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驱逐租客:法律途径与法庭程序(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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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驱逐租客 · 房东法律指南

如何合法驱逐租客
马来西亚法庭程序指南

私自驱逐——换锁、断水断电或搬走租客物品——在马来西亚属违法行为。房东必须取得法庭命令。本指南说明合法途径。

在马来西亚驱逐租客,房东必须取得法庭命令。若涉及欠租,《扣押法令》1951提供扣押令,可扣押租客物品。若要收回物业,房东须向推事庭(索偿上限RM100,000)或高庭提出申请。私自驱逐——换锁、断水断电或搬走租客物品——属违法行为,房东可能因此承担民事与刑事责任。

本指南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驱逐程序在法律与程序上相当复杂 — 提告前请聘请具马来西亚执业资格的律师。

私自驱逐属违法行为

马来西亚驱逐法律中最重要的一条规则是:房东不得在没有法庭命令的情况下驱逐租客。以下行为一律属违法,无论租客违反租赁协议的情节多么明显:

  • 在租客仍居住期间换锁。
  • 断水断电断网,逼迫租客搬离。
  • 搬走或损坏租客的物品或家具。
  • 骚扰或恐吓,意图逼迫租客搬走。

上述行为构成非法驱逐,房东可能因此面临:

  • 租客提出的民事索偿(住所损失、精神损害、重置费用)。
  • 根据《刑事法典》,因非法侵入或恶意毁坏而承担刑事责任。
  • 法庭可能颁发禁制令约束房东,并下令租客立即恢复入住。

本页与我们的驱逐程序总览指南 →有所不同,本页专门聚焦于因违约而提告的正式法庭途径。

合法驱逐的理由

常见的合法驱逐理由包括:

理由法律依据途径
欠租(租客未缴租金)违反租赁协议;《扣押法令》1951扣押令(依据《扣押法令》)或法庭命令
租期届满后逾期不搬(租客拒绝搬离)租期届满后已无占用权向推事庭提出原诉传票
严重违反租赁协议(如非法转租、损坏物业)违反租赁协议申请收回物业的法庭命令
单位内滋扰或非法活动违反租赁协议;法律上的滋扰行为法庭命令;可能涉及警方报案
重建/房东自用(若合约允许)合约中的提前终止条款发出通知;若租客拒绝,须申请法庭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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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并没有《住宅租赁法令》;处理房东与租客纠纷的法律架构较为零散。主要相关法令为《扣押法令》1951(处理欠租)、《民法法令》1956,以及下级法院与高庭的一般程序规则。

欠租处理:《扣押法令》1951扣押令

当租客拖欠租金时,房东可依据《扣押法令》1951申请一项特定的补救措施:由推事庭发出的扣押令。此举授权法庭执达员扣押租客的物品并予以变卖,以追讨欠租。这并不会自动让租客搬离物业 — 若要收回物业,仍须另外申请收楼命令。

扣押令的申请程序:

  • 房东向推事庭提出扣押令申请,须附上载明欠租金额的宣誓书、租赁协议,以及催缴证明。
  • 法庭发出扣押令后,由法庭执达员到出租单位扣押物品。
  • 被扣押的物品会在公开拍卖会上变卖,所得款项用于抵扣欠租。
  • 根据该法令第11条,部分物品豁免扣押:谋生工具与基本生活必需品。

《扣押法令》的补救措施有助于快速追回欠租,但若房东同时希望租客搬离,仍须另外提出收楼诉讼。提告前的实务步骤,请参阅我们(英文版)欠租追讨指南 →

收回物业:法庭途径

若要收回物业(也就是依法让租客搬离),房东必须取得收回物业的法庭命令;若租客仍不遵从,则须申请由法庭执达员执行的收回物业执行令

房东不得亲自执行驱逐。一旦取得收回物业执行令,只有法庭执达员才能实际将租客及其物品搬离单位。任何房东若擅自采取行动 — 即使已经胜诉、只是执达员尚未行动 — 都可能面临藐视法庭的指控或遭禁制令约束。

推事庭的收楼程序

对大多数住宅驱逐案件而言 — 尤其是租期届满后逾期不搬,以及一般欠租案件 — 推事庭的审理权限为索偿金额RM100,000以下。根据《2012年下级法院规则》,程序如下:

  1. 催告信。提告前,房东应先向租客发出正式催告信,列明驱逐理由(例如:14天内搬离或缴清欠租)。这能建立催缴记录,通常也是呈交法庭的必要文件之一。
  2. 提出原诉传票。房东(或其律师)向推事庭提出原诉传票,并附上宣誓书、租赁协议及违约证据。
  3. 向租客送达传票。传票必须亲自送达租客本人;若租客刻意回避,则可采用替代送达方式。
  4. 聆讯。双方均须出庭。租客可提交反宣誓书。若案件无人抗辩,或租客未出庭,法庭通常会批准收楼命令。
  5. 颁发收楼命令。法庭会订定租客须搬离的期限(通常为14至30天)。
  6. 收回物业执行令。若租客未在指定日期前搬离,房东可申请收回物业执行令,由法庭执达员强制执行。

高庭程序

若租金较高(每月租金约超过RM5,000–RM8,000,或索偿总额超过RM100,000),或案情复杂、事实有争议,房东可能须改向高庭提告。高庭程序更为正式,须委任律师,耗时通常也更长,但执行力度更强。若情况紧急(例如租客正在造成损害,或有明确的破坏物业威胁),高庭可在正式聆讯前,以单方面(无需对方在场)方式颁发临时禁制令。

法庭途径比较表

途径最适合审理权限/上限一般所需时间是否需要律师?
《扣押法令》1951扣押令追讨欠租(不涉及收楼)推事庭;仅限欠租2–6周可不聘律师;但建议委任
推事庭收楼命令逾期不搬;一般违约案件RM100,000以下2–6个月建议委任
高庭收楼命令高租金租约;复杂/有争议案件无金额上限6–18个月需要
高庭临时禁制令紧急状况无金额上限数天(单方面)需要

实际所需时间

即使是无人抗辩的案件,透过法庭驱逐仍需要时间。房东应按以下实际时间规划:

  • 提告前(2–4周):发出违约书面通知、催告信,并等待租客补救或搬离。
  • 提告至首次聆讯(4–8周):准备并提出原诉传票;向租客送达;等待聆讯日期。
  • 聆讯至颁发收楼命令(1–4周):无人抗辩的案件通常在首次聆讯即可取得收楼命令。有争议的案件则需多次聆讯。
  • 收楼命令至实际驱离(2–6周):若租客未在法庭订定的日期前自行搬离,须申请收回物业执行令并安排法庭执达员执行。
  • 总计(无人抗辩):从首次通知到实际收回物业,约需3–5个月
  • 总计(有争议):若租客积极抗辩,可能需要6–18个月甚至更久。

提告前的实务步骤

  • 整理文件。备妥已签署的租赁协议、租金缴付记录(或显示未缴租的银行月结单)、与租客的所有书面往来记录,以及物业损坏的照片。
  • 发出正式书面通知。载明驱逐理由、所要求的补救措施(缴清欠租、于指定日期前搬离),以及明确期限(缴款通常为7–14天;收楼通常为30天)。
  • 切勿断水断电。即使租客未缴租金,断水断电仍构成非法驱逐,可能导致您被颁发禁制令。
  • 委任律师。法庭驱逐程序在程序上相当复杂。律师能确保传票草拟正确、送达合规,并避免您在不知情下放弃权利。
  • 考虑调解。若租客愿意协商,透过调解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具体搬离日期,可省去法庭程序的费用与时间。

有关欠租的具体处理流程,请参阅我们(英文版)欠租追讨指南 →。有关房东的一般权利,请参阅(英文版)房东权利指南 →

收回物业执行令与强制执行

一旦法庭批准收楼命令,而租客未在指定日期前遵从,房东可申请收回物业执行令。法庭随后会指示法庭执达员在预定日期到单位,将租客及其物品搬离,并将物业交还房东。房东或其代表须在执行当天到场。若租客抗拒,执达员可要求警方协助。

执达员搬出的租客物品,通常会存放于指定的储存地点;房东无权自行处置。若租客在合理期限内未领回物品,处理这些遗留物品可能需要另外申请法庭命令。

租客可以采取的行动

收到收楼原诉传票的租客有权:

