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HMO与共居2026:规则、附则与房东指南
JMB指南English🔍 搜索免费报价
🏠 租赁物业 · HMO与共居

HMO与共居
马来西亚(2026年指南)

房东在把单位改造成共居房间之前,必须了解的多人合租模式(HMO)、分层附则、地方议会密度规定与消防安全要求。

马来西亚没有专属的HMO或共居发牌制度,不像英国那样。但这不代表这项业务不受监管——地方议会附则、分层管理规则与消防安全法规都适用,不合规可能招致执法行动、罚款或被强制恢复原状。房东若要把一个单位改造成多个个别出租的房间,必须同时应付建筑附则中关于密度与隔间的规定、分层机构的房规,以及《1988年消防局法令》对住宅建筑的要求。

本指南仅提供一般性信息,并非法律意见。各地方当局与各分层项目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持牌产业经理或律师。

什么是马来西亚的HMO/共居?

在马来西亚语境下,HMO(多人合租房屋,house in multiple occupation)是指一处物业——通常是排屋、公寓单位或服务式公寓——由三名或以上互不相识的租客分别承租不同房间,并共用厨房、浴室与客厅等公共设施。“共居”一词则是同一种模式的商业化说法,指经过包装、以精心策划的方式管理,附带共用设施与弹性租期的产品。

这两种模式都与把整个单位出租给单一住户不同。关键差异在于逐房出租给多名互不相识的人士,这在密度、安全与建筑用途方面引发不同的监管问题。

逐房出租在马来西亚都市市场相当常见——请参见我们押金规则指南租客审查指南,了解相关的房东指引。

没有《住宅租赁法》:这意味着什么

马来西亚没有《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住宅租赁主要受房东与租客之间的合约(租赁协议)规范,涉及RM25,000以下的争议可向消费者索偿仲裁庭(Tribunal Pengguna)申诉,较大金额的索偿则须诉诸民事法庭。目前没有政府的租赁登记制度,房东也无须持牌,联邦层级也没有针对私人住宅出租的法定最低房间标准。

这意味着:

  • 出租房间的房东并不会因此自动触犯租赁法——但仍可能违反建筑附则、分层规则或消防法规。
  • 每一位房间租客在技术上都是独立的租客;每人都应订立书面的房间租赁协议。
  • 发生争议时,租赁协议是最主要的依据文件;务必妥善拟定该文件。

请参见我们的租赁协议模板工具,作为起草的参考基础。

地方议会附则的限制

巴生谷的地方当局——吉隆坡市政局(DBKL)、八打灵再也市政局(MBPJ)、莎亚南市政局(MBSA)等——各自执行《统一建筑法规》(UBBL)1984与各自额外的附则。与HMO式改造相关的主要条文包括:

附则事项典型规定与HMO的关联
可居住房间的面积UBBL 1984第50条:可居住房间的最低楼面面积一般为9平方米(约97平方尺)隔间后面积低于此标准的房间即为不合规
采光与通风UBBL 1984第48条:可居住房间须具备自然采光与通风没有对外窗户的内部房间可能不符合可居住空间的资格
用途变更将住宅单位改作商业用途(例如登记为共居企业)可能须申请规划许可在既有住宅用途下纯粹逐房出租,一般无需申请用途变更;若作为企业经营则可能需要
居住密度若物业过度拥挤,地方当局可依据公共卫生或房屋相关法规采取行动相对于楼面面积与设施数量塞入过多住户,可能引发执法行动

也有装修或维修方面的问题?

本指南涵盖法律层面——若您同时需要维修、防水或装修方面的承包商,欢迎垂询,不收取任何费用。

💬 在WhatsApp咨询ClickBina
无需承诺友善、无压力的建议吉隆坡与雪兰莪本地团队

实务上,DBKL与MBPJ针对住宅HMO的执法,多半是依投诉——噪音、拥挤、滋扰——而进行,而非主动发牌管理。然而,来自邻居或分层管理层的投诉,仍可能触发稽查。

分层附则与JMC/MC

对于公寓与服务式公寓,《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SMA 2013)与《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赋予联合管理机构(JMB)或管理机构(MC)制定并执行对所有业主与住户具约束力的附则的权力。

常见会限制HMO式使用的分层附则条文包括:

  • 禁止隔间:大多数管理机构禁止在未经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单位进行实体隔间或加建非结构性墙体,因为这些改动会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完整性与防火分隔。
  • 居住人数上限:许多房规会依卧室数量设定住户人数上限,一般为每间卧室两人,加上公共区域两人。
  • 噪音与滋扰:高流动率、住户众多的共居单位会产生更多投诉,管理层可能因此发出通知或限制门禁卡使用。
  • 商业用途限制:在设定为住宅用途的单位经营受管理的共居产品,可能构成违反共同契约(DMC)或房规。
  • 转租同意:部分大楼要求在转租房间前须取得业主同意;其他则要求通知管理层即可。

