限及异议权利 | 管理层 |
| 5. 缴付或提出异议 | 住户缴付,或以书面/向COB/仲裁庭正式提出异议 | 住户 |
| 6. 升级(如有需要) | 向仲裁庭申请遵从令或追讨未缴罚款 | 管理机构 |
本指南引用马来西亚法律与官方机构的资料。请务必向官方来源确认最新的收费与规定:
通过 WhatsApp 告诉我们您的需求 — 我们会在一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