  • 提交反宣誓书,反驳驱逐理由。
  • 提出抗辩理由,例如:租期实际上尚未届满;违约已获补救;房东在违约后仍收取租金(构成弃权);或房东本身未履行义务(如未妥善维护物业)。
  • 若有充分理由,可申请暂缓执行令,以延后搬离日期,等候上诉结果。

租客也可参阅我们(英文版)租客权利指南 →,了解在租赁纠纷中的完整权利。

驱逐程序的费用估算(马来西亚)

项目参考费用备注
律师费(推事庭收楼案件)RM2,000 – RM6,000视复杂程度与是否有抗辩而定
法庭提告费(推事庭)RM50 – RM300依《下级法院规则》收费表
传票送达费RM100 – RM300亲自送达;若需替代送达则费用更高
收回物业执行令/执达员费用RM200 – RM500法庭执达员执行费用
《扣押法令》扣押令申请RM500 – RM2,000律师费+法庭费+执达员费用合计
总计(推事庭无抗辩案件)约RM3,000 – RM8,000有抗辩案件费用明显更高

资料来源与官方参考

  • 《扣押法令》1951(马来西亚)— 处理欠租的扣押令;第11条豁免条款。
  • 《民法法令》1956(马来西亚)— 第6条(收回土地/物业的权利)。
  • 《司法机构法令》1964(马来西亚)— 高庭与推事庭的审理权限。
  • 《2012年下级法院规则》(马来西亚)— 原诉传票程序。
  • 《刑事法典》(马来西亚)— 第441至448条(非法侵入、破门入屋 — 适用于房东私自驱逐的情况)。
  • 《法律执业法令》1976(马来西亚)— 法庭程序中的律师参与规定。
  • e-Kehakiman平台(马来西亚法庭提告系统):www.kehakiman.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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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马来西亚房东可以不经法庭命令驱逐租客吗?
不可以。马来西亚没有《住宅租赁法令》提供非经法庭的驱逐途径。房东必须取得法庭命令。私自驱逐——换锁、断水断电或搬走租客物品——属违法行为,房东可能因此承担民事与刑事责任。
在马来西亚驱逐租客需要多长时间?
无人抗辩的驱逐案件(例如租期届满后逾期不搬)从首次正式通知到实际收回物业,通常需要3–5个月。有争议的案件可能需要6–18个月甚至更久。整个程序包括提出原诉传票、送达租客、出席聆讯、取得收楼命令,以及必要时申请由法庭执达员执行的收回物业执行令。
《扣押法令》1951是什么?对房东有什么帮助?
《扣押法令》1951允许拖欠租金的房东向推事庭申请扣押令。法庭执达员会扣押租客在单位内的物品并予以变卖,以追讨欠租。这并不会自动要求租客搬离——若要收楼,仍须另外申请收楼命令。
在马来西亚更换租客门锁合法吗?
不合法。在租客仍居住期间换锁,构成非法驱逐。租客可申请法庭禁制令,要求房东恢复其进出权,并可就住所损失与精神损害索偿。务必先取得法庭命令。
房东可以断水断电逼迫租客搬离吗?
不可以。这属违法行为,可能构成骚扰。法庭可下令房东立即恢复水电供应,房东也可能面临民事索偿。唯一合法途径,是取得由法庭执达员执行的收楼命令。
驱逐租客应向哪个法庭提告?
对大多数住宅租赁案件而言,推事庭可处理索偿金额RM100,000以下的案件。租金较高或案情复杂、有争议的案件,则须向高庭提告。若专为追讨欠租,《扣押法令》1951提供透过推事庭申请扣押令的途径。
房东驱逐租客需要哪些文件?
已签署的租赁协议、租金缴付记录(或未缴租证明)、与租客的所有书面往来记录、正式催告信,以及物业损坏的照片。律师会以这些文件准备原诉传票与相关宣誓书。
即使已取得法庭收楼命令,租客仍拒绝搬离怎么办?
可能发生,但房东此时可申请收回物业执行令。法庭执达员会在预定日期到场,实际执行驱离。若租客抗拒,可要求警方协助。房东本身不得亲自执行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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