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管理方拒绝了您的装修申请?附则27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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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管理方拒绝了您的装修申请?
您在马来西亚的权益(2026)

管理方能拒绝什么、不能拒绝什么——以及如果拒绝不合法,从申诉到仲裁庭的逐步应对方法。

管理方可以合法地为公寓装修附加条件——但不能无理拒绝。根据《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三附表附则27,以及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Act 757),业主有权在获得书面批准并遵守合理条件的前提下装修自己的单位。若管理方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您可以向建筑物专员(COB)分层管理仲裁庭申诉,挑战该决定。

本指南仅供一般参考,并非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建议,请咨询建筑物专员、分层管理仲裁庭,或合格的马来西亚律师。WhatsApp联系ClickB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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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拥有一个分层单位——无论是公寓、服务式公寓,还是有地契的排屋——您有权在有条件的 前提下装修自己的单位。这个前提条件是:您必须先取得联合管理机构(JMB)或管理机构(MC)的书面 批准。

主要规则是《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三附表附则27(来源:《2015年分层管理 (维护与管理)条例》第三附表附则27)。该条规定,业主在未事先取得管理机构(及必要时相关地方政府)的书面 批准之前,不得对其单位进行任何装修工程。

管理机构规范装修的权力,来自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Act 757)第70条,允许管理机构以特别 决议通过额外附则,规范单位与共同产业的使用与享有(来源: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70(2)条)。然而,这项权力 并非没有限制——附则必须合理,不能剥夺业主的基本单位权益。

您所在大楼的住户规则(house rules),可能在标准的第三附表附则之上再附加其他条件。 提交申请之前,务必向管理方索取已注册附则与现行住户规则的副本。

管理方可以合法要求什么

管理机构有权设定合理条件,以保护建筑结构安全、其他住户的安全,以及共同产业的外观。以下是标准且合法的要求:

要求法律依据一般金额/范围
装修按金《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三附表附则27RM500 – RM2,000(若无共同产业损坏可全额退还)
提交装修计划附则27;大楼住户规则楼面图+工程范围+承包商资料
仅限批准的施工时间第三附表附则;地方政府噪音规定一般为周一至周六9am–5pm或8am–6pm
结构改动须经当局批准附则27(3);国家土地法典;地方政府拆除承重墙须有结构工程师背书
不得改动外观或立面附则27(2);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70条窗户、外墙、阳台
承包商赔偿/保险信函住户规则(大型发展项目常见)证明承包商持有公共责任险

也有装修或维修方面的问题?

本指南谈的是法律层面——如果您也需要承包商处理维修、防水或装修工程,欢迎随时咨询,不需要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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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条件是为了保护全体住户而设,具有可执行力。在主张拒绝不合法之前,应先完全遵守这些条件。

什么样的拒绝构成不合法

管理方不能单纯因为不喜欢某位业主、业主与管理方之间存在其他纠纷,或完全不给理由,就合法地拒绝一份装修申请。以下类型的拒绝,很可能可以成功被推翻:

  • 不给书面理由的一概拒绝。管理方必须说明拒绝的理由;一张只写“不批准”的通知是不够的。
  • 依据从未正式通过的附则作出的拒绝。额外附则须经大会特别决议通过(75%票数),并须在30天内呈报建筑物专员(来源: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70(3)条;MahWengKwai,《分层管理附则导论》,2023年)。
  • 与建筑安全或共同产业保护毫无合理关联的条件。例如要求业主为室内凿墙工程支付一笔不可退还的RM5,000“行政费”,就超出了条例本身的设想范围。
  • 拒绝纯属室内、非结构性的工程(例如更换室内地板、单位内部重新油漆),而当地并没有任何附则或住户规则禁止此类工程。
  • 选择性批准——对同一类工程,批准某些业主却拒绝其他业主,且没有合理理由。

MahWengKwai律师事务所曾指出,管理方有时会设下远超其法定权力的条件;在这类情况下,正确的补救方式是向分层管理仲裁庭申诉,而不是照单全收(来源:MahWengKwai & Associates,《马来西亚分层管理仲裁庭》概述)。

合法与不合法条件对照

管理方设定的条件可能合法吗?原因
可退还的装修按金(RM500–RM2,000)第三附表附则27明文规定
限定周一至周六9am–5pm施工附则的噪音义务;地方政府施工时段规定
要求提交承包商公共责任险证明合理保护共同产业与第三方
拆除承重墙要求结构工程师背书建筑安全;国家土地法典的结构义务
不可退还的“行政费”RM3,000–RM10,000很可能不是第三附表未有此规定;可能超越权限
一概禁止所有湿区工程(如浴室贴砖)很可能不是没有法律依据;不合理限制单位使用权
拒绝以书面说明理由业主有权获得书面理由以行使申诉权
以解决无关的管理费纠纷为批准条件目的不当;管理权力的恶意行使

