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迟延空屋移交:如何向发展商申索L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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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法律 · LAD申索指南

迟延空屋移交:
如何向发展商申索LAD

您依法享有迟延赔偿金(LAD)的权利,按购买价每年10%计算——包括计算公式、Ang Ming Lee案的裁决、如何计算,以及如何向TTPR申索。

若发展商在您的买卖合约(SPA)承诺日期之后才移交空屋,您有权获得迟延赔偿金(LAD),按购买价每年10%就每一天的延迟计算。这是1989年房屋发展商(管制与执照)条例附表G第24(2)条款或附表H第25(2)条款下的法定权利。里程碑式的Ang Ming Lee联邦法院判决(2019年)进一步确认,房屋事务监督官不得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豁免此项权利。上限RM50,000的申索可免费向TTPR提出;金额较大的申索则须向民事法庭提出。

本指南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有具体法律纠纷,请咨询持牌马来西亚律师。

什么是LAD(迟延赔偿金)?

迟延赔偿金(Liquidated Ascertained Damages,LAD)是发展商未能在SPA规定日期交付空屋(VP)时,须支付给买家的预先约定赔偿。这笔金额并非罚则——而是成文法所订立的对买家损失的真实预估,目的是避免就损害赔偿金额产生争议。

马来西亚住宅产业的LAD受以下法规管辖:

  • 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第118号法令)
  • 1989年房屋发展商(管制与执照)条例(HDR 1989),附表G第24(2)条款(有地)与附表H第25(2)条款(分层)

您获得LAD的法定权利

持牌发展商出售的每一份新住宅产业SPA,必须包含标准的附表G或附表H条款。附表G第24(2)条款与附表H第25(2)条款均规定:

“若卖方(发展商)未能移交空屋……卖方须按购买价百分之十(10%)的年利率,从每日起算,立即向买方支付迟延损害赔偿金……”

此条款属强制性——发展商不能透过合约排除,KPKT的房屋事务监督官也不能批准有效豁免此权利的展延期(EOT),此点已获联邦法院在Ang Ming Lee案中确认。

LAD计算公式与方法

计算公式相当直接:

变量计算方式
购买价SPA购买价(非贷款金额)
LAD利率每年10%
每日利率购买价 × 10% ÷ 365天
延迟天数从SPA规定的VP截止日翌日起,至实际VP日期
LAD总额每日利率 × 延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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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演算:购买价RM450,000;SPA规定的VP截止日为2023年3月1日;实际于2023年9月1日取得VP=延迟184天。

  • 每日利率=RM450,000 × 10% ÷ 365=RM123.29/天
  • LAD总额=RM123.29 × 184天=RM22,685

对分层附表H项目而言,若共用设施延迟完工,还有额外的LAD计算项目(购买价最后20%部分的10%),但这通常由JMB集体提出申索。

附表G与附表H的LAD权利对照

特征附表G(有地)附表H(分层)
VP截止日自SPA日起24个月自SPA日起36个月
LAD利率(VP延迟)每日按购买价年利率10%计算每日按购买价年利率10%计算
共用设施延迟LAD不适用(有地物业)共用设施VP延迟的LAD,为购买价最后20%的10%
VP后的缺陷责任期(DLP)24个月24个月
申索途径(上限RM5万)TTPRTTPR

Ang Ming Lee联邦法院判决(2019年)

在2019年11月之前,发展商经常依据HDR 1989第11(3)条例,向房屋事务监督官取得展延期(EOT),此举实际上延长了VP截止日,并切断了买家在展延期内的LAD权利。数以千计的买家因此失去了本应合法的LAD申索。

联邦法院在Ang Ming Lee及其他人 诉 城市福祉、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及另一人(联邦法院2019年的这项裁决,通称Ang Ming Lee案)中作出的里程碑判决改变了这一局面。法院裁定,第11(3)条例越权于第118号法令——监督官并无法定权力批准剥夺买家LAD权利的展延期。依此条例批出的展延期均属无效,买家有权就整段延迟期间获得LAD。

此判决大幅加强了买家的权利,也为许多先前遭拒绝的LAD申索重新打开了大门。

2024年联邦法院的澄清判决(Obata-Ambak

2024年7月,联邦法院在Obata-Ambak Holdings Sdn Bhd 诉 Prema Bonanza Sdn Bhd案中作出澄清。法院裁定,Ang Ming Lee判决具前瞻性效力——即适用于2019年11月裁决日期之后发生的案件,而非追溯适用于该日期之前已完全执行完毕的展延期。

实务上,若您的VP延迟涉及在2019年11月之前批出并已执行完毕、且案件已经了结或属既判事项的展延期,Ang Ming Lee原则或未必能重新开启该案。对于2019年之后发生的延迟,或诉讼程序仍在进行中的情况,Ang Ming Lee仍完全适用。

第1步——计算并记录您的LAD权利

  • 找出您的SPA并确认VP交付日期(附表G通常为第24条款,附表H通常为第25条款)。
  • 从发展商发出的VP通知函中确认实际VP日期
  • 精确计算SPA截止日与实际VP日期之间的延迟天数
  • 套用公式:(购买价 × 10%)÷ 365 × 延迟天数=LAD总额
  • 检查发展商在VP交楼时或之后是否已开出LAD支票。部分发展商会自动支付,多数则不会。
  • 检视发展商声称获得展延期的任何往来函件——注明批出日期,以及该日期是否在2019年11月之前或之后。

