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寓公共走廊阻塞——权利与附则
JMB指南English🔍 搜索免费报价
🚧 走廊阻塞 · 分层物业纠纷指南

公共走廊阻塞
马来西亚公寓——权利与附则

走廊、楼梯间与电梯大堂在马来西亚分层物业法下属于共同产业。任何住户都无权将其用作储物或永久摆放物品的空间——而管理机构拥有合法权力移除阻塞物。

走廊与消防逃生通道属于共同产业,受《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Act 757)《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三附表附则8所规范。任何业主均不得阻塞、滥用共同产业,或在共同产业上安装永久装置。根据第三附表第20段,管理机构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移除阻塞物品。持续的阻塞行为也可能触及消防安全法令(1984年UBBL、1988年消防局法令),并导致业主向建筑物专员(COB)投诉,或在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申索。

一般法律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律意见。若需要针对您具体情况的建议,请咨询合格的马来西亚产业律师。WhatsApp联系ClickBina寻求转介。

什么算是马来西亚分层物业法下的公共走廊

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Act 757)与《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Act 318),共同产业涵盖分层发展项目中不属于任何个别户名单位(parcel)或附属地段的所有部分。这意味着以下项目属于共同产业,由JMB或管理机构管理:

  • 每一层楼的走廊与通道;
  • 楼梯间与楼梯;
  • 电梯大堂与电梯厢;
  • 走廊尽头或单位上方的空置空间;
  • 消防逃生通道与紧急出口;以及
  • 任何位于单位大门外、未被围封的走道或流通空间。

您家大门正外方的区域——包括任何凹入式的入口空间——除非在核准的分层图上明确划归您的单位所有,否则仍属于共同产业。因此,把物品放在您家门外,其实就是把物品放在共同产业上,而不是您自己的空间。

附则8——完整的阻塞规定

《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三附表附则8禁止业主阻塞共同产业。主要规定包括:

  • 业主不得阻碍任何其他人合法使用共同产业;
  • 业主不得在共同产业上安装永久装置
  • 公共走廊、楼梯、通道及其他指定的共同区域,不得被用作储物区,存放任何会阻碍通行的家具、包裹或物品;以及
  • 业主不得围封部分共同产业供个人使用(例如把单位范围延伸进走廊)。

这是一项标准附则,默认适用于马来西亚每一个分层发展项目。您的JMB或管理机构可能另有额外附则,订明罚款或移除通知期,但附则8无论如何都适用。

管理机构移除阻塞物品的权力

根据《2015年条例》第三附表第20段,管理机构(JMB或MC)有权移除或没收业主任何阻塞共同产业的财物,无需事先通知

这与泊车锁车轮的权力属于同一套“无需事先通知”框架。管理机构在移除走廊阻塞物品前,并无法律义务先行警告——不过实务上,大多数管理良好的管理机构,除非涉及消防安全风险,通常仍会先发出警告,之后才实际移除物品。

被移除的物品通常存放在管理处的仓库中。业主须自行前往领取,管理机构可能收取合理的处理费。若物品在额外附则订明的期限内无人认领,管理机构可将其处置。

常引发走廊阻塞纠纷的常见物品

物品常见问题管理机构在附则8下的立场
鞋子/鞋架,放在大门外缩窄走廊;日积月累可在无需通知的情况下移除;常见的警告原因
脚踏车/个人代步工具(PMD)阻塞疏散通道;留在楼梯间构成火患有充分理由立即移除;消防单位也可能采取行动
纸箱/储物物品把走廊当作额外储物空间使用明显违反附则8;可在无需通知的情况下移除
盆栽有时会被容忍;数量多或体积大时才成为问题由管理机构自行判断;靠自家墙边摆放且体积小者较易获得容忍
门口踏垫轻微;许多建筑普遍容忍除非明显超出门口范围,一般不会被强制执行
家具(椅子、橱柜)严重阻塞;明显属于个人储物用途明显违反规定;管理机构可无需通知即移除
延伸至走廊的铁闸或屏风围封共同产业——属永久装置不被允许;管理机构可要求移除并/或由业主自费恢复原状

也有装修或维修方面的问题?

