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金遭挪用或帐目被隐瞒?业主可以怎么做(马来西亚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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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金遭挪用或帐目被隐瞒?
业主可以怎么做(马来西亚2026)

您查阅帐目、要求审计与在储备金遭挪用时采取行动的法定权利——依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逐步说明。

依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757号法令),储备金只能用于第51(2)条列明的特定资本性支出。挪用储备金属于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处罚款RM250,000及/或监禁三年。业主享有法定权利查阅帐目并要求审计。若管理层拒绝配合或已挪用资金,您可以向建筑物专员(COB)分层管理仲裁庭投诉。

本文为一般性资讯,并非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您的具体情况,请向建筑物专员、分层管理仲裁庭或合格的马来西亚律师确认。

什么是储备金,由谁掌管

马来西亚每一个分层发展项目都必须设立两个独立帐户:管理帐户(用于日常营运开支)与储备金帐户(用于长期资本性支出)。这两个帐户在法律上是分开的——管理机构不能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把资金在两者之间互相调拨。

依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757号法令)第14条,在发展商管理期内,两个帐户由发展商负责收取与掌管。联合管理机构(JMB)成立后,控制权移交给JMB。管理机构(MC)成立后,则由MC接手(来源:《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14、21、35条;Low & Partners,《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一部分》)。

业主须在每月管理费中缴纳储备金部分。缴纳比率由管理机构订定,若是MC,须在常年大会(AGM)上获得批准。最低缴纳比率则由《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规定。

储备金的合法用途(《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51条)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51(2)条穷尽式地列明了储备金可以使用的用途。这是一份封闭清单——超出这些类别的支出即属违法(来源:《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51(2)条;BurgieLaw,《维护与储备金帐户资金的使用》,2016年):

合法用途举例
共用产业的油漆或重新粉刷外墙、大堂、停车场楼板
购置共用产业所需的动产更换消防泵、购买新健身器材
更新或更换共用产业的固定装置或配件新电梯、新泳池水泵、更换屋顶排水槽
共用产业的升级与翻新大堂翻新、停车场路面重铺
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本性支出仍须具备资本性质——不得是营运性支出

注意:营运性支出(保安人员薪资、电费、电梯维护合约)须由管理帐户支付,而非储备金。混淆这条界线,是储备金遭挪用最常见的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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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涵盖法律层面——若您同时需要维修、防水或装修方面的承包商,欢迎垂询,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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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是挪用

储备金挪用涵盖任何超出第51(2)条许可用途的资金使用方式。马来西亚法律执业者归纳出的常见例子包括:

  • 用储备金支付营运性支出,例如保安薪资、清洁费或水电费(来源:BurgieLaw,2016年)。
  • 用储备金支付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个人开销或贷款。
  • 以高于市价的价格,将装修或维护合约发包给关联方(可能构成违反受信义务)。
  • 未把储备金存入独立专用银行帐户——与管理帐户混用。
  • 把储备金花在只让少数单位受益的项目上(例如只升级某一栋大楼的电梯,却向所有大楼收取分摊金)。
  • 拒绝在常年大会上披露储备金余额,或未加说明就提交未经审计的帐目。

依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51(4)条,任何人故意将储备金用于未经授权的用途,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RM250,000,或监禁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来源:《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51(4)条;Lui & Bhullar,《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储备金里程碑判例》)。

合法用途vs禁止用途对照表

用途属储备金(资本性)?属管理帐户(营运性)?
电梯全面更换(资本性支出)是——第51(2)条许可
每月电梯维护合约
大堂翻新(升级)是——第51(2)条许可
保安人员薪资否——营运性支出
新泳池水泵(更换)是——第51(2)条许可
泳池化学药剂否——耗材/营运性
停车场路面重铺(共用产业升级)是——第51(2)条许可
委员会成员的个人开销否——绝不允许否——绝不允许

查阅帐目与记录的权利

业主享有法定查阅权,可查阅管理机构的帐目、记录与文件。依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35条,业主可在合理时间内查阅JMB或MC的记录——包括银行月结单、发票与合约——并在缴付规定费用后取得副本(来源:《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35条;Low & Partners,《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二部分》)。

行使查阅权的方法:

  1. 向管理处发出正式书面请求(信函或电邮),引用《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35条,并具体列明希望查阅的文件(例如过去3年的储备金银行月结单、上一次资本性工程的发票)。
  2. 要求安排具体日期与时间——须在办公时间内。
  3. 若管理层拒绝或14天内未回覆,这本身即属违反《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构成向COB投诉的依据。
  4. 查阅时应拍摄记录照片、记下帐户号码,并保留所有提供文件的副本。

管理层不得就查阅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相关条例已订明了复印费用的标准。

要求合规审计

依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管理机构须每年委托持牌审计师审计帐目。经审计的帐目须在常年大会上提呈,并应业主要求提供(来源:《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50、53条;Low & Partners,《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二部分》)。

若管理层在上一次常年大会上未提呈经审计的帐目,或所提供的帐目未经审计:

  • 在大会上提出决议(普通决议,简单多数即可通过),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经审计的帐目。
  • 若决议遭忽视,向COB提出投诉——未依规定保存并提呈经审计帐目,即属违反《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
  • 若怀疑涉及舞弊,除了循SMA执法途径外,也可考虑就《刑事法典》下的刑事侵占报案。

