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CCTV规则与JMB马来西亚2026
JMB指南English🔍 搜索免费报价
CCTV与保安系统

公寓CCTV规则
附则、JMB与您的摄像头(2026)

决定您能否在分层建筑内安装摄像头的关键——标准附则、您所在建筑自订的额外附则,以及一套能获批准的申请文件。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完全没有提到CCTV,因此实际规范公寓摄像头的,是关于户名单位(parcel)外观与共同产业的标准附则,以及您所在建筑通过的任何额外附则。装在您自己单位内的摄像头,比装在走廊墙面或阳台女儿墙上的摄像头引发的问题少得多——后者需要管理机构事先以书面批准。请先向管理机构索取这些附则。发送照片或平面图至WhatsApp,我们会在现场勘查后为您报价。

先说清楚:法令完全没有提到CCTV

几乎每一场公寓摄像头的争论,都会有人先引用《分层管理法令》。但在您引用它,或被别人拿它来质问您之前,值得先了解一件事:该法令对这个主题完全没有着墨。

逐字核实原文:《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完全没有提到CCTV。对该法令进行全文检索,找不到‘CCTV’、‘closed-circuit(闭路)’、‘camera(摄像头)’或‘surveillance(监控)’字眼。

这一点在两个方向上都很有用。管理处无法引用法令中任何一项条文来禁止您的摄像头,因为根本不存在这样的条文。而您也无法引用任何一项条文来主张您有权安装摄像头。答案存在于别处,而这个页面正是要帮您找到它。

在您把这句话用进邮件之前,有一点要提醒:它指的是《分层管理法令》及其条例,仅此而已。它并不代表马来西亚没有任何法律涉及公寓中的摄像头——数据保护法是另一个独立的问题,本页下方与我们的PDPA合规指南 →中都有讨论。

CCTV唯一出现的地方——而且保护的是谁的摄像头

逐字核实原文:“CCTV”这个字眼,在整套分层法律框架中只出现过一次——出现在《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三附表附则23(2),该条文将‘CCTV摄像头’列入‘共同产业上的固定装置、配件、器材、设备与安装物’之一,规定这些‘不得被任何人滥用、篡改、蓄意破坏或损毁’。这项附则保护的,是管理机构自己的摄像头。

请留意这是谁的摄像头。这项附则针对的是安装在共同产业上的设备——大堂、电梯厢与停车场里,建筑本身的摄像头——目的是阻止住户干扰这些设备。它并不是针对您自己摄像头的规定,若把它拿来引用,只会显得您根本没有读懂条文。

那么,实际规范住户摄像头的是什么

逐字核实原文:无论是该法令还是这些条例,都没有针对住户的摄像头、录影、保留期限、隐私或拍摄角度做出任何规定。实际规范公寓住户摄像头的,是关于户名单位外观与共同产业的附则制度,再加上该建筑自行通过的任何额外附则。

这句话,正是本页接下来内容的地图:关于户名单位外观与共同产业的标准附则,以及您所在建筑在此之上额外加订的规定。这是两份不同的文件,而您两份都需要。第一份,在全国每一个分层发展项目中都相同。第二份,则专属于您所在的大楼,而且几乎没有人读过它。

决定您能否安装摄像头的三项附则

逐字核实原文:在分层发展项目中,标准附则规定于《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三附表,其中三项决定了您是否可以安装摄像头。附则11规定:‘业主不得在未事先取得管理机构书面批准、且必要时取得有关当局批准的情况下,更改其户名单位外部任何部分的外观、颜色编码与立面。’
更广泛的一项:附则29(2)进一步规定,业主不得在未事先取得管理机构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导致或允许‘对其户名单位外部作出任何装置、固定物、改动或变更,以致影响或改变共同产业外观或建筑立面,或侵占任何部分的共同产业’,并将建筑立面定义为包括‘外部窗户、阳台、露台、共同区域、开放区域,以及构成或形成建筑外观外貌一部分的所有其他可见部分’。
以及关于固定装置的一项:附则22(2)另行规定,业主不得‘在共同产业的任何部分钉钉子、锁螺丝、固定支架或类似物件,或以其他方式损坏或污损共同产业,除非事先取得管理机构的书面批准’,并补充说明该项批准并不授权在共同产业上增建任何物件。

请认真看待第三项,因为它正是最常抓到那些被认为“无害”的安装工程的规定。把支架钻进走廊墙壁、电梯大堂天花板,或您自家外墙的外侧,都属于把物件固定在共同产业上,而上述条文对此有明确的要求。