本指南涵盖法律层面 — 如果您也需要承包商协助维修、防水或装修工程,欢迎垂询,不设义务。

💬 在WhatsApp咨询ClickBina
不设义务友善、无压力的建议吉隆坡与雪兰莪本地团队

消防安全——风险更高的一面

走廊阻塞不只是附则纠纷——它涉及严重的消防安全问题。根据《1984年统一建筑法规》(UBBL)与《1988年消防局法令》,消防逃生通道与走廊必须随时保持畅通。若管理机构放任走廊持续被阻塞,一旦发生火灾或紧急事故导致疏散受阻,管理机构可能须承担责任。

马来西亚消防与拯救局(Bomba)拥有独立于管理机构的权力,可检查并下令清空消防逃生通道。消防局到访您的建筑,是管理机构会认真看待的重大升级动作。若阻塞物品反复堵塞楼梯间或消防逃生门,向消防局(而不只是COB)投诉,是合理且往往有效的做法。

另请参见我们的分层物业滋扰投诉指南 →,了解相关的共同产业问题。

若您的邻居阻塞走廊

  1. 拍照记录阻塞情况,附上日期与时间戳。记录物品内容与所在位置(楼层、走廊、与您单位或消防逃生通道的距离)。
  2. 若您与对方关系尚可,先非正式地与邻居沟通——许多阻塞情况在住户意识到走廊属于共同产业后,很快就能解决。避免正面冲突,保持语气建设性。
  3. 若非正式沟通无效或不合适,致函管理机构。引用附则8并附上照片,要求管理机构发出书面警告,若阻塞持续,则行使第20段的移除权力。
  4. 若管理机构在14天内未采取行动,以书面方式跟进。在跟进函中注明该阻塞可能构成消防安全隐患,若仍未解决,您将联系消防局。
  5. 若阻塞物品堵塞消防逃生通道、楼梯间或紧急出口,向消防局举报。消防局拥有独立行动权力,管理机构通常会对消防局的检查通知迅速回应。
  6. 若管理机构在多次书面要求后仍未履行执行职责,升级至COB或分层管理仲裁庭

若管理机构指您的物品阻塞走廊

  1. 尽快配合。法律框架明确将走廊列为共同产业,附则8的规定也十分清楚——抗拒通常不会成功,反而可能导致物品被处置。
  2. 尽快前往管理处领回被移除的物品。索取收据,并留意所收取的处理费是否合理。
  3. 若您认为管理机构错误地将您的物品归类为阻塞物(例如一个明显不构成阻塞的小型门口踏垫),请附上照片以书面方式回应,并作出合理说明。大多数管理良好的管理处都会以常理判断。
  4. 若管理机构在未给予额外附则所订明的通知期的情况下处置了您的物品,您可就物品损失的价值,在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申索。

撰写正式的阻塞投诉信

附有证据的书面投诉,远比口头反映更有效。您给管理机构的信件或电邮应包含:

  • 阻塞位置(楼层、走廊编号、与消防逃生通道的距离);
  • 物品描述以及存放时长;
  • 附有日期与时间戳的照片;
  • 引用《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三附表附则8
  • 一项具体的要求——若住户在[X]天内未清除物品,即发出警告并予以移除;以及
  • 14天的回复期限(若涉及消防安全风险则应缩短)。

阻塞严重程度与相应的管理机构应对方式

阻塞类型严重程度管理机构应有的应对方式若无行动,您可采取的升级方式
门边的小型鞋架书面警告;给予清理时间向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若持续则投诉至COB
楼梯间的脚踏车或个人代步工具高——涉及消防风险立即警告;若未及时清理则予以移除报告消防局;投诉至COB;提交分层管理仲裁庭
阻塞走廊的家具/纸箱中至高警告;依第20段无需通知即可移除投诉至COB;若管理机构拒绝行动则提交仲裁庭
围封部分走廊的铁闸/屏风中——属永久装置下令移除;要求恢复原状;若拒绝则采取法律行动投诉至COB;就恢复原状向仲裁庭或民事法院提出申索
走廊尽头的盆栽低至中视情况酌情警告若管理机构选择性执法,可投诉至COB

走廊纠纷可提交的分层管理仲裁庭

分层管理仲裁庭受理Act 757项下最高RM250,000的纠纷,包括:

  • 要求管理机构针对持续阻塞者执行附则8的命令申索;
  • 就管理机构未经通知即处置的物品价值损失提出的申索;
  • 关于移除阻塞物品所收取的合理处理费的争议;以及
  • 管理机构选择性执法附则(对某些住户执行,对另一些则不执行)的投诉。

完整的申请流程请参见我们的分层管理仲裁庭指南 →。另请参见我们的JMB问题与纠纷指南 →了解相关的管理问题。

关于走廊使用的额外附则

除了标准附则8之外,您的JMB或管理机构可能已在常年大会上通过额外附则,内容可能包括:

  • 针对在走廊留置物品订明罚款(依额外附则,常见为每次通知RM50–RM200);
  • 为管理机构行使第20段移除权力订立明确的通知期(例如提前48小时警告);
  • 订明被移除物品在处置前会保留多久;或
  • 允许在单位门外放置特定的小型物品(例如尺寸受限的单张门口踏垫)。

请务必向管理机构索取您所在建筑已注册的附则与住户规则副本。附则会明确告诉您在您所在建筑中,什么被允许、什么不被允许,以及执行程序为何。详见我们的马来西亚分层附则指南 →

