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单位漏水到您家?马来西亚楼层间渗漏规则(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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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单位漏水到您家?
马来西亚楼层间渗漏规则(2026)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与2015年条例订立了明确的框架——包括对楼上单位业主的可反驳推定——用以解决马来西亚分层建筑中的楼层间渗漏纠纷。

根据《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楼层间渗漏推定源自楼上单位,除非楼上业主证明并非如此。管理机构(JMB或MC)须在7天内进行验证,在验证后5天内发出Form 28证书,并指示责任方进行修复。若管理层未有回应,您可升级至建筑物专员(COB)分层管理仲裁庭(最高可索偿RM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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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仅供一般资讯参考,并非法律意见。具体情况请向建筑物专员(COB)、分层管理仲裁庭,或合格的马来西亚房地产律师确认。

什么算是楼层间渗漏?

根据《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55条(来源:《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P.U.(A) 107/2015),楼层间渗漏被定义为天花板上出现的潮湿、水分或渗水迹象,或黏附、粘贴、铺设或涂敷在天花板上的任何材料(包括批荡、板材与石膏板)出现上述迹象——这些都属于某个分层单位、附属单位或共同产业内部的一部分。

白话来说:如果您的天花出现水渍、潮湿斑块、油漆起泡,或确实有水从楼上滴落,您所面对的就是第55条所定义的楼层间渗漏情况,正式的处理框架会自动启动。

马来西亚分层建筑物中的楼层间渗漏,由两项法律文书规范(来源:《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757号法令〕;《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

  •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757号法令)第21条与第59条——对联合管理机构(JMB)与管理机构(MC)双方,课以将共同产业维持在良好且可运作状态的法定义务。
  • 《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55至67条——就楼层间渗漏与共用墙损坏,订明具体定义、通知程序、验证时限、Form 28证书、四项责任判定规则,以及升级处理途径。

此框架适用于西马与联邦直辖区内,所有受第757号法令管辖的分层建筑物——无论是由JMB管理(分层地契发出前)或由MC管理(分层地契发出后)。

法律条文关键规定作用
SMA 2013 第21(1)条JMB的维护义务要求JMB将共同产业维持在良好维修状态
SMA 2013 第59(1)条MC的维护义务在分层地契发出后,对MC比照第21条的规定
第55条定义界定楼层间渗漏及其范围
第56条通知楼下单位业主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管理层
第57条验证(7天期限)管理层须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完成验证
第59条Form 28(完成验证后5天内)管理层须在完成验证后5天内发出Form 28证书,除非专员批准延期
第58至62条责任判定规则判定责任归属的四项规则矩阵
第64条向COB申诉业主如有不满可转介COB,其裁定对各方均具约束力

(来源:MahWengKwai & Associates,《分层计划中的楼层间渗漏与共用墙损坏》;Donovan & Ho,《处理楼层间渗漏》;HHQ律师事务所,《处理分层计划内楼层间渗漏问题》)

也有装修或维修方面的问题?

本指南涵盖法律层面——若您同时需要维修、防水或装修方面的承包商,欢迎垂询,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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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反驳的推定说明

本指南中最为人熟知的规则,是《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142条所订立的推定:凡某分层单位的天花出现潮湿、水分或渗水迹象,即推定——在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缺陷位于紧邻其上方的分层单位或共同产业内。这是一项在法庭或仲裁庭程序中适用的证据性推定,而根据条例第58(a)条,管理层在验证阶段也必须将此纳入考量(来源:《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58条;MahWengKwai & Associates,《分层计划楼层间渗漏与共用墙损坏常见问答》,Mondaq 2022)。

这在实务上意味着:

  • 举证责任转移至楼上单位业主身上。证明楼上单位造成漏水,并非您的责任——而是由对方来推翻这项推定。
  • 楼上单位业主可以透过证明漏水源自共同产业(例如服务多个单位的共用管道、屋顶防水层,或结构性裂缝)来推翻这项推定——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归属管理层。
  • 如果漏水的管线设施只服务单一单位(例如楼上单位内部的浴室管道),无论如何,该单位业主都须负责。

谁负责——责任判定矩阵

条例订立了四项判定责任的规则(来源:《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58至62条;Yew Huoi, How & Associates,《楼层间渗漏》):

