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寓停车位纠纷——权益、附则与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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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公寓停车位纠纷
— 权益、附则与解决方法

停车位纠纷是马来西亚公寓最常见的投诉之一。以下是相关法律、您的权益,以及解决纠纷的逐步流程。

马来西亚的公寓停车位纠纷,受《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三附表附则11,以及大楼自身的额外附则规范。如果邻居占用的是您附属地段(显示在您分层地契上)的车位,您可以要求管理方采取行动——若管理方不作为,您可以向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申诉。若纠纷涉及共同产业车位的分配,JMB或MC拥有裁量权,正确的申诉渠道是常年大会,或向COB提交正式书面投诉。

本指南仅供一般参考,并非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建议,请咨询建筑物专员、分层管理仲裁庭,或合格的马来西亚律师。WhatsApp联系ClickBina

马来西亚公寓停车纠纷的类型

分层物业的停车不满,大致可分为六大类,各有不同的法律依据与解决途径:

纠纷类型常见于适用法律框架
邻居持续占用我被分配的车位所有分层发展项目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附属地段权益)+附则11
买卖合约承诺有车位却未分配刚落成的新公寓1966年房屋发展法令+买卖合约条款
管理方取消我的车位分配共同产业车位分配Act 757+COB/仲裁庭
访客车位被住户长期占用停车位有限的旧公寓第三附表附则+住户规则
每单位车位数量的争议高密度公寓分层图则+买卖合约+附则
管理方就共同产业车位收费大型发展项目Act 757第32/70条+COB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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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11 — 每位公寓住户都该知道的停车规则

《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三附表附则11(依据2013年分层 管理法令(Act 757)制定)为马来西亚所有分层物业设立了基本停车规则:

  • 每辆车必须正确停放在指定车位内,不得阻碍相邻车辆或交通流动。
  • 停在共同产业上的未经授权车辆,或停在他人车位的车辆,可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被锁轮或拖走,费用由车主承担。
  • 管理方收取的解锁费不得超过RM200,另加实际拖车与保管费用。
  • 在获授权的拖车或锁轮作业中,若车辆受损,管理方不承担责任

以上是最低限度的标准规则。您所在的JMB或MC可能已在大会上通过额外附则——例如设定具体的访客停车时限,或要求住户贴上车贴——用以补充附则11。

保护您的附属地段车位

如果您的车位是附属于分层地契的附属地段(accessory parcel)(在您的分层地契文件与批准的分层图则中确认),您对它拥有产权。其他任何业主未经您同意,都不得在该车位停车,管理方也不能未经您同意重新分配它。

如果邻居反复占用您的附属地段车位:

  1. 拍下车辆照片,让车位号码清楚可见,并记录日期与时间。
  2. 去信管理方,附上证据,引用附则11与您的分层地契,要求管理方采取执法行动(锁轮或警告违规车辆)。
  3. 若管理方未在合理时间内采取行动,升级向建筑物专员(COB)提交书面投诉。
  4. 作为最后手段,向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申诉,要求下令管理方执行附则11,并勒令违规方停止使用您的车位。

另见:JMB可以切断我的门禁卡或停车权吗? →

共同产业车位的分配

并非公寓内所有车位都是附属地段。许多大楼的停车区域属于共同产业的一部分,由JMB或MC管理。住户可能被管理方分配到特定车位——但他们获得的是使用该车位的准证,而不是该车位的所有权。

共同产业停车位的重要含义:

  • JMB/MC有裁量权,可以透过决议(通常在常年大会上)重新分配、撤销或调整共同产业车位分配
  • 重新分配与侵犯产权不是一回事——您并不拥有一个共同车位,您只是持有使用准证。
  • 如果您认为重新分配是任意或带有歧视性的,可以在常年大会上提出、向COB去信,或若涉及违反法令,向仲裁庭申诉。

买卖合约有车位却没分配到

如果您的买卖合约(SPA)已将车位列为购买的一部分,而发展商在交楼时未能提供,这属于发展商的交付缺陷,而不是分层附则问题。您的救济途径包括:

  • 去信发展商,引用买卖合约中关于车位的条款;
  • 根据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向购屋者索偿仲裁庭(前称TTPR)提交违约投诉;或
  • 若情况复杂,咨询房地产律师寻求民事索偿的法律意见。

分层管理仲裁庭对发展商买卖合约违约事项没有管辖权——这属于房屋仲裁庭或民事法庭的范围。

访客车位滥用 — 住户占用访客车位

住户把车整晚甚至长期停在访客车位,是马来西亚公寓的老问题,在停车位不足的旧大楼尤其常见。根据Act 757,JMB或MC有权:

  • 通过额外附则(JMB依第32条,MC依第70条)限制访客停车时限——例如最多24小时;
  • 一旦这些附则已生效并在常年大会上公布或存档,即可对违反访客车位规则的车辆锁轮或拖走;以及
  • 对屡次违规者发出警告通知与罚款(金额上限依额外附则规定)。

如果访客车位滥用在您的大楼很普遍,请在下一次常年大会上正式提出,并提议一项具体的额外附则或管理政策。若没有明确的附则作为依据,管理方很难有效执行访客停车限制。

管理方必须做什么

根据Act 757,JMB或MC有义务执行附则,包括附则11。对一份有书面记录、有充分证据的投诉——例如某业主长期占用您的附属地段车位——管理方没有裁量权可以直接置之不理。若不采取行动,可能被认定为违反Act 757下的法定义务,您可以向COB投诉或向仲裁庭申诉。

您向管理方的投诉管理方应采取的行动时间要求
邻居占用您的附属地段车位警告/锁轮违规车辆应合理地尽快处理
访客车位被住户长期占用执行附则/若有相应附则则锁轮收到书面投诉后
锁轮解锁费收取超过RM200退还超收部分或书面说明理由14天内属合理时限
车位在未通知的情况下被重新分配以书面说明依据;共同产业分配变更须经常年大会决议以书面形式

纠纷类型与解决渠道对照

纠纷第一步升级途径
邻居占用我的附属地段车位附证据去信管理方COB投诉 → 若未解决则提交SMT
买卖合约有车位却付了钱没拿到引用SPA去信发展商购屋者索偿仲裁庭(TTPR/TTBS)
管理方撤销共同产业车位分配在常年大会提出;去信COB若发现违反法令则提交SMT
访客车位滥用(住户)去信管理方;在常年大会提议附则若管理方拒绝行动则投诉COB
锁轮/收费超过RM200上限去信管理方;先付款后申诉提交SMT申诉退款

撰写正式投诉信

一封正式书面投诉信,比口头报告更具分量。您的信函或电邮应该:

  • 状您的单位号码与争议的车位;
  • 描述违规情况,附上日期、时间与车牌号码;
  • 附上照片(带有日期时间戳);
  • 引用适用附则(2015年条例第三附表附则11);
  • 说明您的具体诉求(执法行动、书面说明、退款);以及
  • 设定14天的回复期限。

保留所有往来记录。若管理方以书面回复,该文件将成为日后若需提交仲裁庭时的证据一部分。另见我们的分层滋扰投诉指南 →

分层管理仲裁庭

分层管理仲裁庭(SMT)依据Act 757第11部分设立,受理最高RM250,000的纠纷。常见提交至SMT的停车纠纷包括:

  • 追讨被不合法收取的锁轮或拖车费用;
  • 要求管理方对持续占用车位者执行附则11的命令;
  • 因管理方未能执行停车附则而造成损失的索偿。

不强制要求聘请律师。仲裁庭的设计初衷就是让住户容易使用。完整流程请见我们的分层管理仲裁庭指南 →

用常年大会修改停车规则

常年大会(AGM)是改变大楼停车管理方式的合法场合。根据Act 757,超出第三附表标准规则的额外附则,可以在大会上通过、修改或废除。可以利用常年大会:

  • 提议访客停车时限(例如最多12小时);
  • 为共同产业车位建立正式的分配制度;
  • 为屡次违规设定罚款;或
  • 批准安装闸门或住户车贴系统,以防止访客车位被滥用。

关于JMB治理,参见我们的JMB常见问题与纠纷指南 →

逐步流程:解决您的停车纠纷

  1. 确认车位类型:是附属地段(在您的分层地契上)还是共同产业分配?这决定了您的法律权益。
  2. 收集证据:带日期时间戳的照片、事件记录簿,以及与管理方的任何往来记录。
  3. 向管理方提交正式投诉信,引用附则11、您的分层地契详情,以及具体违规情况,并设定14天回复期限。
  4. 跟进:若无回应或回复不理想,再次去信并同时抄送您所在地区的COB。
  5. 若管理方未履行执行附则的法定义务,向COB提交投诉。
  6. 为金钱索偿或要求管理方执行附则的命令,向分层管理仲裁庭申诉。
  7. 对于复杂纠纷、超过RM250,000的索偿,或涉及发展商买卖合约违约的事项,寻求法律意见。

资料来源与官方参考

  •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Act 757),第32、70、107–136条(额外附则、仲裁庭)— 联邦政府官网
  • 《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三附表附则11(停车、锁轮、拖车)— JMBMALAYSIA.ORG
  • 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Act 318)JKPTG
  • Skrine,《作为附属地段的停车位——与主地段的独立性》(2022年)— skrine.com
  • Mah Weng Kwai & Associates,《分层管理附则》— mahwengkwai.com
  • HHQ Law,《分层物业停车场的运作》— hhq.com.my
⚠️ 一般法律信息,仅供参考。如需针对您具体纠纷的意见,请咨询合格的马来西亚房地产律师,或 WhatsApp联系ClickBina。

常见问题

我在马来西亚公寓的车位归谁所有?
视情况而定。如果车位在您的分层地契上显示为附属地段,那么您拥有它(它是您物业的一部分)。如果它是管理方分配给您的共同产业车位,您拥有的是使用准证,而不是所有权。
邻居一直占用我的车位,我该怎么办?
如果是您的附属地段车位,请拍照并附上日期去信管理方,引用2015年条例第三附表附则11,要求采取执法行动(锁轮或拖车)。若管理方不作为,升级向建筑物专员(COB)投诉,或向分层管理仲裁庭申诉。
管理方可以拿走我的车位吗?
如果是附属地段(在您的分层地契上),管理方不能拿走——那是您的产业。如果是共同产业分配,JMB或MC有权透过正式决议重新分配,但任意或带有歧视性的重新分配可以在仲裁庭被挑战。
马来西亚分层法下的停车规则是什么?
《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三附表附则11要求每辆车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内,不得阻碍交通。未经授权的车辆,或停在他人车位的车辆,可在无需通知的情况下被锁轮或拖走,费用由车主承担。解锁费上限为RM200,另加实际拖车费用。
我的买卖合约有车位,但发展商从未提供,我该怎么办?
这属于发展商违反买卖合约,而不是分层附则问题。请去信发展商,引用SPA相关条款。若未能解决,可根据1966年房屋发展法令,向购屋者索偿仲裁庭(TTBS)提交申诉。
JMB可以就车位收取月费吗?
对于共同产业车位,JMB或MC可以依附则或常年大会决议收取费用。但他们不能就您自己的附属地段车位收费或限制使用,因为那是您的产业,管理方对其没有超出一般附则以外的权限。
如何阻止住户长期占用访客车位?
管理方需要一项明确的额外附则(依Act 757第32或70条在常年大会上通过),设定访客停车时限,才能透过锁轮或拖车来执行。请在下一次常年大会上提出动议,提议具体的访客停车时限与罚则。
在马来西亚,公寓停车纠纷应该向哪里申诉?
大多数停车纠纷提交至分层管理仲裁庭(SMT),申请金钱索偿或要求管理方采取行动的命令。若投诉管理方未能执行附则,也可以去信您所在地区的建筑物专员(C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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