逐步流程:从申请到申诉

  1. 提交完整的书面申请。附上楼面图、工程范围、承包商资料,以及管理方表格要求的任何佐证文件。不完整的申请会给管理方一个正当理由去延迟批准。
  2. 要求就任何拒绝提供书面理由。去信或发邮件要求管理方在14天内以书面确认拒绝理由,并保留所有往来记录的副本。
  3. 核实所引用的附则是否曾正式通过。索取已注册附则副本,确认是否已依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70(3)条规定呈报建筑物专员。若该附则从未正式注册,可能并不具执行力。
  4. 向JMB/MC委员会提交正式申诉信。引用附则27与第三附表的具体条文。附上证据(楼面图、承包商资质),并要求在21天内给出决定。
  5. 若申诉被搁置或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遭拒,升级向建筑物专员(COB)投诉。建筑物专员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对管理机构拥有监督权限。
  6. 若COB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或您希望更快取得可执行的裁决,向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申诉。仲裁庭可以下令管理方批准装修,或退还任何被不合法扣留的按金。

升级申诉前需要准备的证据

您的文件记录越扎实,仲裁庭申诉的胜算就越高。提交申诉前请准备好以下材料:

  • 注明日期的书面申请副本(若以纸本提交,请保留收据)。
  • 管理方的书面拒绝(或证明其未在合理时间内回复的证据)。
  • 已注册附则与住户规则的副本——可依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35条向COB或管理方索取。
  • 您的正式申诉信及管理方的回复(或未回复的记录)。
  • 对照案例:证明管理方曾批准其他单位类似工程的证据(照片、信函),以说明存在选择性对待。
  • 来自持牌承包商、确认工程结构安全的装修计划

关于承包商核实与书面合约,参见我们的装修合约指南 →如何挑选装修承包商 →

向建筑物专员(COB)投诉

建筑物专员(COB)是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委任,负责监督并执行JMB与MC合规情况的机构。COB办公室设在地方政府层级(例如吉隆坡由DBKL负责;雪兰莪则由各市政局/市议会负责)(来源:KPKT,建筑物专员平台,kpkt.gov.my)。

提交投诉的步骤:

  1. 撰写一份正式投诉信,说明事情经过、您的反对理由,以及您希望获得的补救(例如“指示管理方在14天内处理并回复装修申请”)。
  2. 附上所有佐证文件(申请书、拒绝通知、往来信函、附则)。
  3. 提交给您所在地区的COB。联系方式公布在相关地方政府网站及kpkt.gov.my上。
  4. COB可能展开调查、向管理方发出指令,或将案件转交仲裁庭。

COB途径的成本比仲裁庭低,但所需时间较难预估。若需要具约束力、可执行的裁决,仲裁庭速度更快。

提交分层管理仲裁庭

分层管理仲裁庭由KPKT管理,是马来西亚处理分层纠纷的专门机构。它受理最高RM250,000的申诉,且刻意设计成即使没有律师也能顺利使用(来源:MahWengKwai & Associates,《关于分层管理仲裁庭的十件事》;KPKT,tribunal@kpkt.gov.my)。

提交申诉的方式:

  1. 从KPKT网站下载表格1(Borang 1——索偿陈述书)
  2. 填写四份副本,说明事实经过、所依据的法律(附则27、第三附表),以及所寻求的补救。
  3. 缴付申诉费:住宅类申诉RM100
  4. 提交至KPKT办事处或相关州属办事处。将会安排聆讯日期,双方出席陈述。
  5. 仲裁庭的裁决具法律约束力且可强制执行。若管理方不遵从,可向COB投诉以进行检控。

完整流程请见我们的姊妹指南:分层管理仲裁庭:如何提交申诉 →。另见:如何在马来西亚提交分层管理投诉 →

费用与所需时间

途径费用一般所需时间结果
向JMB/MC委员会正式申诉无(自行处理)2–4周批准、拒绝或无回应
向COB投诉无至低4–12周(视情况而定)向管理方发出指示;不涉及赔偿
分层管理仲裁庭RM100申诉费;无须律师6–16周内出裁决具约束力的裁决;可包括赔偿或退还不合法收取的按金
民事法庭(高庭)律师费(RM8,000–RM30,000+)1–3年以上完整司法覆核;适用于超过RM250,000的复杂案件