情况谁负责依据
漏水源自服务多个单位的设施(共用管道、水表、燃气管道、服务多个单位的排水系统)JMB/MC——属共同产业缺陷SMA 2013下的共同产业定义
漏水源自仅服务单一单位的设施(单位内部浴室管道、私人地台去水口、单位内部防水层失效)楼上单位业主个别单位的维护义务
验证后仍无法判定成因启动可反驳推定→归责楼上单位业主,除非其成功反驳第58条推定
漏水源自屋顶或外部结构JMB/MC——属共同产业屋顶依SMA 2013属共同产业
建筑物仍处于发展商维护期内(一般自空置准证VP起24个月)依《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或SMA 2013过渡条款,由发展商负责发展商在维护期内的义务

逐步流程:从通知到修复

依循以下顺序,才能正确运用2015年条例的框架:

  • 第一步——书面通知管理层。以书面(信函或电邮)方式通知您的JMB或MC,说明您的单位、渗漏情况与受影响的天花范围,并依第56条要求进行验证。请留存注明日期的副本。
  • 第二步——管理层验证(7天期限)。管理层须在收到您的通知后7天内完成验证(第57条)。他们会检查您的单位、楼上单位(须获得该业主配合)以及相关的共同产业。
  • 第三步——发出Form 28。在完成验证后5天内——或建筑物专员批准的任何延长期限内——管理层须发出Form 28验证证书,载明成因与责任方(第59条)。
  • 第四步——指示修复。管理层指示责任方在指定期限内进行修复。若责任在楼上单位业主,管理层须向该业主发出书面指示。
  • 第五步——若未依时修复。转介建筑物专员(COB)(第64条),或向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申诉。

Form 28:验证证书

Form 28——楼层间渗漏/共用墙损坏验证证书——是2015年条例下的法定表格(来源:《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Form 28;JMBMALAYSIA.ORG,《JMB与MC的Form 28验证证书》)。它是任何渗漏纠纷中最关键的文件,因为它:

  • 正式记录经验证判定的漏水成因
  • 指名负责修复的一方。
  • 构成任何转介COB或提交仲裁庭申诉的证据基础。

如果管理层根本没有发出Form 28,也未获得专员批准延期,这就构成依第64条转介建筑物专员的理由。您应记下申请验证的日期,若Form 28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应以书面方式跟进。

应收集的证据

无论最终是私下和解,还是升级到仲裁庭,充分的文件记录都能保障您的立场:

  • 照片与影片——记录天花水渍、潮湿斑块或活跃滴水情况,须注明日期与时间。
  • 致管理层的书面通知——以电邮或WhatsApp发送以留下日期记录;保留所有回复。
  • Form 28一经发出,立即索取副本。
  • 向持牌承包商索取修复报价单,涵盖天花修复、重新油漆,以及任何损坏的家具或装置。
  • 如独立聘请水喉工检查以确认源头,请保留其报告(在管理层反应迟缓时特别有用)。
  • 临时或紧急修复的收据(例如除湿机租金、防护布),这些费用日后可要求索偿。

向建筑物专员(COB)申诉

建筑物专员(COB)是隶属于地方议会(吉隆坡市政局DBKL、八打灵再也市政局MBPJ、莎阿南市政局MBSJ等)、负责执行SMA 2013的监管机构(来源:《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757号法令〕第一部分;国家房屋及地方政府部KPKT)。若您对管理层依据Form 28所作出的判定不满意,或管理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证、发出Form 28或指示修复,您可依第63条向COB提出书面申诉。

COB可以:

  • 对成因与责任方,作出独立的判定。
  • 向管理层、楼上单位业主或发展商发出指示,要求进行修复。
  • 对不遵从的一方处以罚款(来源:《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执法条款)。

向COB申诉是免费的。请联系您所在地区市政局或地方议会的COB单位。请携带您的书面通知、Form 28(如已发出)、照片以及所有往来通信。

分层管理仲裁庭索偿

分层管理仲裁庭(SMT)是隶属于KPKT(国家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的准司法机构,能以远低于民事法庭的成本与时间处理分层纠纷(来源:SMA 2013第四附表;MahWengKwai & Associates,《关于分层管理仲裁庭的十件事》)。就楼层间渗漏而言,SMT可以:

  • 命令楼上单位业主或管理层进行修复。
  • 就损失与损害(天花、家具、装修费用)判给赔偿。
  • 受理最高RM250,000的索偿案件。
项目详情
管辖范围索偿上限RM250,000;受理西马与联邦直辖区的分层物业纠纷
律师代表各方一般须自行出庭;只有获仲裁庭批准(或证明有困难)才可聘请律师
裁决时限自首次聆讯日起60天内作出裁决
申诉方式透过strata.my网站平台提交申诉表格,或亲自到相关COB办事处递交
裁决效力等同民事法庭命令,可透过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JMBMALAYSIA.ORG,《分层管理仲裁庭——如何提出申诉》;MahWengKwai & Associates,《关于分层管理仲裁庭的十件事》)

若您的渗漏纠纷还涉及楼上邻居装修所造成的装修损坏,可参考我们的姊妹指南:邻居装修损坏了您的单位?→

不遵从的处罚

在管理层、COB或仲裁庭发出修复指示后仍未进行修复,将带来真正的法律后果。根据SMA 2013与2015年条例,业主若未遵从修复指示,可能面临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被判监禁(来源:Shang & Co,《未遵从楼层间渗漏修复指示可能面临罚款与监禁》;SMA 2013执法条款)。若仲裁庭裁决未获履行,可作为民事法庭判决强制执行——包括透过查封财产的方式。

如果楼上单位业主的行为构成持续性妨扰或侵权,您也可能依马来西亚侵权法提出民事索偿。若房东明知租客造成妨扰却未采取任何制止行动,房东本身也可能须负责任(来源:Yew Huoi, How & Associates,《分层地契——侵权与妨扰》)。

预防建议

  • 装修浴室或湿区时,请聘用持牌承包商,并确保防水膜施工附有书面保固——劣质的DIY防水,是导致楼下漏水最常见的原因。
  • 定期检查厨房与浴室水槽下方外露的管线,留意是否有缓慢渗漏——微小的滴水,可能在数月内让楼板吸饱水分才在楼下显现出来。
  • 若您是楼下单位业主,请及时以书面方式将任何新出现的潮湿斑块记录并通报管理层——拖延会削弱您的索偿立场。
  • 购买分层单位时,请仔细检查天花,并向卖方询问任何渗漏历史或Form 28证书——潜在的渗漏问题应反映在成交价上。

有关分层装修许可规则与管理层批准要求,请参见JMB完整指南。若您的JMB或MC拒绝履行维护义务,请参见JMB/MC不肯维修共同产业?

第142条:推定漏水来自上方单位的条文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142条是一项证据性条文。在法庭或仲裁庭依该法令进行的任何诉讼程序中,若某分层单位天花(或黏附于该天花的批荡、板材或石膏板)出现潮湿、水分或渗水迹象,即推定——在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缺陷位于紧邻其上方的分层单位、共同产业或有限共同产业内。这项推定,是在纠纷已提交法庭或仲裁庭之后才适用的——它本身并不会在申诉阶段就直接决定责任归属。在验证阶段,这项推定是管理层依《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58(a)条必须纳入考量的其中一项因素。

请仔细阅读这一段,因为它经常被误解。第142条并不代表您一通报水渍,楼上业主就自动要付钱。这是一项证据性条文:它决定的是纠纷一旦真正提交仲裁庭或法庭后,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同时也是管理层在验证阶段必须权衡的因素之一。实务上,真正判定成因的,仍然是Form 28的验证结果。

Form 28的确切时间表,依条例原文

民间流传的时间表——“验证7天、发证5天、修复7天”——大致准确,但最后一步并非单一规则。它会依漏水成因而分岔,而这个差异,决定了由谁必须采取行动。

分层计划中的楼层间渗漏,受《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十五部分(第55至64条)规范。受影响单位业主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展商、联合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或附属管理机构(第56条)。该机构须尽实际可能尽快完成验证,或最迟于收到通知后7天内完成,以判定成因与责任方(第57条)。自验证完成之日起5天内——或建筑物专员批准的任何延长期限内——须发出Form 28验证证书,载明成因与责任修复方(第59条)。接下来的处理方式,视成因而定。若漏水系因某分层单位造成或可归责于该单位,该单位业主须在收到Form 28后7天内采取一切必要步骤进行修复,若未能做到,管理层须立即代为进行修复,并向该业主追讨费用(第61条)。若漏水系因共同产业或有限共同产业造成,且发生于缺陷责任期届满之后,管理层须在Form 28发出之日起7天内进行修复(第62条)。若漏水发生于缺陷责任期,且系因施工或材料瑕疵所致,则不适用七天修复规则——业主应依据买卖合约向发展商索偿,或向共同产业缺陷账户索偿(第60条)。任何人若对第十五部分下所作出的决定不满,均可转介建筑物专员,其裁定对各方均具约束力(第64条)。