第2步——向发展商发出催告信

向发展商的注册办事处及客服地址,发出正式书面催告信

  • 清楚说明:您的SPA日期、单位资料、合约规定的VP日期、实际VP日期,以及计算所得的延迟天数。
  • 引用HDR 1989附表G第24(2)条款或附表H第25(2)条款作为您的法定依据。
  • 说明您申索的LAD总额(附上计算过程)。
  • 给予发展商14天付款或回应。
  • 以挂号邮件及电邮发送并要求收件回执;保留所有递送凭证。

第3步——若发展商不付款,向TTPR申索

若发展商无视您的催告,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LAD,请向TTPR申索:

TTPR详情内容
管辖权上限RM50,000的申索
申请费用免费
法律代理一般不允许——须亲自出席
时限自CCC签发日、DLP届满日或SPA终止日起12个月内,视适用情况而定
地点www.kpkt.gov.my或最近的KPKT办事处
须携带文件SPA、VP通知、LAD计算、催告信及发展商的回应(或未回应记录)

较大额的LAD申索——民事法庭

若您计算所得的LAD超过RM50,000,TTPR将无法受理该申索。您须向民事法庭提出诉讼:

  • 推事庭,适用于上限RM100,000的申索。
  • 地庭,适用于RM100,001至RM1,000,000的申索。
  • 高庭,适用于超过RM1,000,000的申索。

民事法庭的申索建议聘请产业律师。马来西亚许多产业律师事务所就LAD案件采取成功酬金方式收费,意味着若案情充分,您可能无需预先支付律师费。

发展商常见抗辩理由及应对方式

  • “我们已取得监督官批准的展延期。”——在Ang Ming Lee案之后,依第11(3)条例批出的展延期,不会消灭您对2019年11月之后延迟的LAD权利。请核实该展延期的批出日期,以及您的延迟期落在哪个时间点。
  • “延迟是由新冠疫情/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与行动管制令(MCO)相关的展延,已透过特定立法处理。请查阅《2020年房屋发展(房屋发展商)(修正)条例》,了解确切的排除期间。只有经立法排除的期间才可扣除,其余延迟期间仍可申索。
  • “您已无异议地收下钥匙。”——收下钥匙并不构成放弃LAD权利。若发展商要求您在取得钥匙前签署放弃LAD的文件,请在抗议下签署VP表格——或更好的做法是,在签署任何弃权文件前先寻求法律意见。

相关指南

资料来源与官方参考

  • 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第118号法令)——laws.agc.gov.my
  • HDR 1989附表G第24(2)条款与附表H第25(2)条款——总检察署,laws.agc.gov.my
  • Ang Ming Lee及其他人 诉 城市福祉、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联邦法院2019年Ang Ming Lee案裁决
  • Obata-Ambak Holdings Sdn Bhd 诉 Prema Bonanza Sdn Bhd(2024年7月)——联邦法院;见报于Edge Malaysia与Bernama
  • TTPR(购屋者索偿仲裁庭)——www.kpkt.gov.my
  • KPKT(地方政府发展部)——kpkt.gov.my
  • Allen & Gledhill,《马来西亚联邦法院裁定房屋事务监督官无权批出展延期》——allenandgledhill.com
  • Thomas Chambers,《房屋发展——VP交付、展延期与LAD申索》——thomaschambers.com.my

常见问题

马来西亚迟延空屋移交的LAD如何计算?
LAD按购买价每年10%就每一天的延迟计算。公式为:(购买价 × 10%)÷ 365 × 延迟天数。例如:RM400,000的产业,延迟100天:RM400,000 × 10% ÷ 365 × 100=RM10,959。
发展商必须在多长时间内交付空屋?
依据HDR 1989:有地物业(附表G)自SPA日起24个月;分层物业(附表H)为36个月。错过这些期限即触发LAD。
若发展商取得房屋事务监督官的展延期,我还能申索LAD吗?
Ang Ming Lee联邦法院判决(2019年11月)之后,依第11(3)条例批出的展延期不能消灭您的LAD权利。请检查您的延迟发生在何时——对于2019年11月之后发生的延迟,您仍可就整段延迟期间申索LAD。
若我无异议地收下钥匙,会失去LAD权利吗?
不会。收下钥匙并不会依HDA放弃您的LAD权利。然而,若发展商要求您在取得钥匙的条件下签署弃权文件,请立即寻求法律意见——切勿在不了解自己放弃了什么权利的情况下签署此类文件。
我应该向哪里对发展商提出LAD申索?
上限RM50,000的申索:免费向TTPR申索(www.kpkt.gov.my)。超过RM50,000的申索:须向民事法庭提出——请聘请产业律师。许多律师事务所以成功酬金方式接办LAD案件。
提出LAD申索的时限是多久?
TTPR申索须于CCC(完工与合规证书)签发日、缺陷责任期届满日,或SPA终止日(视适用情况而定)起12个月内提出。民事法庭申索则受《1953年时效法令》规范(一般为违约起6年内)。请勿拖延。
新冠疫情是否会减少我的LAD权利?
特定与行动管制令相关的期间,可能依据《2020年房屋发展(房屋发展商)(修正)条例》从LAD计算中排除。只有经立法排除的期间才可扣除——请查阅确切条例或咨询律师。
迟延VP的LAD与罚则条款是同一回事吗?
不是。LAD在法律上被归类为对损失的真实预估,而非罚则。法院会予以支持,无需买家证明实际损失——该权利在迟延VP发生时即自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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