JMB或管理机构:适用同一套规则

逐字核实原文:根据附则2(1)(a),这些附则中提到‘管理机构’之处,在由JMB负责管理的情况下,应解读为联合管理机构,因此在由JMB管理的建筑中,适用的是同一套规则。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大多数被巴生谷住户称为“管理层”的机构,其实是联合管理机构而不是管理机构,而人们有时会误以为自己在网上读到的附则只适用于后者。在这一点上,两者并无差别。若您不确定自己所在的建筑由哪个机构管理,我们关于分层物业装修规则 →JMB与其首次常年大会 →的指南,说明了两者的差异与之间的移交过程。

在您户名单位内,还是在共同产业上

实务原则:实务上,这意味着安装在您自己户名单位内、朝外拍摄自家窗外的摄像头,所引发的问题远少于固定在走廊墙面、阳台女儿墙,或建筑其他任何可见部分的摄像头——后者需要事先取得管理机构的书面批准。

这一个区别,就能解决我们被问到的大多数案例。请把它当作在您花任何钱之前的第一道筛选标准。

您想安装摄像头的位置上述附则会问的问题应先采取的行动
单位内,朝外透过自家窗户拍摄是否有任何东西被固定在外部或共同产业上,或改变了它的外观?通常是争议最少的选项——但请先确认您所在建筑是否另有额外附则
大门内侧,朝向门口方向拍摄安装方式是否涉及在户名单位之外钻孔?考虑采用不穿透共同产业的固定方式,并仍以书面方式知会管理机构
自家外墙外侧或大门旁该表面属于户名单位外部,还是共同产业的一部分?是否可见?钻孔前请先以书面方式征询管理机构——这是大多数纠纷的起点
固定在走廊墙面或电梯大堂天花板这是否属于把支架固定在共同产业上?一律须事先取得书面批准,没有例外
阳台女儿墙上,或从阳台朝外拍摄是否改变或影响建筑立面的外观?事先取得书面批准——阳台已明确列入上述定义之中
有地契的门禁社区有地住宅同样的问题,套用在您所在小区的共同产业范围上取得小区平面图与附则;门禁小区的情况差异,远比公寓大楼更大

几分钟内获取您的专属报价

把工程照片发到WhatsApp给我们 — 我们会立即回复报价。

💬 获取即时报价
免费报价固定价格,无隐藏费用经验丰富的吉隆坡与雪兰莪承包商

您所在建筑可能已通过自己的CCTV附则

这份文件才是决定大多数案例结果的关键,也是几乎没有人会去索取的一份文件。

逐字核实原文:公寓可以自行订立CCTV规则,而《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明确说明了做法。根据第32(3)条,联合管理机构可透过特别决议,制定与标准附则不相抵触的额外附则,用以规范建筑物与共同产业的管制、管理、行政、使用与享用,而清单上第一项可涵盖的事项,就是‘安全与保安措施’。
额外附则还可涵盖哪些事项:清单也包括‘所有户名单位业主须遵守的建筑与景观指引’,以及‘对违反任何附则的户名单位业主、住户或访客,处以不超过两百令吉的罚款’。第70(2)条则是适用于管理机构的对应条文。

所以,对于“我所在的建筑有没有关于摄像头的规定?”这个问题,诚实的答案是:很可能有,而且不会写在法令里。请以书面方式向管理处索取该建筑的额外附则副本,以及任何关于安装工程的住户规则。请在购买器材之前就这么做,而不是等到门上贴出通知之后。

什么是特别决议,以及附则可附带的罚款

逐字核实原文:‘特别决议’在第2条中被定义为:在一场依规召开的大会上通过的决议,该大会须事先给予至少二十一天、载明拟议决议内容的通知,并须获得所投有效票中不少于四分之三多数票通过。
整合来看:因此,一项关于住户摄像头的住户规则并不在法令之中——但法令明确允许您的JMB或管理机构,以四分之三多数票、经21天通知,制定这样的规则,并可对违反者附加最高RM200的罚款。

由此可推出两点,对住户而言。第一,若您被告知“委员会已经决定”,合理的做法是询问是哪一场大会通过了该项额外附则,并索取会议记录——上述条文已注明了门槛与通知期。第二,若您本身是委员会成员,希望订立一套可行的规则而非陷入无止境的争论,法令提供的正是这条途径——一项事先议定的规则,远比二十个单位已经钻好支架之后才提出的反对,更容易执行。