Form 28中认定的成因由谁负责修复期限
可归责于某分层单位该单位业主收到Form 28起7天——否则管理层代为修复并追讨费用(第61条)
共同产业或有限共同产业,且发生于缺陷责任期之后管理机构自Form 28发出之日起7天(第62条)
发生于缺陷责任期内,因施工或材料瑕疵所致向发展商索偿,或向共同产业缺陷账户索偿不适用七天规则(第60条)

若您对第十五部分下所作出的决定不满意,第64条允许您将此事转介建筑物专员,其裁定对各方均具约束力。这一步,正是大多数业主在升级处理前最容易遗漏的环节。

如果邻居不让人进入

依第57条进行验证,或进行楼层间渗漏修复工程的人员或机构,在提前7天书面通知后,有权进入受影响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共同产业或有限共同产业。根据《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63(2)条,买方、单位业主、业权人或占用人若拒绝让负责验证的人员或机构进入,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不超过RM50,000罚款,或不超过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在紧急情况下,七天书面通知的要求并不适用,且可强制进入——“紧急情况”包括任何会实质增加水浸风险或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形。

这项罚则,是整个流程中最实用的一项事实,却也是大多数业主、乃至不少管理委员会都不知道的一点。值得将其明确写入您的书面通知中。

本文为一般性程序说明,并非法律意见。具体纠纷值得交由建筑物专员或律师处理。

来源与官方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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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马来西亚楼层间渗漏,谁需要负责?
根据《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渗漏推定源自楼上单位,除非该业主证明并非如此。若漏水来自共同产业(例如共用管道、屋顶等),则由JMB或MC负责。管理机构必须进行验证并发出Form 28证书,正式判定责任归属(来源:《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55至62条)。
什么是楼层间渗漏的可反驳推定?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142条订立一项证据性推定:导致渗漏的缺陷,位于受影响单位正上方的分层单位内。楼上单位业主须透过证明漏水源自其他地方(例如共同产业或共用设施)来推翻这项推定。
楼层间渗漏中的Form 28是什么?
Form 28是《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下订明的楼层间渗漏验证证书。JMB或MC须在验证后5天内发出,载明漏水成因与负责修复的一方。它是任何转介COB或提交仲裁庭申诉的关键文件。
管理层须在多长时间内回应楼层间渗漏投诉?
管理层须在收到您的书面通知后7天内完成验证(第57条),并在验证后5天内发出Form 28证书。若错过这些期限,您可向建筑物专员(COB)提出申诉。
如果楼上业主拒绝修复漏水,我能怎么做?
可向所在地方议会的建筑物专员(COB)提出书面申诉,或向分层管理仲裁庭(strata.my)提出申诉。仲裁庭可命令进行修复,并判给最高RM250,000的赔偿。未履行仲裁庭裁决,可作为民事法庭判决强制执行。
我可以为楼层间渗漏造成的家具与装修损坏索偿吗?
可以。分层管理仲裁庭可就损失与损害判给赔偿,包括损坏的家具、天花修复与重新油漆费用。请在聆讯前,以照片记录所有损坏,并向持牌承包商取得维修报价。
如果漏水源自共同产业而非楼上单位,该怎么办?
若验证(Form 28)判定渗漏源自服务多个单位的设施——例如共用排水管、水表或屋顶——即属共同产业缺陷。此时JMB或MC须依据SMA 2013第21条与第59条负责进行并资助修复。
如果我是租客,还能通报楼层间渗漏吗?
租客可以向房东通报此事,并要求房东以书面方式通知管理层。分层管理仲裁庭的管辖范围主要针对业主、买方、JMB与MC。若单位的可居住状态因未解决的渗漏问题受影响,有租约的租客也可能对房东提出合约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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