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产业卖方可用来减少或豁免产业盈利税的各种方式 — 终身仅一次的自住产业豁免、第6年零税率、家庭转让,以及《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下的自动宽免。
本指南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税务意见。RPGT法规经常修订——申报前请向LHDN或注册税务代理确认所有税率与门槛。有疑问?在WhatsApp联系ClickBina →
产业盈利税(RPGT)是您在马来西亚出售或处置产业时,就应课税盈利所征收的税,受《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第169号法令)规管,由内陆税收局(LHDN)执行。RPGT适用于处置应课税资产——土地、房屋、公寓、商业产业——并取得盈利(即售价高于购买价加准许开支)的个人、公司及合伙企业。
RPGT与所得税及印花税不同,关键变量是您持有产业的时间长短:头5年内处置适用正数税率;从第6年起,个人马来西亚公民的税率降为0%。
关于RPGT税率的一般说明,参见我们的马来西亚RPGT指南 →。
以下税率适用于个人马来西亚公民及永久居民。公司及非公民的税率不同。申报前请务必向LHDN核实最新税率——税率由国会制定,可能随时调整。
| 自购入起的处置年份 | 税率 — 公民/永久居民个人 | 税率 — 公司与非公民 |
|---|---|---|
| 第1–3年 | 30%(请核实) | 30%(请核实) |
| 第4年 | 20%(请核实) | 30%(请核实) |
| 第5年 | 15%(请核实) | 30%(请核实) |
| 第6年及以后 | 0% | 10%(请核实) |
本指南涵盖法律层面——若您同时需要维修、防水或装修方面的承包商,欢迎垂询,不收取任何费用。
💬 在WhatsApp咨询ClickBina对多数持有产业超过5个完整年份的个人公民/永久居民卖方而言,第6年起的0%税率实际上让应课税盈利全数免税。但这不表示可豁免CKHT申报——即使税率为0%,仍须提交表格。
对多数屋主而言,最有价值的RPGT豁免,是根据《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附表4第9段(LHDN文件中称为“第8节豁免”)设立的终身仅有一次的自住产业豁免。这项豁免可为您出售自住产业所得的全部应课税盈利免税——即使在税率原本为30%的第1、2或3年出售也一样。
若您是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个人(非公司),出售持有超过5年的产业(即在第6年或以后处置),您的应课税盈利RPGT税率为0%。
这意味着即使出售获利丰厚,也无需缴税。但您仍须在60天内向LHDN提交CKHT表格——未申报属违法行为。买方律师仍会代扣购买价的3%作为预扣款并汇给LHDN;若税率为0%,LHDN会在处理后退还该款项。
对长期业主而言,这往往是最实际的“豁免”方式,无需特别选用,只要符合持有期限即自动适用。
特定近亲之间的产业转让,根据《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附表2第12段,会被视为无盈无亏交易。转让人被视为既无盈利也无亏损地处置该产业,受让人则以转让人原本的购买价加准许开支承接该产业。
符合资格的亲属关系:
| 关系 | RPGT处理方式 | 印花税处理方式 |
|---|---|---|
| 丈夫 → 妻子(或反之) | 无盈无亏(双方须为马来西亚公民) | 转让文件全额豁免印花税 |
| 父母 → 子女 | 无盈无亏(公民) | 市值RM100万以内全额豁免;超出部分减免50% |
| 祖父母 → 孙子女 | 无盈无亏(公民) | RM100万以内全额豁免;超出部分减免50% |
| 兄弟姐妹或非直系亲属 | 适用标准RPGT税率 | 适用全额从价印花税 |
无盈无亏处理的关键后果:新业主(受赠人)会承接原本的购买价。日后以市价将产业出售给第三方时,其应课税盈利将以原捐赠人的购买价计算,而非以家庭赠与当时的价值计算。这可能使受赠人日后须承担比按市价取得时更高的RPGT。
关于产业转让给家人的更多说明,参见我们的马来西亚购屋指南 →。
个人每一次处置产业,都会自动享有附表2第2段的宽免:RM10,000或应课税盈利10%两者中较高者可从每次处置中扣除。这是逐笔交易适用的宽免,不受持有期限影响,也无需特别选用——它会自动降低每位个人的应课税盈利。
例子:一名公民在第3年出售产业,应课税盈利为RM60,000。虽适用30%的RPGT税率,但RM60,000的10% = RM6,000(低于RM10,000),因此先扣除RM10,000。应课税盈利为RM50,000;RPGT = RM15,000。
| 豁免/宽免 | 适用对象 | 金额 | 需要选用吗? |
|---|---|---|---|
| 终身仅一次的自住产业豁免(附表4第9段) | 马来西亚公民/永久居民,业主自住 | 应课税盈利的100% | 需要——CKHT 3表格,不可撤销 |
| 第6年0%税率 | 个人公民/永久居民,持有超过5年 | 全部盈利0%税率 | 不需要——按持有期限自动适用 |
| 无盈无亏——配偶(附表2第12段) | 双方均为马来西亚公民 | 全部盈利递延至受赠人 | 不需要——按关系自动适用 |
| 无盈无亏——父母/子女(附表2第12段) | 双方均为马来西亚公民 | 全部盈利递延至受赠人 | 不需要——按关系自动适用 |
| 自动逐次处置宽免(附表2第2段) | 每位个人处置人 | RM10,000或盈利10%两者较高者 | 不需要——每笔交易自动适用 |
| 继承产业(附表4第3段) | 遗嘱/faraid下的受益人 | 无盈无亏 | 不需要——依法自动适用 |
自2025年1月1日起,马来西亚的RPGT制度改为自我评估制度。处置人须自行计算RPGT应缴税额,并在处置日起60天内通过LHDN的e-CKHT电子申报系统提交相关CKHT申报表。LHDN仍可就计算错误或逾期申报进行审查并处以罚款。
在自我评估制度下,卖方须履行以下义务:
建议务必委托注册税务代理或产权律师协助,尤其是终身仅一次的选用,一经提交即不可撤回。
| 项目 | 金额 |
|---|---|
| 出售价 | RM650,000 |
| 购买价 | RM450,000 |
| 准许开支(律师费、装修等) | RM30,000 |
| 毛应课税盈利 | RM170,000 |
| 附表2第2段自动宽免(RM170k的10% = RM17k;大于RM10k) | −RM17,000 |
| 净应课税盈利(未使用终身豁免) | RM153,000 |
| 第3年RPGT,30%税率(公民,未申请豁免) | RM45,900 |
| 申请终身仅一次的自住产业豁免后 | RM0 |
在此例中,使用终身豁免可省下RM45,900的RPGT。若该产业改为在第6年或以后出售,对公民而言税率本就是0%——留住终身豁免,等未来价值更高的产业再用会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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