一项妥善的摄像头额外附则,通常会明确四件事:摄像头可以与不可以固定的位置、安装前须提交哪些资料、建筑对布线与外观的要求,以及住户提出异议时该联系谁。我们关于更换或质疑JMB →的指南,说明了相关的会议运作机制。

如何申请:一份能获批准的申请文件

管理处会拒绝含糊的申请,批准具体的申请,因为具体的申请让他们能够附加条件。请一次性提交完整资料。

应提交的内容管理处为何需要它实用建议
标出确切安装位置的照片能立即判断是否涉及共同产业请从路过的人会站的位置拍摄,而不是从您单位内部拍摄
摄像头型号及其实际尺寸与颜色外观正是大多数立面附则真正关注的重点请提供您能接受的、视觉上最不显眼的选项
电缆走线,以及如何遮蔽或以线槽收纳走廊上外露的电缆,正是他们会拒绝的原因说明电缆从哪里进入您的户名单位,以及穿孔处将如何密封与修复
固定方式,以及是否有任何部分穿透共同产业这正是上述附则中关于固定装置的问题若可采用不穿透的固定方式,请明确说明——这能消除他们的主要反对理由
如实描述的拍摄范围邻居投诉是管理处的问题,因此他们会追问将角度对准自家门口,并说明清楚;若系统支持遮蔽功能,可提议遮蔽其余范围
由谁安装,以及安装时间承包商出入、施工时段与电梯预约,是他们一贯关注的事项附上承包商资料,并询问他们的出入流程要求什么
日后拆除时会恢复原状的承诺这能预先回答“若您搬走了怎么办”这个问题以书面写下一句话,比任何争论都更能解决问题

请以电邮方式发送,以留下有日期的记录,并要求以书面方式取得批准,同时妥善保存。一份只存在于与已离职经理的口头对话中的批准,两年后基本上没有用处。

若管理机构拒绝,或没有回覆

  • 询问原因与所依据的规则。一项引用具体附则或住户规则的拒绝,是可以进一步沟通的;若拒绝理由完全没有依据,值得礼貌地要求提供书面依据。
  • 索取额外附则的副本与相关会议记录。上一节说明了这类附则是如何产生的。
  • 提出折衷方案。大多数拒绝的原因,都在于支架装在共同产业上,或电缆外露可见。把摄像头移到户名单位内、电缆改走自家墙内,通常能同时解决这两个问题,也通常会因此获批。
  • 保留书面记录并保持礼貌。您所建立的记录,才是当争议延续超过现任委员会任期时真正重要的东西。
  • 若情况仍然僵持不下,分层物业纠纷有其自身的处理渠道,而哪一个渠道适合您的情况,须由读过您所在建筑相关文件的专业顾问来判断。这已超出本指南能够回答的范围。

摄像头、邻居,以及每个人都会问的隐私问题

在“我能不能安装”之后,第二个问题永远是关于隐私——无论是邻居的隐私,还是当对方的摄像头正对着您家门口时,您自己的隐私。以下是我们能告诉您的内容,而这比大多数谈这个主题的文章所宣称的要少。

逐字核实原文:马来西亚的《2010年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并不适用于摄像头拍到的所有内容,而且有两道独立的过滤条件。第2(1)条规定,该法令仅适用于处理、或控制或授权处理‘与商业交易有关的任何个人数据’的人;第4条则将商业交易定义为‘任何具商业性质的交易,无论是否属合约性质,包括与商品或服务的供应或交换、代理、投资、融资、银行与保险相关的任何事项’。此外,第45(1)条另行规定:‘个人仅为该个人本身的个人、家庭或家务事宜(包括娱乐用途)而处理的个人数据,应获豁免适用本法令的规定。’
这对住户意味着什么:因此,一位屋主把摄像头对准自己的物业,可能同时在这两项理由上都不受该法令约束——既不涉及商业交易,目的也属个人或家庭性质。告诉屋主“PDPA能保护您不受邻居CCTV侵扰”并不安全。任何特定的家用摄像头是否受该法令规范,是个人资料保护局尚未有公开指引回答的问题,而邻里纠纷通常是透过其他渠道解决,而不是依据PDPA。

那是一个诚实的答案,但对被拍摄的一方而言并不好受,而我们宁愿您在这里读到它,也不希望您花了几个月时间循错误的投诉管道之后才发现。若邻居的摄像头正对着您家大门,实际可行的路径不是从数据保护的角度切入:

  1. 直接、礼貌地向对方提出一次要求,并以能事后留证的方式提出——大多数门口摄像头只是角度没调好,而不是刻意为之,请求对方重新调整角度,对屋主而言毫无成本。
  2. 若这样做无效,请以书面方式向管理处反映,因为固定在共同产业上、或拍摄范围跨越共同产业的摄像头,属于本页前述附则所规范的范围。
  3. 询问管理处,该建筑是否订有关于住户摄像头的额外附则。若有,投诉就有了可依据的规则。
  4. 若事态严重到需要升级处理,请先针对您自身的情况寻求专业意见,再采取任何行动。哪一个渠道适合您,取决于本页无法看见的具体事实。

建筑自身的摄像头,以及索取录像

住户向我们询问关于管理机构摄像头的两件事:谁来规范它们,以及事发之后如何取得录像。关于第一点,本指南刻意不回答管理机构本身在运作建筑摄像头时,是否受数据保护法约束——这是对您自己管理机构法律地位的定性问题,应交由其自身的法律顾问,或您自己的顾问处理,而不是由一家承包商的网页来回答。

我们能提供的,是实用的操作路径。索取录像是向管理处提出的请求,若内容具体,会更顺利:

  • 事发当天就以书面方式向管理处呈报事件,注明日期、时间段与确切位置。
  • 在同一则讯息中,要求保留相关录像——录像机会自动覆写,两周后才提出的要求,很可能是在要求一段已经不存在的内容。
  • 询问建筑关于发布录像的书面政策,以及由谁授权,而不是询问对方的个人看法。请索取政策本身。
  • 若警方已介入,请告知管理处,并询问他们需要什么资料才能配合警方的要求。
  • 保留每一则讯息。若得到的答复是不行,及时提出请求的记录,正是让下一次沟通得以进行的关键。

在公寓中安装的实际限制

撇开批准问题不谈,公寓本来就比有地住宅更难安装摄像头,这些限制值得在规划系统之前先了解清楚。

  • 电缆路线几乎不可能完全不经过任何东西。您想穿越的那面墙,可能是共用隔墙或结构核心,而走廊上方的天花板夹层则属于共同产业。
  • 电源要看插座在哪里。门外的摄像头通常意味着要么从单位内部拉一条电缆穿墙而出,要么就得讨论一个目前尚不存在的电源供应方案。
  • 钻孔有自己的规矩。大多数建筑对敲凿与钻孔的时段有所限制,要求承包商到警卫室登记,并可能收取按金。我们的公寓装修指南 →详细说明了这些出入规定。
  • 录像机需要有地方安置。放在单位内、通风良好、插在不会被关掉的插座上——一个不通风的储物间,正是录像机在第二年就故障的最常见原因。
  • 穿过钢筋混凝土的Wi-Fi不是办法。摄像头装在混凝土墙外、路由器却隔了两个房间,正是导致“摄像头一直断线”投诉的典型设置。

费用是多少,以及为什么我们不公布数字

我们不公布摄像头工程的价格,无论是在公寓还是其他任何地方,而这一页的理由尤其特殊:在分层建筑中,费用几乎完全取决于一张照片无法呈现的因素——电缆能否穿越某面墙、管理处会允许您把支架固定在什么地方、是否还有空余回路,以及录像机与摄像头之间的距离有多远。在这些答案出现之前就报出的数字,到了安装当天必然会改变,这对任何人都没有帮助。

关于巴生谷市场对摄像头系统的一般收费,以及影响价格的因素,请参见我们的CCTV安装费用指南 →。至于您自己的单位,请在WhatsApp发送照片或平面图,我们会在现场勘查后报价。

为什么选择ClickBina

ClickBina在吉隆坡与雪兰莪各地为公寓安装摄像头、对讲机与门禁系统,这也意味着我们花在管理处审批上的时间,不亚于花在装支架上的时间。我们会在报价之前,先告诉您想要的安装是否可能需要书面批准,为您提供申请所需的照片与电缆走线说明,并配合您所在建筑的出入规定行事,而不是与警卫室起争执。参见我们的电气与水管服务 →,或在WhatsApp发送照片或平面图,我们会在现场勘查后报价。

本指南说明了我们核实过的条文实际写了什么,以及您可以怎么做。这是信息,不是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您所在的建筑、您的物业、您的文件与您的时间点等具体情况,需要读过这些资料的专业顾问来判断,请在依据本页内容行动前,先取得该项意见。

