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共用墙(Party Wall):权利、维修与纠纷
JMB指南English🔍 搜索免费报价
⚖ 物业纠纷 · 法律指南

共用墙(Party Wall)
马来西亚:权利、维修与纠纷

共用墙分隔两户物业——马来西亚法律,包括UBBL 1984、Act 133与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规定了共用墙的归属权、维修责任,以及邻居打墙或损坏共用墙时该怎么办。

马来西亚的共用墙(Party Wall)是构成建筑物一部分、用于分隔属于不同业主的相邻两户物业的墙体。它受UBBL 1984第86条附例(定义与建造标准)、Act 133第70条(任何改动均须取得准证),以及——对分层建筑而言——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56及67条(共用墙损坏投诉予COB)所规范。任何一方业主,未经另一方同意地方政府批准,均不得打墙、改动或在共用墙上加建。

本指南仅提供一般法律资讯,并非法律意见。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合资格的马来西亚产业律师。

什么是共用墙(Party Wall)?

依据UBBL 1984 第86条附例,共用墙的定义是:构成建筑物一部分、用于分隔属于不同业主的相邻建筑物的墙体——不论这道墙是横跨共同地界骑在界线上,还是紧贴地界而建(资料来源:UBBL 1984,房屋及地方政府部KPKT)。

在马来西亚,共用墙最常见于:

  • 排屋与连栋屋 — 相邻两个单位之间共用的墙体。
  • 半独立式住宅 — 半独立式住宅两半之间共用的墙体。
  • 分层产业 — 分隔两个相邻公寓或分层单位的墙体(另受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与分层地契规范)。
  • 商用店屋 — 相邻店铺之间的墙体。

共用墙归谁所有?

所有权取决于地契类型:

物业类型共用墙所有权适用法律
有地住宅(排屋、半独立式)—个人地契各业主拥有中线自己一侧的墙体,或依地契图上的地段界线而定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UBBL 1984第86条附例
分层产业(公寓、公寓楼)若依分层图属于共同产业:由JMB/MC拥有并维护。若属于分层单位地界内:由该单位业主拥有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Act 757);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Act 318)
店屋/商用连栋屋与有地住宅类似;请查核个别地契图与任何契约条款国家土地法典;UBBL 1984

也有装修或维修方面的问题?

本指南涵盖法律层面——若您同时需要维修、防水或装修方面的承包商,欢迎垂询,不收取任何费用。

💬 在WhatsApp咨询ClickBina
无需承诺友善、无压力的建议吉隆坡与雪兰莪本地团队

实务上,排屋共用墙的两侧业主通常共享一项普通法上的支撑权——任何一方都不得从事任何削弱墙体结构完整性、或剥夺另一方从该墙获得支撑的行为(资料来源:hajimohamadzainuddin.com,《马来西亚的妨扰与侵入》)。

多部法律同时规范共用墙(资料来源:KPKT;马来西亚总检察署AGC;MahWengKwai & Associates,《分层项目的楼层间渗漏与共用墙损坏》):

法律与共用墙的关联
UBBL 1984第86条附例定义共用墙;订定建造与防火标准
1974年街道、渠道及建筑物法令(Act 133)第70条任何对共用墙的改动都须取得地方政府建筑图则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改动属违法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Act 757)第32条;2015年条例第56及67条分层家规对双方业主均具约束力;COB负责裁定分层项目中的共用墙损坏纠纷
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跨越地段界线的侵占;土地侵入
普通法侵权(妨扰、疏忽、侵入)针对共用墙上未经授权工程所造成损害的民事索赔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下的分层共用墙

对于分层建筑,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对共用墙另订有具体规定(资料来源:MahWengKwai & Associates,《分层项目的楼层间渗漏与共用墙损坏》;KPKT COB指引;第56及67条):

  • 第56条允许分层单位业主或管理机构就共用墙损坏向建筑物专员(COB)提出投诉。COB有权展开调查、就责任归属作出裁定,并指示责任方进行维修。
  • 第67条就分层单位业主之间的共用墙损坏索赔订定具体程序。
  • 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27条家规要求分层单位业主在进行任何影响共用墙的装修工程前,须先取得管理机构的书面批准。
  • 任何对共用墙的结构性改动,同时也须依Act 133第70条取得地方政府建筑图则批准

未同时取得管理批准与地方政府批准,属于双重违规:既违反分层家规,也违反Act 133。

维修责任:谁该付钱?

