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弃屋?马来西亚房东能做与不能做的事(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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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弃屋了?
马来西亚房东能做与不能做的事(2026)

当租客失踪并留下物品时,马来西亚法律对房东有严格的规定——一旦做错,您就可能面对侵占或侵犯动产的索偿。

蒙尘家具与遗留行李箱的空置公寓 代表租客弃租单位
在马来西亚,若租客弃屋,房东不能直接搬走或处置租客的物品。私自搬走物品,可能招致普通法下的侵占或侵犯动产索偿。正确的途径是:(1) 以书面清单记录现况,(2) 向租客送达正式书面通知,(3) 在申请法庭命令期间合理保管物品,以及 (4) 依《1951年扣押法令》(第255号法令)或民事诉讼追讨欠租,并依《1950年特定救济法令》(第137号法令)透过法庭取得空置管有权。

本指南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关于您的具体情况,请咨询合格的马来西亚产业律师或相关法庭。

什么情况算是租客弃屋?

马来西亚法律对“弃租”并没有单一的成文法定义。实际上,是否弃屋被视为一个事实问题。法庭与律师通常会参考的迹象包括:

  • 租客已有好几个星期或几个月未在物业出现。
  • 租金已停付(通常欠租≥ 2–3个月)。
  • 水电已被切断,或长时间用量极少/为零。
  • 信件堆积,电话与信息都没有回复。
  • 个人物品仍留在屋内,但租客的重要物品(护照、手机、衣物)似乎已不见。
  • 邻居表示没见过租客。

即使上述迹象全部出现,在马来西亚的法律立场是:您仍必须遵循正当程序。您不能凭自己对弃屋的判断,就收回物业或处置物品。

迹象可能表示什么并不能证明什么
2个月以上没交租可能弃屋或违约租约在法律上已经结束
电话/信息都不回租客可能已离开可以搬走其物品
留下物品租客尚未交还管有权可以处置这些物品
没有归还钥匙租约尚未正式交还您可以换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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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涵盖法律层面——若您同时需要维修、防水或装修方面的承包商,欢迎垂询,无需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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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能做的事(无论欠租多少)

马来西亚法律不允许私自驱逐或私自处置物品。即使租客欠了好几个月租金、而且显然已不再居住,以下行为仍属违法:

  • 未取得法庭命令就换锁——构成非法重新进入。
  • 搬走、丢弃或变卖租客的物品——使房东面临马来西亚普通法下的侵占(conversion)(故意干涉他人财物)或侵犯动产(trespass to goods)索偿。
  • 切断水电以逼租客离开——可能构成骚扰,并违反默示的安宁享用契诺,可被起诉。
  • 威胁或恐吓租客或其家人——属刑事罪行。

(资料来源:Thomas Philip Advocates & Solicitors,The Landlord’s Guide to Distress Actions;Chia, Lee & Associates,Landlord and Tenant: Distress Action)

若房东未经授权搬走或处置租客的物品,在马来西亚适用两项普通法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触发原因可能结果
侵占(conversion)房东变卖、丢弃或以其他与租客所有权不符的方式处理租客的物品租客可索取被侵占物品的全部市值——而不只是账面价值
侵犯动产(trespass to goods)房东移动或摆弄物品,但未永久搬走租客可就干涉造成的任何损失索取赔偿
违约租赁协议含有处理物品的条款——房东置之不理合约赔偿;可能被颁发禁令

即使是一堆“不值钱”的物品——旧家具与旧衣服——也可能引来一宗法庭索偿,让房东在律师费与赔偿上付出的代价远超原本的欠租。安全的做法永远是:记录、发通知、取得法庭命令。

逐步说明:房东的正确程序

以下程序在依法保障您的同时,尽可能有效率地收回物业与追讨欠租:

  • 第1步——记录单位状况。进入单位(行使房东在合理通知后进入的权利,或在真正的紧急情况下)。为每个房间拍照,并为所有可见物品制作书面清单。记下水电表读数。所有记录都注明日期与时间。
  • 第2步——发出书面弃屋通知。以挂号信(并以WhatsApp/电邮作为辅助渠道)寄到租客最后所知的地址,列明所欠租金、单位的表面状况,并要求租客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通常为14天)确认其意向。保留邮寄证明。
  • 第3步——继续与租客的紧急联络人沟通。大多数租赁协议都列有紧急联络人——也以书面通知对方。
  • 第4步——向法庭申请救济。若没有回应,委托律师申请传票令状,及/或依《1951年扣押法令》申请扣押令(Writ of Distress),扣押并变卖物品以追讨欠租。空置管有权则依《1950年特定救济法令》以法庭命令取得。
  • 第5步——在取得法庭命令前合理保管物品。从弃屋到取得法庭命令期间,房东不应处置物品。把物品保存在单位内(若安全),或存放在合理的外部仓储,并记录费用,因为这些费用可能可以向租客追讨。
  • 第6步——执行法庭命令。取得法庭命令后,执达员(bailiff)或法庭执行官(sheriff)会正式接管物业。之后您便有权按法庭的指示处理剩余物品。