常见问题

《分层管理法令》有没有提到CCTV?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完全没有提到CCTV。对该法令全文检索,找不到‘CCTV’、‘closed-circuit(闭路)’、‘camera(摄像头)’或‘surveillance(监控)’字眼。这一点在两个方向上都成立:法令中没有任何条文禁止您的摄像头,也没有任何条文让您有权安装。实际规范摄像头的,是关于户名单位外观与共同产业的标准附则,以及您所在建筑通过的任何额外附则。
我可以在公寓单位大门外安装CCTV吗?
附则22(2)规定,业主不得在共同产业的任何部分钉钉子、锁螺丝、固定支架或类似物件,或以其他方式损坏或污损共同产业,除非事先取得管理机构的书面批准,且该批准并不授权在共同产业上增建任何物件。因此,若支架要固定在走廊墙面、电梯大堂天花板或任何其他共同产业上,请在钻孔前取得管理机构的书面批准。请一并提交安装位置照片、摄像头型号、电缆走线与固定方式——具体的申请远比含糊的申请更容易获批。
我的JMB可以阻止我安装摄像头吗?
关于住户摄像头的住户规则并不在法令之中——但法令明确允许您的JMB或管理机构,以四分之三多数票、经21天通知,制定这样的规则,并可对违反者附加最高RM200的罚款。因此,请在购买任何器材之前,以书面方式向管理处索取该建筑的额外附则与住户规则副本;若被告知存在这样的规则,可询问是哪一场大会通过了它。
在自己单位内安装摄像头需要书面批准吗?
实务上,安装在您自己户名单位内、朝外拍摄自家窗外的摄像头,所引发的问题远少于固定在走廊墙面、阳台女儿墙或建筑其他可见部分的摄像头——后者需要事先取得管理机构的书面批准。摄像头若不固定于户名单位以外的任何物件,也不改变任何从外部可见的外观,是争议最少的安排。即便如此,仍应先确认您所在建筑是否另有自订的附则。
管理机构可以因为我安装摄像头而对我罚款吗?
清单也包括‘所有户名单位业主须遵守的建筑与景观指引’,以及‘对违反任何附则的户名单位业主、住户或访客处以不超过两百令吉的罚款’。‘特别决议’在第2条中被定义为:在一场依规召开的大会上通过的决议,须事先给予至少二十一天载明拟议决议的通知,并须获得所投有效票中不少于四分之三多数票通过。这是法令本身设定上限的附则罚款,而不是法庭罚款。若被告知您所在的建筑有这样的附则,合理的做法是索取副本与通过该附则的会议记录。
邻居的摄像头对着我家门口,我可以用PDPA吗?
一位屋主把摄像头对准自己的物业,可能同时在两项理由上都不受该法令约束——既不涉及商业交易,目的也属个人或家庭性质。告诉屋主PDPA能保护他们不受邻居CCTV侵扰,并不安全。任何特定的家用摄像头是否受该法令规范,是个人资料保护局尚未有公开指引回答的问题,邻里纠纷通常透过其他渠道解决,而不是依据PDPA。实际可行的做法,是先请邻居重新调整角度,若无效再以书面方式向管理处反映——固定在共同产业上或拍摄范围跨越共同产业的摄像头,属于本页所述附则规范的范围——并在进一步升级之前,先针对自身情况寻求专业意见。
事发之后,我该如何取得建筑自身摄像头的录像?
事发当天就以书面方式向管理处呈报事件,注明日期、时间段与确切位置,并在同一则讯息中要求保留相关录像——录像机会自动覆写,两周后才提出的要求,很可能是在要求一段已经不存在的内容。请索取建筑关于发布录像的书面政策,以及由谁授权,而不是询问个人看法。若警方已介入,请告知管理处,并询问他们需要什么资料才能配合警方要求。本指南并未说明您的管理机构在法律上有或没有的义务——这是应交由其自身或您自己的顾问处理的问题。
建筑的附则对其自身摄像头能规定什么?
“CCTV”这个字眼在整套分层法律框架中只出现过一次——出现在《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三附表附则23(2),该条文将‘CCTV摄像头’列入‘共同产业上的固定装置、配件、器材、设备与安装物’之一,规定‘不得被任何人滥用、篡改、蓄意破坏或损毁’。这项附则保护的是管理机构自己的摄像头。它针对的是不得干扰共同产业上的设备,因此并不是关于住户自己摄像头的规定,也无法用来支持或反对安装摄像头。

需要装修或物业维修协助吗?

通过 WhatsApp 告诉我们您的需求 — 我们会在一小时内回复。

WhatsApp 联系我们Read in English
💬 获取即时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