特殊情况:结构工程与外观改动

如果您的装修涉及结构工程(例如拆墙、移动梁柱,或凿开楼板),要求会更严格,管理方有权要求提供更多文件。这并不构成不合法拒绝——这是一项合理的安全要求。

对于结构改动,管理方一般会要求提供:

  • 一封由持牌结构工程师(SE)出具的信函,确认该墙体或楼板为非承重结构(若属承重,则须确认拟议的加固方案)。
  • 根据1974年街道、渠道及建筑物法令,或1984年统一建筑法令,取得地方政府(例如DBKL)对结构改动的批准。
  • 若大楼的结构图无法取得,或结构工程师确认存在结构风险,管理方可以完全拒绝该结构工程——这属于合法拒绝。

外观改动(改变单位外部外观——例如更换不同造型的窗户、安装不同类型的窗花、封闭阳台)受第三附表附则27(2)约束,未经管理方事先书面批准,不得改变外部或立面。管理方可以合法拒绝外观改动,以维持建筑外观的一致性。关于凿墙与结构工程的更多内容,参见在马来西亚凿墙须知 →

找一个懂规矩的承包商

一位了解分层装修规则的专业承包商,能大幅简化批准流程。他们清楚管理方通常要求哪些文件,能提供标准的赔偿函,也能准备一份预先照顾到管理方常见顾虑的装修计划。

聘请承包商进行分层装修工程前:

  • 确认对方曾在您所在的大楼或类似发展项目做过分层装修工程。
  • 在签署任何合约前,要求他们先查看大楼的附则与住户规则。
  • 确保合约中包含一项条款,说明若管理批准被延迟或拒绝该怎么处理——例如若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取得批准,退还按金。

关于防骗与合约保障,参见装修骗局警示 →装修合约要点 →。您也可以使用我们的免费装修合约生成器 →

资料来源与官方参考

常见问题

公寓管理方可以合法拒绝我的装修申请吗?
可以——但仅限于附则或住户规则中列明的正当理由(例如结构安全、立面一致性、申请不完整)。不给理由的一概拒绝,或依据从未正式通过的附则作出的拒绝,都可以在分层管理仲裁庭被挑战(来源: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70条;第三附表附则27)。
装修按金是什么?可以退还吗?
装修按金(一般为RM500–RM2,000)由《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三附表附则27规定。它作为共同产业损坏的保证金持有。工程完成、管理方确认没有共同产业损坏后,必须全数退还。若管理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您可以向分层管理仲裁庭申诉。
如果管理方拖了好几个月才回复我的装修申请,怎么办?
不合理的延误,实际上等同于拒绝。发一封正式信函,要求在14天内给出书面决定。若仍然没有回应,可向建筑物专员(COB)投诉,或直接向分层管理仲裁庭申诉。
管理方可以因为我拖欠管理费而拒绝我的装修申请吗?
这在法律上是有问题的。拖欠费用属于另一项独立的执行事宜,用装修批准作为筹码,可以说是管理权力的不当行使。您仍应缴清任何有效的费用——但可以单独挑战以此为由的拒绝,向仲裁庭申诉。
我除了要拿管理方的批准,还需要地方政府(市议会)的批准吗?
对于表面或室内工程(重新贴砖、油漆、铺设新地板),通常只需要管理方的批准。对于结构改动、扩建,或影响建筑外观的工程,还需要相关地方政府的批准(来源:第三附表附则27(3);1974年街道、渠道及建筑物法令)。
提交分层管理仲裁庭申诉要多少钱?
住宅类申诉的手续费是RM100。不强制要求聘请律师——大多数申诉人都是自行代表出席。仲裁庭可以将胜诉方的申诉费判给胜诉方(来源:KPKT分层管理仲裁庭,kpkt.gov.my)。
管理方可以禁止大楼内所有装修工程吗?
不可以——完全禁止所有装修,会不合理地限制单位业主的产权,很可能不具执行力。管理方可以规范装修如何、何时进行,但若没有非常充分且具体的法律依据,不能完全禁止装修。
分层建筑里的附则与住户规则有什么分别?
附则依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注册,具有法定效力。住户规则是管理方设定的行政指引——未经注册,法律效力较弱。若住户规则与已注册附则或第三附表条例冲突,以已注册文件为准(来源:MahWengKwai,《分层管理附则导论》,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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