逐步解决指南

  1. 判断物品性质与风险等级。是否阻塞消防出口?若是,这是紧急的消防安全问题——请同时联系消防局与管理机构。
  2. 拍照并加上日期时间戳。这是您最主要的证据。
  3. 若情况不至于引起冲突,先非正式地与邻居沟通——许多人根本不知道走廊的相关规定。
  4. 致函管理机构,引用附则8,附上照片,并要求在14天内采取执行行动。
  5. 若无行动,以书面方式跟进。如相关,提及消防安全义务,并说明若仍未解决,您将联系消防局与COB。
  6. 若逃生通道或楼梯间确实存在消防安全风险,联系消防局
  7. 若管理机构持续未履行Act 757下的执行职责,向COB提出投诉
  8. 向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申请,要求下令管理机构执行附则8。

资料来源与官方参考

  •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Act 757)联邦政府官网
  • 《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三附表附则8(阻塞规定)与第20段(移除权力) — JMBMALAYSIA.ORG
  • 《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Act 318)——共同产业的定义 — JKPTG
  • Mah Weng Kwai & Associates,《马来西亚共同产业与分层物业管理》 — mahwengkwai.com
  • Fareez Law,《分层物业管理:谁负责共同产业?》 — fareezlaw.com
  • Mondaq/HHQ Law,《马来西亚共同产业与分层物业管理》 — mondaq.com
  • 《1984年统一建筑法规》(UBBL)《1988年消防局法令》——消防逃生通道相关义务
⚠️ 一般法律信息,仅供参考。若需要针对您具体纠纷的建议,请咨询合格的马来西亚产业律师,或WhatsApp联系ClickBina

常见问题

邻居可以把脚踏车或纸箱留在走廊吗?
不可以。根据《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与Act 757,公共走廊属于共同产业。《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三附表附则8禁止把走廊用作储物区。脚踏车与纸箱留在走廊明显违反规定,管理机构有权依第20段无需事先通知即予以移除。
管理机构可以不经警告就移除我的物品吗?
可以。根据《2015年条例》第三附表第20段,管理机构可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移除阻塞共同产业的物品。实务上,许多管理处会先发出警告,但法律上并无此义务。收到任何警告都应尽快配合,以免物品被移除。
如果走廊阻塞堵住了消防逃生通道该怎么办?
这不只是附则纠纷,而是严重的消防安全问题。管理机构必须尽快处理。您也可以独立向消防与拯救局(Bomba)举报,Bomba依据《1988年消防局法令》有权下令清空消防逃生通道。消防局的举报往往比单纯的附则投诉更能加快处理速度。
我的管理处对我的走廊阻塞投诉置之不理,该怎么办?
若尚未这样做,请先以书面方式提出投诉(引用附则8)。再以书面方式跟进,并订出14天的期限。若仍未解决:(1)若涉及消防安全风险,联系消防局;(2)向所在地方政府的建筑物专员(COB)投诉;(3)向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申请,要求下令管理机构执行附则8。
住户可以在自家门外放鞋架或盆栽吗?
严格来说,门外区域属于共同产业,受附则8规范。实务上,许多管理机构会容忍小型、整齐的物品(例如单张门口踏垫或一盆小型植物),只要不构成实质阻塞,会视为轻微情况。但若管理机构发出警告,您仍须配合。较大的鞋架、多盆植物,或任何缩窄走廊的物品,更可能引发执行行动。
我的建筑有住户规则规定走廊须保持畅通,这项规则可以执行吗?
可以——而且第三附表附则8本身,作为Act 757下的标准附则,同样可直接执行。一项强化附则8的住户规则,含义清楚且可执行。若您的建筑还通过了针对走廊阻塞订明罚款的额外附则(在常年大会上通过),该罚款同样可执行。
管理机构未经任何通知就处置了我在走廊的物品,我可以索赔吗?
若管理机构在处置物品时,未依您所在建筑额外附则订明的任何通知期行事,您可能可以就物品价值,在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申索。不过请留意,附则8与第20段本身确实允许无需通知即予以移除——若建筑本身的额外附则或程序未被遵守,索赔会较容易成立。
公寓中的共同产业与我的户名单位有什么分别?
您的户名单位(parcel)是分层图上界定、您家墙壁范围内的空间。墙外的一切——走廊、楼梯间、电梯大堂、共用花园、泳池、停车位(附属地段除外)——都属于由JMB或管理机构掌控的共同产业。在没有获得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常年大会决议支持的情况下,您无权在共同产业上存放物品或做出永久改动。

需要装修或物业维修协助吗?

通过 WhatsApp 告诉我们您的需求 — 我们会在一小时内回复。

WhatsApp 联系我们Read in English
💬 获取即时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