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墙分隔两户物业——马来西亚法律,包括UBBL 1984、Act 133与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规定了共用墙的归属权、维修责任,以及邻居打墙或损坏共用墙时该怎么办。
本指南仅提供一般法律资讯,并非法律意见。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合资格的马来西亚产业律师。
依据UBBL 1984 第86条附例,共用墙的定义是:构成建筑物一部分、用于分隔属于不同业主的相邻建筑物的墙体——不论这道墙是横跨共同地界骑在界线上,还是紧贴地界而建(资料来源:UBBL 1984,房屋及地方政府部KPKT)。
在马来西亚,共用墙最常见于:
所有权取决于地契类型:
| 物业类型 | 共用墙所有权 | 适用法律 |
|---|---|---|
| 有地住宅(排屋、半独立式)—个人地契 | 各业主拥有中线自己一侧的墙体,或依地契图上的地段界线而定 | 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UBBL 1984第86条附例 |
| 分层产业(公寓、公寓楼) | 若依分层图属于共同产业:由JMB/MC拥有并维护。若属于分层单位地界内:由该单位业主拥有 |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Act 757);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Act 318) |
| 店屋/商用连栋屋 | 与有地住宅类似;请查核个别地契图与任何契约条款 | 国家土地法典;UBBL 1984 |
本指南涵盖法律层面——若您同时需要维修、防水或装修方面的承包商,欢迎垂询,不收取任何费用。
💬 在WhatsApp咨询ClickBina实务上,排屋共用墙的两侧业主通常共享一项普通法上的支撑权——任何一方都不得从事任何削弱墙体结构完整性、或剥夺另一方从该墙获得支撑的行为(资料来源:hajimohamadzainuddin.com,《马来西亚的妨扰与侵入》)。
多部法律同时规范共用墙(资料来源:KPKT;马来西亚总检察署AGC;MahWengKwai & Associates,《分层项目的楼层间渗漏与共用墙损坏》):
| 法律 | 与共用墙的关联 |
|---|---|
| UBBL 1984第86条附例 | 定义共用墙;订定建造与防火标准 |
| 1974年街道、渠道及建筑物法令(Act 133)第70条 | 任何对共用墙的改动都须取得地方政府建筑图则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改动属违法 |
|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Act 757)第32条;2015年条例第56及67条 | 分层家规对双方业主均具约束力;COB负责裁定分层项目中的共用墙损坏纠纷 |
| 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 | 跨越地段界线的侵占;土地侵入 |
| 普通法侵权(妨扰、疏忽、侵入) | 针对共用墙上未经授权工程所造成损害的民事索赔 |
对于分层建筑,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对共用墙另订有具体规定(资料来源:MahWengKwai & Associates,《分层项目的楼层间渗漏与共用墙损坏》;KPKT COB指引;第56及67条):
未同时取得管理批准与地方政府批准,属于双重违规:既违反分层家规,也违反Act 133。
共用墙维修费用由谁承担,是最常见的纠纷之一。以下是责任归属的一般判定方式:
| 损坏原因 | 责任方 | 依据 |
|---|---|---|
| 正常磨损(老化、风化) | 双方业主按比例分担费用 | 普通法支撑权;UBBL 1984 |
| 一方业主的装修或工程打墙或削弱了墙体 | 造成损坏的一方业主 | 疏忽;违反分层家规;若无准证则构成Act 133第70条罪行 |
| 分层共用墙(共同产业)缺陷 | JMB/MC以维修基金支付 |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21及59条 |
| 缺陷责任期内的结构性缺陷 | 发展商 | 1966年房屋发展法令(HDA);SPA买卖合约 |
| 由邻居聘请的承包商造成的损坏 | 聘请承包商的业主(须为自己的承包商负责) | 疏忽;代理原则 |
简短的答案是:任何结构性或材质上的改动,都必须先取得同意。具体而言,您必须取得:
即使是较小的工程,例如在墙内凿槽埋设新的电线导管,也应事先告知管理层(分层产业)与邻居,因为震动与打凿可能会在墙的另一侧造成意料之外的裂纹。
若邻居未经您同意,或未取得所需批准,就擅自打墙、削薄或对共用墙进行结构性改动,他们已同时触犯多项规定:
您可采取的补救措施包括:
建筑物专员(COB)是负责执行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的机构,隶属您所在的地方议会(如DBKL、MBPJ、MPAJ)。针对分层项目中的共用墙损坏,依第56及67条走COB途径,免费、相对快速,也不需要律师。请提交书面投诉,内容包括:
COB可指示责任业主进行整改,并可依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对不遵从者处以罚款(资料来源:KPKT;ezrilaw.com,《建筑物专员(COB)详解》)。
若COB的行动未能带来充分的整改,或您需要正式的赔偿裁决,可透过strata.my或亲自前往相关COB办事处,向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申请。仲裁庭可命令违规业主全额支付您的维修费用及相应损失,上限为RM250,000(资料来源:MahWengKwai & Associates,《关于分层管理仲裁庭的十件事》)。裁决须在首次聆讯后60天内作出,并具有等同法院命令的效力。
关于仲裁庭流程的更多说明,参见我们(英文版)分层管理仲裁庭指南 →。
若损坏是由结构性打墙造成的,另请参见未经批准的结构性打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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