发出正式的弃屋通知

马来西亚对弃屋通知并没有规定格式,但通知至少应:

  • 写明租客全名与物业地址。
  • 列明未付租金总额及相关日期。
  • 描述单位的弃置状况与所观察到的证据(最后一次进入日期、水电用量等)。
  • 给租客一个明确的回复期限(实务上常用14–21天)。
  • 说明若未获回复,房东将申请法庭命令。
  • 以挂号信寄到单位地址及租客最后所知的其他地址。

保留签收的挂号信收据与通知副本。若案件进入法庭,这些证据至关重要。

依《1951年扣押法令》(第255号法令)追讨欠租

《1951年扣押法令》(第255号法令)允许房东向法庭申请扣押令(Writ of Distress),扣押租客在物业内的动产并予以变卖,以追讨最多12个月的欠租(资料来源:马来西亚《1951年扣押法令》(第255号法令);Chia, Lee & Associates,Landlord and Tenant: Distress Action)。

扣押法令程序的要点:

  • 房东向推事庭或县法庭申请扣押令。
  • 执达员执行扣押令,为租客的物品制作清单,并向租客送达扣押通知(若租客不在,则张贴于显眼处)。
  • 租客自通知起有五天时间缴清欠租或向法庭申请救济。
  • 若租客在五天内未缴款也未提出申请,物品即被变卖以追讨欠租。
  • 某些物品获豁免扣押:必需的衣物、必需的寝具、目前未在使用的谋生工具(若其他物品已足够)。
  • 若物业已被弃置或荒废,法官可授权执达员以必要的强制手段进入并接管,并张贴通知,说明除非有利害关系人向法庭提出申请,否则将在十天内把管有权交给房东。

扣押法令有助于追讨金钱(欠租),但本身并不赋予重新出租单位的权利。要取得空置管有权,您仍需依《特定救济法令》取得法庭命令。

透过法庭取得空置管有权

要依法收回单位,房东必须依《1950年特定救济法令》(第137号法令)取得法庭命令。该法令第7条明确规定,除非透过诉讼(即经由法庭),任何人都不得收回特定不动产的管有权(资料来源:《1950年特定救济法令》(第137号法令)第7条;Thomas Philip Advocates & Solicitors,The Landlord’s Guide to Distress Actions)。

取得空置管有权的法庭程序通常包括:

  • 在推事庭(索偿额最高RM1,000,000)或高庭(超过RM1,000,000)提交传票令状与索偿陈述书。
  • 索取未付欠租及损害赔偿(例如保管弃置物品的费用)。
  • 若租客不回应,取得缺席判决;若有争议,则进入审讯。
  • 取得空置管有权的法庭命令,之后房东方可依法进入、按指示移走剩余物品,并重新出租单位。

记录单位状况:清单与照片

在做任何其他事之前,先建立详尽的书面记录。若租客日后声称物品被盗或损坏,这能保障您:

  • 从多个角度为每个房间、橱柜与储物空间拍照。
  • 制作书面清单,列出每件重要物品(家具、电器、电子产品、衣物、可见的文件)。
  • 记录每件物品的状况。
  • 尽可能有见证人(例如中介、邻居或律师楼文员)在场,并在清单上副签。
  • 记下水电表读数(水、电),并为电表拍照。
  • 所有照片注明日期与时间(手机的元数据已足够;法定声明书可增加分量)。

若租客日后声称侵占或物品被拿走,这份清单就是您的证据。另请参阅我们的出租物品清单与交接清单指南 →。

私自处理与法庭程序:比较

行动私自处理(没有法庭命令)法庭程序
速度立即——但违法几个星期至几个月
房东的法律风险高——侵占、侵犯动产、骚扰若依正确程序进行,风险极低
追讨欠租的可能毫无保证扣押法令——可从扣押物品追讨最多12个月欠租
重新出租的权利没有法律依据;租客可重新取回管有权有,取得法庭命令后即可
费用可能很高(租客对房东的反索偿)律师费RM2,000–RM10,000+;部分可追讨
建议采用吗?绝不是——唯一安全的选项