共用墙维修费用由谁承担,是最常见的纠纷之一。以下是责任归属的一般判定方式:

损坏原因责任方依据
正常磨损(老化、风化)双方业主按比例分担费用普通法支撑权;UBBL 1984
一方业主的装修或工程打墙或削弱了墙体造成损坏的一方业主疏忽;违反分层家规;若无准证则构成Act 133第70条罪行
分层共用墙(共同产业)缺陷JMB/MC以维修基金支付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21及59条
缺陷责任期内的结构性缺陷发展商1966年房屋发展法令(HDA);SPA买卖合约
由邻居聘请的承包商造成的损坏聘请承包商的业主(须为自己的承包商负责)疏忽;代理原则

简短的答案是:任何结构性或材质上的改动,都必须先取得同意。具体而言,您必须取得:

  • 邻居的书面同意 — 因为这道墙(或其一部分)属于对方所有,或为对方物业提供支撑。
  • 地方政府建筑图则批准,依Act 133第70条——因为任何结构性改动都构成“建筑物的改动”。图则通常须由注册建筑师提交,若涉及结构构件,还须由专业工程师(PE)盖章确认(资料来源:马来西亚工程师局BEM;Act 133第70条)。
  • 管理层批准(分层产业),依2015年分层管理条例第27条家规。

即使是较小的工程,例如在墙内凿槽埋设新的电线导管,也应事先告知管理层(分层产业)与邻居,因为震动与打凿可能会在墙的另一侧造成意料之外的裂纹。

若邻居未经您同意,或未取得所需批准,就擅自打墙、削薄或对共用墙进行结构性改动,他们已同时触犯多项规定:

  • 触犯Act 133第70条 — 未经地方政府批准擅自施工(罚款最高RM10,000,并可能被判监禁)。
  • 侵入土地/财产 — 物理上干预了部分属于您所有的墙体。
  • 妨扰/疏忽 — 若工程对您那一侧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裂纹、结构削弱、噪音、粉尘)。
  • 违反分层家规(仅限分层产业) — 未经管理层与地方政府批准擅自装修。

您可采取的补救措施包括:

  • 立即向地方政府举报,要求依Act 133发出停工令
  • 向您的JMB/MC(分层产业)举报,要求叫停工程,并动用装修保证金。
  • COB(分层产业)投诉,要求依第56及67条作出裁定。
  • 若工程仍在进行且造成结构性风险,可向法院申请临时禁制令
  • 分层管理仲裁庭(分层产业)或透过民事诉讼(有地住宅)索赔维修费用。

COB投诉途径(分层产业)

建筑物专员(COB)是负责执行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的机构,隶属您所在的地方议会(如DBKL、MBPJ、MPAJ)。针对分层项目中的共用墙损坏,依第56及67条走COB途径,免费、相对快速,也不需要律师。请提交书面投诉,内容包括:

  • 您的单位详情,以及涉事单位的详情。
  • 所进行工程的说明,以及对共用墙造成的影响。
  • 损坏的照片与影片。
  • 由CIDB注册承包商出具的维修报价。
  • 您向管理层提出的书面投诉副本,以及对方的回复。

COB可指示责任业主进行整改,并可依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对不遵从者处以罚款(资料来源:KPKT;ezrilaw.com,《建筑物专员(COB)详解》)。

分层管理仲裁庭索赔

若COB的行动未能带来充分的整改,或您需要正式的赔偿裁决,可透过strata.my或亲自前往相关COB办事处,向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申请。仲裁庭可命令违规业主全额支付您的维修费用及相应损失,上限为RM250,000(资料来源:MahWengKwai & Associates,《关于分层管理仲裁庭的十件事》)。裁决须在首次聆讯后60天内作出,并具有等同法院命令的效力。

