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常年大会法定人数不足:后续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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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大会法定人数不足
马来西亚:规则、休会与后续步骤

您的分层常年大会未达法定人数——法律规定接下来会怎样、什么情况下会议仍可继续进行,以及若管理方一再违反规则,您可以怎么做。

根据《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P.U.(A) 107)第二附表,JMB或MC的常年大会法定人数须为至少四分之一有投票权的业主(或其代理人)。若在预定开始时间起30分钟内仍未达法定人数,会议即告休会。随后将召开续会,届时出席者即构成法定人数——无论出席人数多寡。管理方若持续不合规,可升级向建筑物专员(COB)投诉。

本指南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若您的分层产业涉及具体纠纷,请咨询马来西亚产业律师,或向建筑物专员投诉。

马来西亚分层常年大会的法定人数是多少?

根据《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P.U.(A) 107/2015)第二附表第10段,联合管理机构(JMB)或管理机构(MC)的大会,须有代表该发展项目至少四分之一总产业单位份额单位、有投票权的业主(或其代理人)出席,方达法定人数。实务上,由于大多数产业单位除非地契另有注明,否则份额单位大致相等,这大约相当于全体产业单位的四分之一。

设定法定人数要求,是为了确保预算、附则修订、委员会选举等重大决策,至少有一定程度的业主参与。然而,马来西亚分层法律也认知到召集住户出席的长期困难,因此在法定人数不足时提供了明确的后备机制。

会议类型初始法定人数要求法律依据
JMB常年大会有投票权业主/份额单位的四分之一第二附表第10段,SMR 2015
MC常年大会有投票权业主/份额单位的四分之一第二附表第10段,SMR 2015
JMB/MC特别大会(EGM)有投票权业主/份额单位的四分之一第二附表第10段,SMR 2015
管理委员会(JMC/MCC)会议委员会成员过半数第二附表第8段,SM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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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时间法定人数不足时会怎样

若常年大会在预定开会时间点名时未达法定人数,会议即无法进行具约束力的表决。主席须正式宣布法定人数不足。依据第二附表程序,会议随即视为休会。在这段未达法定人数的初始期间,任何决议均不具法律效力。

这种情况在较大型的发展项目中更为常见,因为住户冷漠与忙碌的日程会让出席率偏低。法律并不惩罚未出席者——它只是提供一套有秩序的程序,让治理工作能在出席率偏低的情况下持续运作。

第二附表下的休会程序

根据SMR 2015第二附表第15段,休会程序如下:

  • 主席自预定开会时间起等候30分钟,让法定人数得以达成。
  • 若30分钟后法定人数仍未达成,会议即视为休会。
  • 续会通常在同一地点召开,可以是稍作间隔后立即进行,也可以是由主席指定的另一日期与时间。
  • 续会通知须依条例规定送达业主。

主席正式遵循这套程序,并将休会与续会记录在会议记录中,这一点相当重要。若未依正当程序办理,管理机构可能面临不满业主的挑战。

续会:谁构成法定人数?

这是大多数业主并不知道的关键规则。根据第二附表第15段,在续会时,出席且有投票权的业主——无论人数多么稀少——即构成法定人数。换句话说,即使续会常年大会只有三、四位业主出席,这些出席者就构成法定人数,会议依然有效进行。续会常年大会通过的决议,对整个发展项目(包括所有缺席的业主)均具完全约束力。

这项规则是一把双刃剑:

  • 对管理方而言:即使出席率极低,治理工作仍能持续,不至于因住户冷漠而陷入瘫痪。
  • 对业主而言:若您缺席续会,一小撮少数人就可能通过决议——包括选出全新的委员会、批准庞大的特别征费,或修改附则——却对整个发展项目具有约束力。
阶段是否需要法定人数?未达成时会怎样
预定常年大会(首次点名)需要——份额单位的四分之一等候30分钟,然后休会
30分钟等候后仍未达成?会议休会;安排续会
续会常年大会出席者即为法定人数会议照常进行;所有决议均具约束力

