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纠纷是马来西亚公寓最常见的投诉之一。以下是相关法律、您的权益,以及解决纠纷的逐步流程。
本指南仅供一般参考,并非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建议,请咨询建筑物专员、分层管理仲裁庭,或合格的马来西亚律师。WhatsApp联系ClickBina
分层物业的停车不满,大致可分为六大类,各有不同的法律依据与解决途径:
| 纠纷类型 | 常见于 | 适用法律框架 |
|---|---|---|
| 邻居持续占用我被分配的车位 | 所有分层发展项目 | 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附属地段权益)+附则11 |
| 买卖合约承诺有车位却未分配 | 刚落成的新公寓 | 1966年房屋发展法令+买卖合约条款 |
| 管理方取消我的车位分配 | 共同产业车位分配 | Act 757+COB/仲裁庭 |
| 访客车位被住户长期占用 | 停车位有限的旧公寓 | 第三附表附则+住户规则 |
| 每单位车位数量的争议 | 高密度公寓 | 分层图则+买卖合约+附则 |
| 管理方就共同产业车位收费 | 大型发展项目 | Act 757第32/70条+COB监督 |
本指南谈的是法律层面——如果您也需要承包商处理维修、防水或装修工程,欢迎随时咨询,不需要任何承诺。
💬 在WhatsApp咨询ClickBina《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三附表附则11(依据2013年分层 管理法令(Act 757)制定)为马来西亚所有分层物业设立了基本停车规则:
以上是最低限度的标准规则。您所在的JMB或MC可能已在大会上通过额外附则——例如设定具体的访客停车时限,或要求住户贴上车贴——用以补充附则11。
如果您的车位是附属于分层地契的附属地段(accessory parcel)(在您的分层地契文件与批准的分层图则中确认),您对它拥有产权。其他任何业主未经您同意,都不得在该车位停车,管理方也不能未经您同意重新分配它。
如果邻居反复占用您的附属地段车位:
并非公寓内所有车位都是附属地段。许多大楼的停车区域属于共同产业的一部分,由JMB或MC管理。住户可能被管理方分配到特定车位——但他们获得的是使用该车位的准证,而不是该车位的所有权。
共同产业停车位的重要含义:
如果您的买卖合约(SPA)已将车位列为购买的一部分,而发展商在交楼时未能提供,这属于发展商的交付缺陷,而不是分层附则问题。您的救济途径包括:
分层管理仲裁庭对发展商买卖合约违约事项没有管辖权——这属于房屋仲裁庭或民事法庭的范围。
住户把车整晚甚至长期停在访客车位,是马来西亚公寓的老问题,在停车位不足的旧大楼尤其常见。根据Act 757,JMB或MC有权:
如果访客车位滥用在您的大楼很普遍,请在下一次常年大会上正式提出,并提议一项具体的额外附则或管理政策。若没有明确的附则作为依据,管理方很难有效执行访客停车限制。
根据Act 757,JMB或MC有义务执行附则,包括附则11。对一份有书面记录、有充分证据的投诉——例如某业主长期占用您的附属地段车位——管理方没有裁量权可以直接置之不理。若不采取行动,可能被认定为违反Act 757下的法定义务,您可以向COB投诉或向仲裁庭申诉。
| 您向管理方的投诉 | 管理方应采取的行动 | 时间要求 |
|---|---|---|
| 邻居占用您的附属地段车位 | 警告/锁轮违规车辆 | 应合理地尽快处理 |
| 访客车位被住户长期占用 | 执行附则/若有相应附则则锁轮 | 收到书面投诉后 |
| 锁轮解锁费收取超过RM200 | 退还超收部分或书面说明理由 | 14天内属合理时限 |
| 车位在未通知的情况下被重新分配 | 以书面说明依据;共同产业分配变更须经常年大会决议 | 以书面形式 |
| 纠纷 | 第一步 | 升级途径 |
|---|---|---|
| 邻居占用我的附属地段车位 | 附证据去信管理方 | COB投诉 → 若未解决则提交SMT |
| 买卖合约有车位却付了钱没拿到 | 引用SPA去信发展商 | 购屋者索偿仲裁庭(TTPR/TTBS) |
| 管理方撤销共同产业车位分配 | 在常年大会提出;去信COB | 若发现违反法令则提交SMT |
| 访客车位滥用(住户) | 去信管理方;在常年大会提议附则 | 若管理方拒绝行动则投诉COB |
| 锁轮/收费超过RM200上限 | 去信管理方;先付款后申诉 | 提交SMT申诉退款 |
一封正式书面投诉信,比口头报告更具分量。您的信函或电邮应该:
保留所有往来记录。若管理方以书面回复,该文件将成为日后若需提交仲裁庭时的证据一部分。另见我们的分层滋扰投诉指南 →。
分层管理仲裁庭(SMT)依据Act 757第11部分设立,受理最高RM250,000的纠纷。常见提交至SMT的停车纠纷包括:
不强制要求聘请律师。仲裁庭的设计初衷就是让住户容易使用。完整流程请见我们的分层管理仲裁庭指南 →。
常年大会(AGM)是改变大楼停车管理方式的合法场合。根据Act 757,超出第三附表标准规则的额外附则,可以在大会上通过、修改或废除。可以利用常年大会:
关于JMB治理,参见我们的JMB常见问题与纠纷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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