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驱逐——换锁、断水断电或搬走租客物品——在马来西亚属违法行为。房东必须取得法庭命令。本指南说明合法途径。
本指南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驱逐程序在法律与程序上相当复杂 — 提告前请聘请具马来西亚执业资格的律师。
马来西亚驱逐法律中最重要的一条规则是:房东不得在没有法庭命令的情况下驱逐租客。以下行为一律属违法,无论租客违反租赁协议的情节多么明显:
上述行为构成非法驱逐,房东可能因此面临:
本页与我们的驱逐程序总览指南 →有所不同,本页专门聚焦于因违约而提告的正式法庭途径。
常见的合法驱逐理由包括:
| 理由 | 法律依据 | 途径 |
|---|---|---|
| 欠租(租客未缴租金) | 违反租赁协议;《扣押法令》1951 | 扣押令(依据《扣押法令》)或法庭命令 |
| 租期届满后逾期不搬(租客拒绝搬离) | 租期届满后已无占用权 | 向推事庭提出原诉传票 |
| 严重违反租赁协议(如非法转租、损坏物业) | 违反租赁协议 | 申请收回物业的法庭命令 |
| 单位内滋扰或非法活动 | 违反租赁协议;法律上的滋扰行为 | 法庭命令;可能涉及警方报案 |
| 重建/房东自用(若合约允许) | 合约中的提前终止条款 | 发出通知;若租客拒绝,须申请法庭命令 |
本指南涵盖法律层面——若您同时需要维修、防水或装修方面的承包商,欢迎垂询,不收取任何费用。
💬 在WhatsApp咨询ClickBina马来西亚并没有《住宅租赁法令》;处理房东与租客纠纷的法律架构较为零散。主要相关法令为《扣押法令》1951(处理欠租)、《民法法令》1956,以及下级法院与高庭的一般程序规则。
当租客拖欠租金时,房东可依据《扣押法令》1951申请一项特定的补救措施:由推事庭发出的扣押令。此举授权法庭执达员扣押租客的物品并予以变卖,以追讨欠租。这并不会自动让租客搬离物业 — 若要收回物业,仍须另外申请收楼命令。
扣押令的申请程序:
《扣押法令》的补救措施有助于快速追回欠租,但若房东同时希望租客搬离,仍须另外提出收楼诉讼。提告前的实务步骤,请参阅我们(英文版)欠租追讨指南 →。
若要收回物业(也就是依法让租客搬离),房东必须取得收回物业的法庭命令;若租客仍不遵从,则须申请由法庭执达员执行的收回物业执行令。
房东不得亲自执行驱逐。一旦取得收回物业执行令,只有法庭执达员才能实际将租客及其物品搬离单位。任何房东若擅自采取行动 — 即使已经胜诉、只是执达员尚未行动 — 都可能面临藐视法庭的指控或遭禁制令约束。
对大多数住宅驱逐案件而言 — 尤其是租期届满后逾期不搬,以及一般欠租案件 — 推事庭的审理权限为索偿金额RM100,000以下。根据《2012年下级法院规则》,程序如下:
若租金较高(每月租金约超过RM5,000–RM8,000,或索偿总额超过RM100,000),或案情复杂、事实有争议,房东可能须改向高庭提告。高庭程序更为正式,须委任律师,耗时通常也更长,但执行力度更强。若情况紧急(例如租客正在造成损害,或有明确的破坏物业威胁),高庭可在正式聆讯前,以单方面(无需对方在场)方式颁发临时禁制令。
| 途径 | 最适合 | 审理权限/上限 | 一般所需时间 | 是否需要律师? |
|---|---|---|---|---|
| 《扣押法令》1951扣押令 | 追讨欠租(不涉及收楼) | 推事庭;仅限欠租 | 2–6周 | 可不聘律师;但建议委任 |
| 推事庭收楼命令 | 逾期不搬;一般违约案件 | RM100,000以下 | 2–6个月 | 建议委任 |
| 高庭收楼命令 | 高租金租约;复杂/有争议案件 | 无金额上限 | 6–18个月 | 需要 |
| 高庭临时禁制令 | 紧急状况 | 无金额上限 | 数天(单方面) | 需要 |
即使是无人抗辩的案件,透过法庭驱逐仍需要时间。房东应按以下实际时间规划:
有关欠租的具体处理流程,请参阅我们(英文版)欠租追讨指南 →。有关房东的一般权利,请参阅(英文版)房东权利指南 →。
一旦法庭批准收楼命令,而租客未在指定日期前遵从,房东可申请收回物业执行令。法庭随后会指示法庭执达员在预定日期到单位,将租客及其物品搬离,并将物业交还房东。房东或其代表须在执行当天到场。若租客抗拒,执达员可要求警方协助。
执达员搬出的租客物品,通常会存放于指定的储存地点;房东无权自行处置。若租客在合理期限内未领回物品,处理这些遗留物品可能需要另外申请法庭命令。
收到收楼原诉传票的租客有权:
租客也可参阅我们(英文版)租客权利指南 →,了解在租赁纠纷中的完整权利。
| 项目 | 参考费用 | 备注 |
|---|---|---|
| 律师费(推事庭收楼案件) | RM2,000 – RM6,000 | 视复杂程度与是否有抗辩而定 |
| 法庭提告费(推事庭) | RM50 – RM300 | 依《下级法院规则》收费表 |
| 传票送达费 | RM100 – RM300 | 亲自送达;若需替代送达则费用更高 |
| 收回物业执行令/执达员费用 | RM200 – RM500 | 法庭执达员执行费用 |
| 《扣押法令》扣押令申请 | RM500 – RM2,000 | 律师费+法庭费+执达员费用合计 |
| 总计(推事庭无抗辩案件) | 约RM3,000 – RM8,000 | 有抗辩案件费用明显更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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