这也是分层治理相关律师一致建议业主:即使首次未达法定人数,也应出席或提交代理人委托书的原因。

JMB与MC的法定人数规则比较

依据第二附表,JMB与MC的法定人数规则在实质上是相同的。两者的关键实务差异在于委员会会议层级:

机构常年/特别大会法定人数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适用法律
联合管理机构(JMB)业主/份额单位的1/4JMC成员过半数SMA 2013(Act 757)与SMR 2015
管理机构(MC)业主/份额单位的1/4MCC成员过半数SMA 2013(Act 757)与SMR 2015
附属管理机构业主/份额单位的1/4附属MCC成员过半数SMA 2013(Act 757)

法定人数不足时,您身为业主的权利

即使常年大会首次未达法定人数,您仍保有下列重要权利:

  • 获知续会通知的权利。管理方必须以书面方式,妥善通知您续会的时间与地点。若在缺席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于当天临时召开续会,属于程序不当。
  • 提名代理人的权利。若您无法亲自出席,可依第二附表提交代理人委托书,代为投票。
  • 就所有议程事项投票的权利。续会所采用的议程,与原先休会会议的议程相同。
  • 查阅会议记录的权利。依据SMA 2013第64条,您有权查阅常年大会的会议记录,并可付费取得副本。
  • 向COB投诉的权利。若管理方操纵法定人数或休会程序,您可向所属地方政府的建筑物专员(COB)提交书面投诉。

应留意的常见管理方拖延手法

在管理不善的分层发展项目中,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时会利用法定人数规则来规避问责。请留意以下警讯:

  • 续会通知期过短。以极短的通知期(例如同一周内)安排续会,确保较关注议题的业主无法出席或来不及准备代理人。
  • 时段安排不便。把续会安排在多数业主上班的平日早晨。
  • 阻挠代理人委托书。拒绝接受代理人,或在委托书上设置过多技术性刁难,以降低参与度。
  • 在续会议程中删减项目。只通过对自己有利的决议,删去业主原本想要挑战的争议事项。
  • 屡次未能召开常年大会。依据SMA 2013第21条,JMB/MC须在上一次常年大会后15个月内召开常年大会。屡次未能做到即属违法——应向COB举报。

另参见我们的马来西亚分层常年大会指南 →如何召开特别大会 →,了解当委员会拒绝召开正规常年大会时您的选项。

升级投诉至建筑物专员(COB)

建筑物专员(COB)——SMA 2013下地方政府的官员——对分层管理机构拥有广泛的监督权力。依据SMA 2013第4条,COB可以:

  • 指示JMB或MC在指定期限内召开常年大会。
  • 指示管理机构遵守SMA 2013与SMR 2015。
  • 就法令下的违法行为(例如未召开常年大会)提起检控。
  • 在极端情况下,依据SMA 2013第87条委任第三方接管发展项目的管理。

如需升级投诉,请向所属地方政府的COB提交书面投诉(例如吉隆坡向DBKL、八打灵再也向MBPJ、莎阿南向MBSA)。请附上发展项目名称、分层地契资料、不合规常年大会的日期,以及您所掌握的任何证据。若COB的处理仍不足够,您可向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申请——参见我们的分层管理仲裁庭指南 →

法定人数不足或续会程序不当所通过的决议,可以被推翻吗?

可以,但理由相当狭窄,且有时效限制。经正当程序续会所通过的决议(即使出席人数极少)通常仍属有效。可提出挑战的理由包括:

  • 通知不当。若业主未获得续会的适当通知,相关决议可能属可撤销。
  • 欺诈或恶意行为。若管理机构蓄意操纵出席人数以达成预设结果。
  • 越权决议。凡超出JMB/MC权限,或违反SMA 2013的决议,无论有多少人投票支持,均属无效。
  • 违反自然公正原则。若业主被剥夺发言或投票权利,法院或分层管理仲裁庭可撤销该决议。

法律挑战应尽快提出。若您认为某项决议的通过程序不当,请立即咨询产业律师——拖延可能削弱您的立场。

提高下次常年大会的出席率

长期解决法定人数不足问题的根本之道,在于提升业主的参与度。实务做法包括:

  • WhatsApp群组与告示板。个人化的提醒,比张贴在电梯大堂的正式通知更能触及业主。
  • 财务报告透明化。当业主信任管理方妥善处理他们的钱时,出席意愿会明显提高。
  • 便利的场地与时段。平日晚间或周末上午的会议,能让更多在职业主出席。
  • 线上或混合式常年大会。部分发展项目已依疫情期间COB发布的指引,采用eAGM平台——这类方式能大幅提升参与度。
  • 住户WhatsApp群组。全年持续让业主掌握信息,常年大会就不会给人陌生活动的感觉。

另参见我们的分层管理委员会职责指南 →,了解一个运作良好的委员会在常年大会之间应该做些什么。

以代理人确保法定人数

若您无法亲自出席常年大会,依据SMR 2015第二附表第7段,您有权委任代理人。您的代理人必须是同一发展项目的另一位业主,或该业主的配偶。关键规则包括:

  • 代理人委托书须于会议召开前至少48小时提交管理机构(请查阅您所在发展项目的房屋规则,是否有更严格的规定)。
  • 一位业主在同一场会议中,最多只能担任另外两位业主的代理人。
  • 代理人投票与委任业主本人的投票具有相同效力。
  • 您的代理人票数计入法定人数——因此在志同道合的业主之间协调代理人委托书的提交,是确保法定人数达成、并让您属意的委员会顺利当选的合法且有效的方式。

资料来源与官方参考

  •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Act 757)——第4、21、27、64、87条;lom.agc.gov.my
  • 《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P.U.(A) 107)——第二附表(大会程序),第7、8、10、15段;Lee & Partners(PDF)
  • 建筑物专员(COB)——SMA 2013下的监督机构;可透过所属地方政府联系(DBKL/MBPJ/MBSA/MPSJ等)
  • 分层管理仲裁庭——ClickBina指南 →
  • BurgieLaw,《JMB与MC系列:常年大会十大常见问题》(2017)——burgielaw.com
  • Mah Weng Kwai & Associates,《分层发展项目常年大会》(2023)——mahwengkwai.com
⚠️ 本指南涵盖一般性规则。您所在发展项目的额外附则,可能订有更严格的通知或法定人数要求——请查阅您的分层房屋规则,或通过WhatsApp向我们咨询

常见问题

马来西亚分层常年大会的法定人数是多少?
根据《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二附表,JMB或MC大会的法定人数,须为代表至少四分之一总产业单位份额单位、有投票权的业主(或代理人)出席。
若分层常年大会法定人数不足会怎样?
主席会等候30分钟。若法定人数仍未达成,会议即休会。随后会安排续会,届时无论出席人数多寡,出席者即构成法定人数,会议将照常进行并通过具约束力的决议。
续会且法定人数不足的常年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有效,前提是续会已给予适当通知。第二附表明确规定,续会出席者即构成法定人数,决议对所有业主(包括缺席者)均具约束力。
常年大会因法定人数不足而休会前,管理方须等候多久?
自预定开始时间起30分钟,依《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二附表第15段规定。
我可以挑战续会通过的决议吗?
只能基于狭窄的理由:续会通知不当或不足、管理方存在欺诈或恶意行为、超出管理机构权限的越权决议,或严重违反自然公正原则。若您认为某项决议通过程序不当,请立即咨询产业律师。
若管理方一再未能召开常年大会,我可以怎么做?
向所属地方政府的建筑物专员(COB)提交书面投诉。依据SMA 2013第21条,JMB或MC须在上一次常年大会后15个月内召开常年大会。屡次未能做到即属违法。COB可指示其遵守,或将案件转介检控。
若我无法出席常年大会,可以委托代理人投票吗?
可以。依据第二附表第7段,您可委任同一发展项目的另一位业主(或配偶)作为代理人。委托书通常须于会议召开前至少48小时提交管理方。
首次点名法定人数不足,会影响续会的议程吗?
不会。续会常年大会所采用的议程,与原先休会会议的议程相同。管理方不得在休会与续会之间,未经重新通知就新增争议事项或删除议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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