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没有《住宅租赁法令》。您作为租客的保障来自租赁协议、《1950年合约法令》与普通法 — 以下具体说明这对您意味着什么。

本指南仅供一般参考,并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有具体纠纷,请咨询马来西亚执业律师或相关仲裁庭。在WhatsApp咨询ClickBina →
每一位马来西亚租客都必须明白的最重要一点:马来西亚目前没有生效的《住宅租赁法令》(RTA)。与新加坡、澳洲或英国不同,这里没有任何单一法令会在住宅出租时自动赋予租客一套最低限度的权利。
您作为租客的权利来自以下三个来源:
| 来源 | 涵盖范围 | 出处 |
|---|---|---|
| 租赁协议 | 最主要的文件 — 每一项权利与义务都在这里写明(或没有写明) | 您已签署的合约 |
| 《1950年合约法令》 | 一般合约法;诚信的默示责任;无效条款 | 马来西亚法律,第136号法令 |
| 普通法 | 有关安宁享用、房东进入单位、默示维修责任与非法驱逐的司法判例 | 马来西亚高庭与上诉庭的判决 |
本指南涵盖法律层面 — 若您同时需要维修、防水或装修方面的承包商,欢迎垂询,无需任何承诺。
💬 在WhatsApp咨询ClickBina第四项部分保障来自《1999年消费人保护法令》(第599号法令):消费人索偿仲裁庭对RM50,000以内的租赁押金纠纷拥有管辖权,让租客无需聘请律师,也能通过快速、低成本的途径解决。
实际含义是:您的租赁协议就是您最重要的文件。签署之前,请逐条细读。在马来西亚,您签下的不利条款一般都具有约束力。
一份妥善拟定的马来西亚租赁协议,应赋予您以下合约权利。即使某项条款没有写明,您或许仍可依普通法享有该权利 — 但没有白纸黑字,执行起来会比较困难:
| 权利 | 含义 | 来源 |
|---|---|---|
| 安宁享用 | 您可以不受干扰地居住在物业内;房东不得骚扰您或更换门锁 | 普通法(每一份租约都默示包含) |
| 进入前须通知 | 房东进入单位前须给予合理的提前通知(一般为24–48小时);紧急情况除外 | 合约条款/普通法 |
| 结构维修 | 房东有义务保持屋顶、墙壁、水管与电力设施正常运作 | 普通法/明文条款 |
| 退还押金 | 保证金须在协议所列的期限内(一般为30–45天)退还,扣除合理扣款后 | 合约条款 |
| 正当的驱逐程序 | 房东没有法庭命令不得把您赶走(欠租依《1951年扣押法令》;其他理由须通过民事法庭) | 《1951年扣押法令》/普通法 |
| 终止租约的通知 | 您有权获得协议所列的通知期(一般为1–2个月);除非严重违约,房东不得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终止租约 | 合约条款 |
在马来西亚,押金金额并非由法令规定 — 而是属于合约事项。一般住宅租赁的市场惯例为:
普通法与马来西亚标准租赁协议在押金方面给予您以下保障:
参阅我们的详细指南:马来西亚保证金规则 →
如果房东拒绝退还押金,请参阅:房东与租客的权利 →
安宁享用是每一份住宅租约都默示包含的普通法权利,即使协议中没有写明也一样。它代表您有权占用和使用物业而不受房东干扰。这项权利保障您免受以下行为侵害:
如果房东侵犯您的安宁享用权,您可以向民事法庭索取赔偿。记录每一次事件(日期、时间与任何讯息)是不可或缺的证据。
马来西亚的租赁协议一般采用责任分担模式。确切的分工必须在合约中写明 — 普通法提供基本准则,但明文条款优先:
| 项目 | 一般属房东的责任 | 一般属租客的责任 |
|---|---|---|
| 屋顶、墙壁、结构 | 是 — 结构完整性 | 否(发现漏水须尽快通报) |
| 水管与排水管 | 是 — 主水管 | 单位内的轻微堵塞 |
| 电线与配电箱(DB) | 是 — 固定布线 | 灯泡、自家电器的保险丝 |
| 冷气(房东提供的) | 大型维修 | 定期保养(若合约如此规定) |
| 热水器 | 是(若由房东提供) | 及时通报故障 |
| 租客造成的损坏 | 否 | 是 — 必须修复 |
| 外观上的正常损耗 | 是(房东不得扣押金) | 正常损耗无须负责 |
最佳做法:所有故障都以书面方式(WhatsApp或电邮)通报房东,这样您就有附带时间记录的凭证。更多详情请参阅房东与租客的维修责任指南 →。
马来西亚对私人住宅物业没有租金管制法令。房东只能在以下情况加租:
如果您签的是固定期限租约(例如12个月),即使合约没有明文规定,未经您同意,房东也不能在该租期内加租 — 合约所列的固定租金就是双方议定的对价。
房东不能动手把您赶出去、更换门锁或切断水电来逼您搬走。这种行为称为非法驱逐或非法扣押,依马来西亚普通法可提出诉讼。
房东合法驱逐租客的途径包括:
在任何情况下,在法庭命令发出之前,您都有权继续留在物业内。如果房东采取非法行动,请向民事法庭申请禁制令,并记录所有干扰行为。
租约结束时 — 无论是期满、提前终止还是发出通知 — 以下规定适用:
请按以下顺序逐步升级处理纠纷:
| 步骤 | 行动 | 费用 |
|---|---|---|
| 1. 书面通知 | 发出正式信函/电邮,说明违约之处,并要求在14天内纠正 | 免费 |
| 2. 消费人索偿仲裁庭 | 向最近的仲裁庭办事处就RM50,000以内的纠纷(押金、欠款)提出索偿 | RM5申请费 |
| 3. 推事庭/地庭 | 适用于超过RM50,000的纠纷或收回物业令;建议聘请律师代表 | 视情况而定;律师费RM2,000–RM10,000以上 |
| 4. 高庭 | 适用于禁制令(制止非法驱逐)或复杂纠纷 | 视情况而定;律师费相当可观 |
对于押金纠纷在RM50,000以内的租客,仲裁庭往往是最实际的途径。它依据《1999年消费人保护法令》(第599号法令)运作,门槛低、费用低,而且无需聘请律师。
请携带:租赁协议副本、押金收据、所有往来通讯、点交/退租报告,以及任何维修收据。
通过 WhatsApp 告诉我们您的需求 — 我们会在一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