另请参见我们(英文版)分层帐目与审计权利指南

警示信号:储备金可能遭挪用的迹象

  • 储备金余额异常偏低,与建筑物楼龄、规模及所收取的每月缴纳金额不成比例。
  • 管理层拒绝或拖延在常年大会上提供经审计帐目。
  • 帐目中出现金额庞大却描述含糊的支出项目——例如“一般工程”或“杂项资本支出”,却没有相应发票佐证。
  • 合约发包给关联方,价格明显高于市价(可能构成委员会成员违反受信义务)。
  • 频繁征收紧急特别费,叠加在常规储备金缴纳之上,却没有明确的资本性工程作为理由。
  • 银行帐户资料变更,却没有经过大会决议。
  • 管理层抗拒查阅请求,或声称记录已遗失。

逐步指南:从查阅要求到仲裁庭

  1. 行使查阅权,依据SMA 2013第35条。查阅相关期间的储备金银行月结单、发票与合约。
  2. 索取经审计的帐目(若尚未提供)。若管理层未依规定完成审计,应书面要求在30天内完成。
  3. 在下一次大会上正式提出。把这项疑虑正式列入议程,提出决议要求管理层说明支出,或委托独立审计。
  4. 若管理层拒绝配合查阅、拒绝提供经审计帐目,或帐目显示支出超出第51(2)条用途范围,向COB提出投诉。
  5. 向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申索,要求管理层提交帐目、退还被挪用的资金,或撤换责任委员会成员。
  6. 若有证据显示涉及刑事侵占(而不只是管理不善),也可考虑同时提出警方报案

建筑物专员(COB)投诉途径

COB依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拥有调查与执法权力,可向管理机构发出指示(来源:KPKT,kpkt.gov.my——建筑物专员平台)。在以下情况,向COB投诉是恰当的第一个正式步骤:

  • 管理层拒绝依第35条允许查阅。
  • 管理层未在常年大会上提呈经审计帐目。
  • 帐目显示支出超出第51(2)条许可范围。

向COB投诉不收取费用。请以书面连同所有佐证文件,提交给您所在地方政府辖下的COB办事处。COB可以下令管理层改正、处以罚款,或将严重个案转交检控。

分层管理仲裁庭途径

隶属KPKT的分层管理仲裁庭(SMT),可审理有关管理机构未遵守《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的申索,包括储备金挪用(来源:MahWengKwai & Associates,《关于分层管理仲裁庭的十件事》;jmbmalaysia.org,《如何向仲裁庭提出申索》)。仲裁庭可以:

  • 下令管理层提交并披露帐目。
  • 下令退还被挪用的资金。
  • 发出禁令,阻止进一步挪用。
  • 审理金额最高达RM250,000的申索——住宅类申索的申索费为RM100。

有关申索程序,参见我们(英文版)分层管理仲裁庭指南。至于完整的管理费与储备金追讨流程,参见我们管理费拖欠业主:管理层可以怎么做指南

利用常年大会追究管理层责任

常年大会(AGM)是业主用来持续追究责任的最有力工具。依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管理机构每年至少须召开一次常年大会,并须提呈经审计的帐目。在常年大会上,业主可以:

  • 反对采纳帐目,若帐目未经审计或含有无法解释的项目。未获采纳的帐目会让委员会受到正式警示。
  • 提出决议,要求管理层委托独立法证审计储备金。
  • 以普通决议撤换委员会成员,若有证据显示管理不善或违反职责。
  • 选出新的委员会成员,承诺落实透明度与妥善的记录管理。

若JMB/MC拒绝召开常年大会,或不当地一再延后,参见我们如何在分层建筑召开特别大会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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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与官方参考

常见问题

储备金可以用来支付保安或水电费吗?
不可以。储备金严格限于《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51(2)条列明的资本性支出。营运性支出(保安薪资、电费、清洁费、日常维护合约)须由管理帐户支付。把储备金用于营运性支出属违法,且可能构成刑事罪行(来源:SMA 2013第51条;BurgieLaw,2016年)。
我有权查看储备金银行月结单吗?
有。《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35条赋予每一位业主在合理时间内查阅管理机构记录——包括银行月结单、发票与合约——的权利。管理层不得依法拒绝这项请求。若拒绝,可向建筑物专员(COB)投诉。
挪用储备金的刑罚是什么?
依据SMA 2013第51(4)条,任何人故意将储备金用于未经授权的用途,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RM250,000,或监禁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
常年大会上的帐目未经审计,我该怎么办?
SMA 2013要求常年大会须提呈经审计的帐目。若管理层提交未经审计的帐目,应投票反对采纳,并提出决议要求在30天内提交经审计的帐目。若管理层无视该决议,可援引SMA 2013相关条文向COB投诉。
我可以要求召开特别大会(EGM)处理储备金疑虑吗?
可以。持有至少25%股份单位(或附则订定的其他门槛)的业主,可以要求召开特别大会。在特别大会上,可以提出决议要求独立审计、披露记录,或撤换委员会成员。参见我们(英文版)如何在分层建筑召开特别大会指南。
一栋楼龄15年的建筑,储备金余额似乎太低,我该检查什么?
依据SMA 2013第35条,索取过去3年的经审计帐目与储备金银行月结单。将累计收取的缴纳金额与经审计的支出总额相比对。若存在明显且无法解释的差距,应在常年大会上正式提出,或向COB投诉,要求进行法证审计。
管理层可以把储备金转到管理帐户吗?
不可以。这两个帐户依据SMA 2013在法律上是分开的。未经必要决议与批准就在两个帐户之间调拨资金属违法。若发现帐户间的转帐并未经过大会决议,这是一个警示信号,值得向COB投诉。
若管理层声称遗失了财务记录怎么办?
管理机构依据SMA 2013(若MC已注册成立公司,还须依据《2016年公司法》)须保存会计记录至少一段最低期限。声称记录“遗失”并不是理由。可向COB投诉,若怀疑涉及刑事行为,可依《刑事法典》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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