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分层常年大会未达法定人数——法律规定接下来会怎样、什么情况下会议仍可继续进行,以及若管理方一再违反规则,您可以怎么做。
本指南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若您的分层产业涉及具体纠纷,请咨询马来西亚产业律师,或向建筑物专员投诉。
根据《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P.U.(A) 107/2015)第二附表第10段,联合管理机构(JMB)或管理机构(MC)的大会,须有代表该发展项目至少四分之一总产业单位份额单位、有投票权的业主(或其代理人)出席,方达法定人数。实务上,由于大多数产业单位除非地契另有注明,否则份额单位大致相等,这大约相当于全体产业单位的四分之一。
设定法定人数要求,是为了确保预算、附则修订、委员会选举等重大决策,至少有一定程度的业主参与。然而,马来西亚分层法律也认知到召集住户出席的长期困难,因此在法定人数不足时提供了明确的后备机制。
| 会议类型 | 初始法定人数要求 | 法律依据 |
|---|---|---|
| JMB常年大会 | 有投票权业主/份额单位的四分之一 | 第二附表第10段,SMR 2015 |
| MC常年大会 | 有投票权业主/份额单位的四分之一 | 第二附表第10段,SMR 2015 |
| JMB/MC特别大会(EGM) | 有投票权业主/份额单位的四分之一 | 第二附表第10段,SMR 2015 |
| 管理委员会(JMC/MCC)会议 | 委员会成员过半数 | 第二附表第8段,SMR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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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et Your Instant Quote若常年大会在预定开会时间点名时未达法定人数,会议即无法进行具约束力的表决。主席须正式宣布法定人数不足。依据第二附表程序,会议随即视为休会。在这段未达法定人数的初始期间,任何决议均不具法律效力。
这种情况在较大型的发展项目中更为常见,因为住户冷漠与忙碌的日程会让出席率偏低。法律并不惩罚未出席者——它只是提供一套有秩序的程序,让治理工作能在出席率偏低的情况下持续运作。
根据SMR 2015第二附表第15段,休会程序如下:
主席正式遵循这套程序,并将休会与续会记录在会议记录中,这一点相当重要。若未依正当程序办理,管理机构可能面临不满业主的挑战。
这是大多数业主并不知道的关键规则。根据第二附表第15段,在续会时,出席且有投票权的业主——无论人数多么稀少——即构成法定人数。换句话说,即使续会常年大会只有三、四位业主出席,这些出席者就构成法定人数,会议依然有效进行。续会常年大会通过的决议,对整个发展项目(包括所有缺席的业主)均具完全约束力。
这项规则是一把双刃剑:
| 阶段 | 是否需要法定人数? | 未达成时会怎样 |
|---|---|---|
| 预定常年大会(首次点名) | 需要——份额单位的四分之一 | 等候30分钟,然后休会 |
| 30分钟等候后 | 仍未达成? | 会议休会;安排续会 |
| 续会常年大会 | 出席者即为法定人数 | 会议照常进行;所有决议均具约束力 |
这也是分层治理相关律师一致建议业主:即使首次未达法定人数,也应出席或提交代理人委托书的原因。
依据第二附表,JMB与MC的法定人数规则在实质上是相同的。两者的关键实务差异在于委员会会议层级:
| 机构 | 常年/特别大会法定人数 | 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 | 适用法律 |
|---|---|---|---|
| 联合管理机构(JMB) | 业主/份额单位的1/4 | JMC成员过半数 | SMA 2013(Act 757)与SMR 2015 |
| 管理机构(MC) | 业主/份额单位的1/4 | MCC成员过半数 | SMA 2013(Act 757)与SMR 2015 |
| 附属管理机构 | 业主/份额单位的1/4 | 附属MCC成员过半数 | SMA 2013(Act 757) |
即使常年大会首次未达法定人数,您仍保有下列重要权利:
在管理不善的分层发展项目中,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时会利用法定人数规则来规避问责。请留意以下警讯:
另参见我们的马来西亚分层常年大会指南 →与如何召开特别大会 →,了解当委员会拒绝召开正规常年大会时您的选项。
建筑物专员(COB)——SMA 2013下地方政府的官员——对分层管理机构拥有广泛的监督权力。依据SMA 2013第4条,COB可以:
如需升级投诉,请向所属地方政府的COB提交书面投诉(例如吉隆坡向DBKL、八打灵再也向MBPJ、莎阿南向MBSA)。请附上发展项目名称、分层地契资料、不合规常年大会的日期,以及您所掌握的任何证据。若COB的处理仍不足够,您可向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申请——参见我们的分层管理仲裁庭指南 →。
可以,但理由相当狭窄,且有时效限制。经正当程序续会所通过的决议(即使出席人数极少)通常仍属有效。可提出挑战的理由包括:
法律挑战应尽快提出。若您认为某项决议的通过程序不当,请立即咨询产业律师——拖延可能削弱您的立场。
长期解决法定人数不足问题的根本之道,在于提升业主的参与度。实务做法包括:
另参见我们的分层管理委员会职责指南 →,了解一个运作良好的委员会在常年大会之间应该做些什么。
若您无法亲自出席常年大会,依据SMR 2015第二附表第7段,您有权委任代理人。您的代理人必须是同一发展项目的另一位业主,或该业主的配偶。关键规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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