违反分层附则可能招致管理机构处以罚款、分层管理仲裁庭(SMT)提出的执法程序,或禁制令。SMT依据SMA 2013第107条拥有管辖权。

消防安全要求

《1988年消防局法令》(第341号法令)及其相关条例,授权马来西亚消拯局(BOMBA,Jabatan Bomba dan Penyelamat)制定并执行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标准。对于改造为多人合租住宅或作此用途的物业:

消防安全项目要求/最佳实务与HMO的关联
烟雾探测器强烈建议在所有卧室与走廊内安装;部分建筑类型下依UBBL属强制规定各房间住户分开就寝;一间房的烟雾未必能唤醒其他人
灭火器公共区域至少须有一具可随时取用的手提式灭火器(ABE级)被评估为较高居住风险的场所须具备
逃生路线走廊与出口须保持畅通;隔间不得阻挡逃生路线内部隔间可能在不经意间阻挡或缩窄走廊,使其宽度不合规
紧急照明部分建筑分类下,公共走廊须具备紧急照明改造单位内新增的内部走廊可能未达此标准
防火门特定配置下,防火分隔须有可自动关闭的防火等级门改造为多个房间可能破坏原本的防火分隔设计

消拯局可进行稽查并发出要求整改的通知。持续不合规可能依《1988年消防局法令》被起诉。

密度、过度拥挤与非法隔间

马来西亚HMO式改造在实务执法上的引爆点,是非法隔间——在未取得分层管理层同意或地方议会批准的情况下,使用石膏板或轻质隔间材料,把单位实体分隔成比原设计更多的房间。

这为何重要:

  • 缩窄走廊宽度的隔间,可能阻挡消防逃生路线(UBBL第133条,关于逃生方式的规定)。
  • 新隔出的房间可能没有自然采光或通风,使其在UBBL 1984下不符合可居住空间的规定。
  • 分层管理机构可依SMA 2013要求业主自费恢复原状。
  • 若在出售前被下令恢复原状,费用可能相当可观(视工程规模而定,一般为RM5,000–RM20,000)。

若共居模式使用既有房间(不新增隔间、不加建墙体),并单纯让每间卧室入住一名住户、各自订立个别协议,其合规风险远低于透过分隔既有空间新增房间的模式。

HMO vs 共居 vs 服务式房间:比较

模式典型设置租赁架构主要风险
标准房间出租(HMO)既有卧室转租给不同租客;业主可能同住或不同住个别房间租赁协议;整个单位无固定期限租约分层附则的居住人数上限;噪音投诉
改造型HMO单位被实体隔间成比原设计更多的房间;共用浴室/厨房个别房间协议非法隔间执法;消防安全;分层恢复原状命令
受管理共居全套家具房间、附品牌、公共区域受管理、专业产业经理、1–3个月弹性租期使用许可或短期租赁;非传统租赁协议住宅物业的用途变更/商业用途;类似Airbnb的分层限制
服务式公寓/SOHO单位经设计或获准作短住用途;营运方持有相关准证酒店式住宿或服务协议若作为过境住宿营运,须登记旅游税

逐房出租的租赁架构

逐房出租个别房间时:

  • 每位房间住户都应订立独立的书面房间租赁协议,载明房间、租金、押金、公共区域的允许使用方式,以及房规。
  • 该协议不应授予整个物业的排他占有权——只能是该房间——否则法院可能将其视为整个物业的完整租约。
  • 清楚说明共用区域(厨房、客厅、浴室)及其使用规则。
  • 纳入终止条款,给予充分的通知期(一般为1–2个月),以避免某位住户须搬离时产生争议。
  • 可使用我们的租赁协议模板作为起点,并依房间出租情况调整。

另请参见我们(英文版)的转租规则指南押金规则指南

房东合规检查清单

#项目行动
1分层附则改造前先查核管理机构的房规,了解居住人数上限与转租规则
2隔间未经管理层书面同意,不得新增墙体或房间;尽量只使用既有房间
3UBBL合规确保所有可居住房间达到最低面积(9平方米)并具备自然采光与通风
4消防安全在每间卧室与公共走廊安装烟雾探测器;保持逃生路线畅通;配置灭火器
5个别协议为每位住户使用书面房间租赁协议;载明押金条款、房规与通知期
6水电管理决定水电费是否包含在租金内或按房间分摊,并在协议中明确说明
7保险确认您的房东保险涵盖多住户使用情形;许多标准保单排除HMO式出租
8税务房间出租的租金所得须依LHDN租金所得规定申报,以B表格申报

执法风险与罚则

马来西亚不合规HMO/共居营运的主要执法风险包括:

  • 分层管理仲裁庭(SMT)命令:依SMA 2013第107条,要求业主自费将单位恢复原状。隔间工程的恢复原状费用一般为RM5,000–RM20,000。
  • 地方议会通知(来自DBKL、MBPJ、MBSA等):依据《1974年街道、渠务与建筑物法令》(第133号法令)与地方当局附则,要求整改未经批准的改动。相关附则可处以罚款。
  • 消拯局消防安全通知:依《1988年消防局法令》发出。若未能遵从,可能被起诉、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勒令停业。
  • 分层管理限制门禁:管理机构可限制不合规单位的门禁卡与停车贴纸。此做法在法律上仍有争议,但在实务上是一种有效的执行手段。

若您计划为共居模式翻新单位,请参阅我们出租单位翻新费用指南,并考虑聘请熟悉分层翻新合规事宜的承包商。

共用单位的翻新考量

为逐房出租而改造单位,通常涉及翻新工程。关键考量包括:

  • 动工前先向管理层提交翻新计划,即使是小型工程也一样。大多数分层建筑的房规都有此要求。
  • 避免以隔间新增房间——尽量使用既有房间。若需要增设浴室,涉及的水管工程可能需要管理层,甚至地方议会的批准。
  • 隔音能提升租客满意度并减少噪音投诉。可考虑在共用墙体使用隔音板或隔音石膏板。请参见我们的翻新服务,了解相关选项。
  • 高流动率共用单位适合采用耐用、易于清洁的建材——乙烯基地板、半光泽油漆与实体面材厨房台面,都比精致的建材更耐用。
  • 为每个房间设置独立电表或智能插座,可在不安装分表系统的情况下公平计算水电费用。
就您的共居或房间出租翻新事宜,在WhatsApp联系ClickBina →

资料来源与官方参考

  • 《1984年统一建筑法规》(UBBL 1984),P.U.(A) 468/1984——第48条、第50条(可居住房间)与第133条(逃生方式)
  •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757号法令)——第32条(附则)、第107条(执法);www.laws.gov.my
  • 《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
  • 《1988年消防局法令》(第341号法令)——马来西亚消拯局;www.bomba.gov.my
  • 《1974年街道、渠务与建筑物法令》(第133号法令)
  •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KPKT):www.kpkt.gov.my

常见问题

HMO或共居在马来西亚合法吗?
马来西亚没有专属的HMO法律,但逐房出租必须遵守地方议会附则(UBBL 1984)、《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下的分层管理规则,以及《1988年消防局法令》的消防安全要求。这种做法很普遍,但必须在这些限制范围内进行。
我可以把公寓单位隔间成更多房间来做共居吗?
实体隔间分层单位——新增墙体以创造额外房间——一般须取得管理机构的书面同意。未经同意进行隔间,可能导致分层管理仲裁庭下令自费恢复原状。使用既有房间、不进行结构改动的做法,风险远低得多。
马来西亚建筑规定下的最低房间面积是多少?
依据《统一建筑法规》(UBBL 1984)第50条,可居住房间的最低楼面面积一般须为9平方米(约97平方尺)。隔间后面积低于此标准的房间即为不合规。
共居房间需要个别租赁协议吗?
需要。每位房间住户都应订立独立的书面房间租赁协议,载明该房间、租金、押金、公共区域的允许使用方式,以及通知期。虽无规定须使用特定表格,但鉴于马来西亚没有《住宅租赁法》,强烈建议使用书面协议。
房间出租物业须具备哪些消防安全措施?
最佳实务——在部分配置下依《1988年消防局法令》属法定要求——包括在每间卧室与公共走廊安装烟雾探测器、公共区域配置手提式灭火器、保持逃生路线畅通,并确保任何隔间不会阻挡走廊宽度或防火分隔。
分层管理层可以限制我的共居单位吗?
可以。若您的单位违反管理机构的附则(关于居住人数、隔间、噪音或商业用途),管理层可处以罚款、限制门禁卡,或依《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向分层管理仲裁庭申请执法令。
房间出租的租金所得需要向LHDN申报吗?
需要。租金所得——包括逐房出租的所得——依《1967年所得税法令》须作为法定租金收入课税,并须在年度报税表(B表格)中申报。详情请参见我们的租金所得税指南。
HMO与共居在马来西亚有什么区别?
在马来西亚语境下,HMO通常泛指任何由多名互不相识的租客共用空间与设施的物业。共居则是同一模式的商业化、品牌化版本——由专业营运方管理,配备家具、灵活租期与共用设施。两者都适用相同的监管限制(分层附则、UBBL、消防安全)。

需要装修或物业维修协助吗?

通过 WhatsApp 告诉我们您的需求 — 我们会在一小时内回复。

WhatsApp 联系我们Read in English
💬 获取即时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