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授权书(PA)是依据《1949年授权书法令》设立的法律文书,授权受权人代表授权人处理产业交易事务。凡用于依《国家土地法典》(NLC)处理土地事务的授权书,都必须存放于高等法院登记。授权人须承担受权人行为所带来的风险,且原则上可随时撤销授权书(不可撤销授权书除外)。
本文为2026年一般性指引,并非法律意见。相关规定可能因情况而异、也可能有所更新;请向律师或相关机构确认。向我们提问 →
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简称PA)是依据《1949年授权书法令》设立的正式法律文书,让一方(授权人)授权另一方(受权人,或称代理人)代为行事。在产业领域,授权书让受权人能代表授权人签署文件、执行交易,并处理土地相关事务。若授权书用于《国家土地法典》(NLC)下的事务,NLC本身及土地局的特定规定,会附加额外要求。可参考我们的产业过户法律费用指南与产业地契指南 →。
什么情况下会用到产业授权书
- 身在海外的业主,无法亲自回马来西亚签署文件。
- 年长或行动不便的业主,授权家庭成员代为管理产业(若涉及日后可能失去心智行为能力的情况,则须另行准备持续有效授权书)。
- 发展商,授权代理人处理多个个别地段的事务。
- 公司,授权个别职员代表公司签署文件。
- 任何本人无法亲自到场签署土地相关文件的情况。
一般授权书vs特定授权书
| 类型 | 授权范围 | 常见用途 |
|---|
| 一般授权书 | 对所有产业与财务事务的广泛授权 | 海外业主管理整个产业组合 |
| 特定(限定)授权书 | 针对一项或多项特定交易的授权 | 单一买卖交易 |
| 不可撤销授权书 | 在指定期间内不得撤销 | 作为贷款担保,或授予买方使用 |
对产业交易而言,特定授权书通常较为安全,因为它将受权人的权限,限制在所描述的那笔交易范围内。
在高等法院存放登记
依据《国家土地法典》第311条,凡意图用于处理土地事务(例如执行转让、抵押或其他NLC文书)的授权书,都必须存放于该土地所在州属的高等法院。法院会为其登记并核发存档编号。若未完成此存放程序,土地局将不接受由受权人签署的文件。
办理步骤:
- 授权书由律师拟备,由授权人签署——若在海外签署,须在公证人(Notary Public)面前进行;若在马来西亚境内签署,则须在宣誓监誓人(Commissioner for Oaths)面前进行。
- 若在海外签署,授权书须经公证并附加证明书(Apostille)(若签署国非《海牙公约》缔约国,则须改办领事认证)。
- 律师将授权书提交至高等法院注册处存档,并登记存档编号。
- 受权人在土地局办理相关事务时,须出示该存档编号。
授权人与受权人的义务
- 授权人:须为受权人在授权书范围内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务必确保受权人值得信任——他们的行为会对你产生约束力。
- 受权人:必须严格在获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事,并以善意、符合授权人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受信责任)。超出权限范围行事,即构成对授权人的法律侵权。
- 与受权人善意交易、且交易内容符合授权书条款的第三方,一般会受到法律保护。
授出授权书的风险
- 欺诈或滥用权限:不诚实的受权人可能转让或抵押你的土地。务必选用值得信任、理想上是独立第三方的人选(例如你的律师)。
- 权限范围扩大:措辞宽泛的授权书,会赋予受权人极大的权限。应尽可能使用特定授权书。
- 授权人身故:授权书会在授权人身故时自动失效(除非属于以对价换取的特定不可撤销授权书)。
- 心智行为能力丧失:一般授权书会在授权人丧失心智行为能力时自动失效;若要应对这种情况,须另行拟备专门设计为可在失去行为能力后仍然有效的持续有效授权书(Enduring PA)。
如何撤销授权书
一般授权书可由授权人随时透过签立撤销契据加以撤销。撤销事宜须通知受权人,若涉及土地事务,撤销文件应向高等法院提交,以取消原有的存档记录。在收到撤销通知之前已善意行事的第三方,一般会受到法律保护。以对价方式授出的不可撤销授权书(例如作为担保用途),在指定期间内则不得撤销。
实务建议
- 务必委托产业律师拟备并办理存档——授权范围或格式上的错误,可能导致授权书在土地局无法使用,或不被对方律师接受。
- 若在海外签署,须经公证人办理,并确认马来西亚对附加证明书的要求(马来西亚是《海牙公约》缔约国,认可附加证明书;若签署国非缔约国,则可能须经马来西亚领事馆办理认证)。
- 相较于一般授权书,应优先选用限于当前交易的特定授权书,以降低风险暴露。
- 应持续留意以该授权书进行的交易,并在目的达成后立即撤销——不应让已经不再需要的授权书继续有效。
- 若涉及购买产业 →或印花税 →事宜,应向律师确认该授权书是否涵盖所需的特定《国家土地法典》文书(例如用于转让的Form 14A、用于抵押的Form 16A)。
各类授权书比较
| 授权书类型 | 授权范围 | 可否撤销 | 最适合的情境 |
|---|
| 一般授权书 | 所有产业与财务事务 | 可以,透过撤销契据 | 海外业主长期管理产业组合 |
| 特定(限定)授权书 | 仅限一项或多项特定交易 | 可以 | 单一买卖、购置或再融资交易 |
| 不可撤销授权书(以对价授出) | 范围明确;在指定期间内不得撤销 | 不可以,在不可撤销期间内 | 作为贷款担保;授予买方以取得交易确定性 |
| 持续有效授权书 | 依约定内容;在授权人失去行为能力后仍然有效 | 可以(在授权人仍具行为能力期间) | 年长业主;预先规划应对失去行为能力的情况 |
资料来源与官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