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 118下的24个月缺陷责任期——涵盖哪些缺陷、如何申报、发展商必须修复的范围,以及若遭拒绝该怎么办。
本指南仅供一般参考,并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纠纷请咨询持牌马来西亚律师。
缺陷责任期(DLP)是一段法定期限,期间房屋发展商在法律上有义务自行承担费用,修复新交付产业中的任何缺陷、收缩或瑕疵。这不是善意承诺,而是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权利。(依据:《1989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条例》附表G(有地)/附表H(分层))
DLP仅适用于向持牌房屋发展商购买、受《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Act 118)规范的产业。它不适用于私人之间的转售交易,也不适用于您自行聘请承包商进行的装修工程。
DLP为自空屋移交(VP)日期起计的24个日历月。此规定同时适用于有地(附表G)与分层(附表H)住宅产业。(依据:《1989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条例》附表G/附表H)
| 产业类型 | DLP期限 | DLP起算触发点 | 相关条文 |
|---|---|---|---|
| 有地——排屋、半独立式、独立式 | 24个月 | 空屋移交日期 | 附表G(有地),HDR 1989 |
| 分层——公寓、组屋、服务式公寓 | 24个月 | 空屋移交日期 | 附表H(分层),HDR 1989 |
| 共同产业(分层) | 24个月 | 个别单位VP日期,或CCC核发日期,以较迟者为准 | 附表H(分层),HDR 1989 |
本指南涵盖法律层面——若您同时需要维修、防水或装修方面的承包商,欢迎垂询,不收取任何费用。
💬 在WhatsApp咨询ClickBina请在日历上标注确切的VP日期。您的缺陷申报信函必须在24个月期限届满之前寄出。在DLP结束后才发现的缺陷,对发展商已无法定申索权。
DLP自发展商发出的空屋移交(VP)通知书上所载日期起算,即您取得钥匙、正式接管单位的日期。该日期列明于VP信函上,是您计算DLP的依据。
重要提醒:请勿将VP日期与以下日期混淆:
就分层项目而言,您可能在共同区域尚未完全完工前,就取得个别单位的VP。共同产业在DLP期间内的缺陷同样受到保障。(依据:《1989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条例》附表H(分层))
请参见我们(英文版)空屋移交与交楼指南 →。
HDR 1989涵盖在24个月期间内出现的任何缺陷、收缩或其他瑕疵。实务上包括:
| 缺陷类别 | 例子 | 一般是否受DLP保障? |
|---|---|---|
| 结构 | 承重墙裂纹、地面沉降、梁体裂纹 | 是——在CIDB保固下可能保障期更长 |
| 防水/渗漏 | 屋顶漏水、浴室地面渗水、外墙渗水 | 是 |
| 瓷砖 | 空心瓷砖、瓷砖裂纹、瓷砖对不齐 | 是 |
| 门窗 | 门窗框变形、锁具故障、框缝隙 | 是 |
| 水喉与卫生设备 | 水管漏水、渠道阻塞、发展商供应的配件故障 | 是(发展商提供的项目) |
| 电气 | 插座与灯位不通电、配电箱问题 | 是(发展商提供的配件) |
| 表面处理 | 油漆剥落、抹灰不达标、地面批荡缺陷 | 是 |
| 共同产业(分层) | 走廊裂纹、大堂天花漏水、停车场缺陷、电梯故障 | 是,同样受DLP保障 |
完整记录至关重要。仅向发展商客服口头投诉,不足以构成具法律效力的申索。请依循以下步骤:
| 步骤 | 行动 | 为何重要 |
|---|---|---|
| 1 | 为每一处缺陷拍照并标注日期;注明位置(单位、楼层、房间) | 构成日后任何TTPR申索的证据基础 |
| 2 | 编写书面缺陷清单,列明项目描述、照片与房间对照 | 建立书面记录;发展商无法日后否认曾收到通知 |
| 3 | 以挂号信或附读讯回执的电邮方式,将缺陷清单送交发展商 | 证明通知在DLP期限内已送达 |
| 4 | 在信函中引用适用的附表(有地为附表G,分层为附表H),依据《1989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条例》 | 显示法定依据;发展商无法声称不知情 |
| 5 | 永久保存每一封信函、电邮与确认收讫的副本 | 申请TTPR或任何法院诉讼所需 |
关于检查重点的详细指引,请参见我们产业缺陷检查指南 →与马来西亚共同产业缺陷指南 →。
发展商在收到书面通知后,须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虽然相关附表未就所有缺陷订明确切天数,但法定买卖合约要求发展商在收到您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完成修复——一般缺陷应以此为准,紧急事项(例如持续的屋顶漏水)则应缩短至更短期限(例如7天)。
若发展商:
请阅读我们房屋发展法令购屋者权利指南 →,全面了解您在HDA下的权利。
| 项目 | DLP(HDR 1989) | CIDB结构保固 |
|---|---|---|
| 期限 | 自VP起24个月 | 一般更长(视项目而定) |
| 涵盖范围 | 所有缺陷、收缩与瑕疵 | 仅限结构与承重构件 |
| 法定依据 | 附表G(有地)/附表H(分层),HDR 1989 | 《1994年建筑业发展局法令》/建筑合约 |
| 责任方 | 发展商 | 主要承包商(可能与发展商不同) |
| 申索途径 | TTPR(上限RM50,000)或民事法院 | 民事法院或仲裁 |
请注意:严重的结构缺陷(例如重大的地基裂纹)若在DLP结束后才显现,仍可能透过普通法上的过失或违约途径追讨,惟这属复杂的申索,须寻求法律意见。
若发展商在DLP期间拒绝修复,买家可向依据Act 118设立的购屋者索偿仲裁庭(TTPR)——这个低成本的专责机构提出申索:
24个月DLP届满后,发展商的法定修复义务即告终止。此后:
水渗漏是缺陷责任期内最常引起争议的一类缺陷,因为损坏往往显现在某一房间,肇因却完全在别处——而且往往在补救后又复发。若您正面对这种情况,以下三篇延伸指南能提供更深入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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