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马来西亚分层大厦召开特别大会(E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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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层法律

如何召开特别大会
(分层项目)

需要业主在下一届常年大会前作出决定——或需要罢免不作为的委员会?以下是召开特别大会的方法。

特别大会(EGM)可由委员会召集,也可由持有所需份额的业主要求召开——通常须持有至少四分之一(25%)的总份额单位。它用于常年大会之间需要处理的紧急或重大决策,包括罢免委员会成员或更换管理代理,并须给予适当通知。

2026年一般性指引,并非法律意见。分层管理受《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规范;具体情况请咨询您的COB或律师。 正在装修分层单位?向我们提问 →

特别大会的用途

常年大会一年只召开一次,但问题不会乖乖等到那时候才出现。特别大会正是业主在两次常年大会之间强制作出决策的方式——也是问责委员会或管理代理最主要的工具。理解特别大会的流程,对任何积极关心大厦治理的业主来说都至关重要。

  • 批准特别征费或重大的预算外支出——参见特别征费
  • 罢免或更换委员会成员或管理代理。
  • 以特别决议通过额外附则——参见附则
  • 批准从基金中支出的重大资本工程费用。
  • 任何无法等到常年大会处理的紧急事项。

常年大会 vs 特别大会:主要区别

特征常年大会特别大会
召开频率每年一次(强制)按需召开(无固定时间表)
由谁召集委员会(每年必须召开)委员会或业主要求
议程固定项目(账目、选举、预算)仅限特定议题
典型用途年度事务、选举紧急/重大的年中决策
是否必须召开是——未召开即属违规若合法要求召开,则必须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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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召开特别大会

特别大会可由管理委员会自行召集,也可由达到门槛的业主以书面要求召开。正是这项由业主发起的权利,让委员在委员会不作为时,业主仍能采取行动。

以业主身份要求召开特别大会

  1. 召集持有所需份额的业主支持——通常须至少持有总份额单位的25%(请确认现行规则/门槛)。
  2. 向管理层提交书面要求,说明会议目的与拟议决议。
  3. 管理层随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召开特别大会。

您的投票权重按份额单位计算,而拖欠费用的业主,一般不能计入要求召开会议所需的份额,也不能投票。

通知与议程

在特别大会召开前,必须向所有业主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附上议程与拟议决议),并须在规则规定的时限内送达。只有通知中列明的事项才能在会议上作出决定——您不能在会议现场临时提出未列入通知的新决议。

通知的关键要求:

  • 通知须以书面形式,送达每一位单位业主。
  • 须列明日期、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会议目的/拟议决议。
  • 与决议相关的文件(例如特别征费的计算方式,或被质疑的账目),应随通知一并附上。

罢免委员会或管理代理

委员会成员或管理代理,可透过大会决议罢免。当这件事需要在常年大会前完成时,特别大会正是途径——请在要求信与通知中清楚说明罢免事项(以及任何拟议的替补人选)。参见委员会的角色管理代理 vs 自行管理

投票与决议

一般事项以普通决议通过(出席投票者的简单多数);重大事项则须特别决议(更高门槛——通常须获得75%以上的投票支持,外加最低份额单位数)。对于有争议的投票,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进行按份额单位加权的投票(poll),此举将覆盖举手表决的结果。

若要求被漠视该怎么办

如果管理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召开一场经合法要求的特别大会,这就是违反了法令——请呈报COB,必要时可进一步申诉至分层管理仲裁庭。参见分层管理投诉指南。请保留要求信副本、送达证明,以及管理层未回应的记录——这些都是您日后提出投诉时的证据。

给发起人的实用建议

  • 核实门槛时,计算的是份额单位(而非业主人数)。
  • 确认支持业主的欠费状况——拖欠费用者可能不计入门槛。
  • 拟议决议须清楚、具体——含糊的决议更容易被挑战。
  • 保留要求信的签署副本,并以挂号信或电邮方式寄送,以留下有日期记录的证据。
  • 尽早团结其他业主:在会前建立共识,能避免会议当天出现意外。
  • 确认规定表格——部分要求书须使用2015年附属规则规定的特定法定表格。

一旦确定特别大会日期,就应提前将拟议决议与相关文件分发给业主。信息充分的业主,更有可能理性投票。如果议程包含罢免某位委员,请预留该委员在表决前有权在会议上发言的可能。也可以考虑针对该议题准备一份简短的书面说明,随特别大会通知一并分发——理解要求原因的业主,更有可能出席并投下有意义的一票。出席率低,是经业主要求召开的特别大会最大的风险;您既需要达到法定人数,也需要足够票数才能通过决议。

决议类型指南

决策类型所需决议例子
日常营运事项普通决议批准特别征费、罢免委员
额外/修订附则特别决议禁止短期出租、变更宠物规则
重大资本支出(基金)依大厦规则而定电梯现代化改造、大型油漆工程

资料来源与官方参考

本指南引用马来西亚法律与官方机构资料。请务必向官方来源确认最新费率与规定:

常见问题

分层项目的业主如何召开特别大会?
持有所需份额——通常须至少持有总份额单位25%——的业主,提交一份书面要求,说明会议目的与拟议决议,管理层随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该特别大会。
特别大会有什么用途?
用于常年大会之间需要处理的紧急或重大决策——批准特别征费或重大支出、罢免或更换委员会成员或管理代理、以特别决议通过额外附则,或任何无法等到常年大会的紧急事项。
特别大会可以罢免委员吗?
可以。委员会成员或管理代理,可透过大会决议罢免,当这需要在下一届常年大会前完成时,特别大会正是途径。
要求召开特别大会需要多少份额?
通常须持有至少总份额单位的25%,但应确认现行的规则门槛。拖欠费用的业主一般不能计入要求召开会议的份额。
若管理层漠视合法的特别大会要求,该怎么办?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召开一场经合法要求的特别大会,属于违反法令——请呈报建筑物专员(COB),必要时可进一步申诉至分层管理仲裁庭。
召开特别大会需要发出通知吗?
需要。必须在规则规定的时限内,向所有业主发出附有议程与拟议决议的正式书面通知,且会议上只能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定。
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有什么区别?
普通决议以出席投票者的简单多数通过;特别决议则须达到更高门槛(通常为75%以上的投票支持,外加最低份额单位数),用于额外附则等重大决策。
特别大会的投票权重如何计算?
按份额单位计算——业主的投票权重等同于其份额单位,而不是每人一票。任何一方要求进行按份额单位计票的投票(poll),都会覆盖举手表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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