费用与时间

下表列出2026年巴生谷的参考区间。实际费用取决于法庭、案件复杂程度,以及对方是否抗辩。

行动参考费用时间
律师信(追讨+弃屋通知)RM300 – RM6001–3天内发出
申请扣押令(无争议)RM1,500 – RM3,5002–6个星期
传票令状+空置管有权(无争议)RM2,500 – RM6,0002–4个月
有争议的收回管有权诉讼RM8,000 – RM20,000+6–18个月
合理的外部仓储(每月)RM200 – RM500持续至问题解决

如何预防弃屋纠纷

预防远比打官司便宜。租赁管理的最佳做法包括:

  • 书面租赁协议订明清楚的弃屋条款——写明房东会发出什么通知,以及在指定期限后遗留的物品如何处理。这类条款虽然不能凌驾于须取得法庭命令的规定,但能把各方的预期讲清楚。
  • 标准收取两个月保证金——可涵盖一般的欠租与重新出租的费用。
  • 要求提供紧急联络人(近亲或雇主),并写进租赁协议。
  • 较长的租约定期每月联系——简短的WhatsApp往来或上门查看,保持沟通畅通。
  • 水电户口登记在租客名下——可透过国能(TNB)/雪州水务(SAJ)的账单记录,更容易核实是否弃屋。
  • 全面的入住物品清单,由双方签署,让任何有关遗留物品的纠纷更容易解决。

更多关于房东风险管理的内容,请阅读我们的租客筛选指南 →以及如何在马来西亚驱逐租客 →。

⚠️ 每一宗弃屋个案都不一样。除了记录单位状况之外,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前,请先向合格的马来西亚产业律师寻求意见。没有法律意见就行动——即使出于好意——也可能让您承担重大责任。

资料来源与官方参考

  • 《1951年扣押法令》(第255号法令)——马来西亚法律,总检察署
  • 《1950年特定救济法令》(第137号法令),第7条——马来西亚法律
  • Thomas Philip Advocates & Solicitors,The Landlord’s Guide to Distress Actions,thomasphilip.com.my
  • Chia, Lee & Associates,Landlord and Tenant: Distress Action,chialee.com.my
  • Lawyerment,Act 255 — Distress Act 1951 (Sections),lawyerment.com
  • Low & Partners,Nightmare on Tenant Street: How to Protect Your Rights as a Landlord,lowpartners.com

常见问题

在马来西亚,租客弃屋后,房东可以换锁吗?
不可以。在马来西亚,没有法庭命令就换锁是违法的,即使租客已好几个月不见人影又欠租也一样。您必须依《1950年特定救济法令》通过法庭程序,依法收回管有权。
房东可以丢弃或变卖弃屋租客留下的物品吗?
不可以。未经法庭授权处置租客的物品,按马来西亚普通法构成侵占或侵犯动产。无论那些物品看起来多么不值钱,房东都可能被起诉索取物品的全部市值。
什么是《1951年扣押法令》,它如何帮助房东?
《1951年扣押法令》(第255号法令)允许房东向法庭申请扣押令,扣押租客在物业内的动产并予以变卖,以追讨最多12个月的欠租。由法庭执达员执行扣押令、向租客送达通知,并处理变卖程序。
在马来西亚,收回弃置单位的空置管有权需要多长时间?
无争议的传票令状与空置管有权命令通常需要2–4个月。若租客抗辩,可能需要6–18个月。在收回管有权诉讼的同时申请扣押令,可加快追讨欠租。
租客弃屋,租赁协议会自动结束吗?
不会自动结束。租赁协议在到期、经双方同意交还或被法庭命令终止之前,仍然有效。这就是为什么房东不能在租客一消失,就把单位当作空置并重新出租。
对弃置单位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房东应发出什么通知?
虽然没有法定的规定格式,但最佳做法是以挂号信发出书面通知,列明欠租、表面弃置的情况、14–21天的回复期限,以及若未获回复房东将申请法庭命令的意向。保留所有邮寄收据。
保管弃置物品的费用由谁负责?
从弃屋到取得法庭命令期间,房东须负担合理的保管费用。不过,这些费用可在法庭程序中作为损害赔偿向租客追讨。
房东怀疑租客弃屋时,第一步应该做什么?
立即记录一切——带见证人进入,为每个房间拍照,并为所有遗留物品制作书面清单。然后以挂号信发出书面弃屋通知,并就下一步咨询马来西亚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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