关于仲裁庭流程的更多说明,参见我们(英文版)分层管理仲裁庭指南 →

逐步行动指南

  • 第一步—立即记录。在工程进行前后,拍照记录您这一侧的墙面。记下日期、时间,以及任何声响或震动的性质。
  • 第二步—以书面通知管理层(分层产业)。要求管理层叫停工程,并动用装修保证金。
  • 第三步—若未取得准证,向地方政府投诉。要求建筑管制部门(Jabatan Kawalan Bangunan)发出停工令。
  • 第四步—正式致函邻居。正式告知对方损坏情况、您的法律权利,以及您寻求整改的意向。
  • 第五步—向COB投诉(分层产业),依第56条要求就责任归属作出正式裁定。
  • 第六步—若邻居拒绝整改或赔偿,向仲裁庭(分层产业)或民事法院(有地住宅)提出申请。

若损坏是由结构性打墙造成的,另请参见未经批准的结构性打墙 →

预防要点

  • 若计划在共用墙附近进行任何工程,请提前以书面通知邻居,并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 任何涉及结构性或共用墙的工程,请聘请专业工程师(PE)——向地方政府提交建筑图则须有PE盖章确认。
  • 在分层建筑中,请先将装修计划提交管理层(第27条),并在动工前取得书面批准。
  • 装修前从两侧拍摄墙面照片,以便日后有索赔需要时,能证明工程前的原始状况。

需要就邻居装修所造成的墙面损坏寻求维修建议吗?WhatsApp联系ClickBina →

资料来源与官方参考

常见问题

马来西亚的共用墙(Party Wall)是什么?
依UBBL 1984第86条附例,共用墙是构成建筑物一部分、用于分隔属于不同业主的相邻物业的墙体。最常见于排屋、半独立式住宅与分层建筑。双方业主一般共享支撑权,未经对方同意及地方政府批准,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动该墙。
马来西亚的共用墙维修责任由谁承担?
若损坏是由一方业主的装修或工程造成,该业主须负责。属一般磨损的,双方通常按比例分担费用。在分层建筑中,若该墙属共同产业,则由JMB/MC以维修基金支付。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发展商须负责。
邻居可以未经我同意就打共用墙吗?
不可以。对共用墙的任何结构性改动,都须取得:(一)作为相邻业主的您的书面同意;(二)依Act 133第70条取得的地方政府建筑图则批准;以及在分层产业的情况下,(三)依2015年分层管理条例取得的管理层批准。三项批准若有欠缺就擅自打墙,既构成刑事罪行,也构成民事侵权。
若邻居打墙导致我这一侧出现裂纹,该怎么办?
立即拍照记录损坏情况。向您的JMB/MC(分层产业)与地方政府的建筑管制部门(Jabatan Kawalan Bangunan)举报。依第56及67条向COB(分层产业)投诉。若邻居拒绝整改,可向分层管理仲裁庭(分层产业)或民事法院(有地住宅)提出索赔。
邻居打共用墙是否需要专业工程师(PE)签署确认?
若工程涉及结构,则需要。依Act 133与建筑管制规定,涉及结构构件的建筑图则提交,必须由持牌结构工程师(PE)编制或盖章确认。未经PE签署及地方政府批准,就对结构性共用墙动工,属于触犯Act 133第70条的罪行。
如何得知我公寓的墙属于共同产业,还是单位地界内的一部分?
请查阅登记于土地局的分层图(pelan strata),共同产业在图上有明确划分。若不确定,可向JMB/MC或土地局索取副本,或聘请持牌测量师解读该图。COB也可就有争议的墙体归属作出裁定。
什么是COB第56条共用墙投诉?
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56条允许任何分层单位业主或管理机构,就共用墙损坏向建筑物专员(COB)提出投诉。COB会展开调查、判定责任归属,并可指示责任方进行维修。此途径免费,也无需聘请律师。
可以就共用墙损坏向分层管理仲裁庭索赔吗?
可以。分层管理仲裁庭(strata.my)受理分层单位业主之间、或针对管理机构提出的共用墙损坏索赔,上限为RM250,000。无需聘请律师,裁决须在首次聆讯后60天内作出。

需要装修或物业维修协助吗?

通过 WhatsApp 告诉我们您的需求 — 我们会在一小时内回复。

WhatsApp 联系我们Read in English
💬 获取即时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