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MC接管JMB完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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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层治理 · 过渡指南

MC接管JMB
马来西亚:何时发生、如何进行

当分层地契发出后,管理机构(MC)依法取代联合管理机构(JMB)。以下是完整时间表、居民将面临的变化,以及移交出问题时该怎么办。

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757号法令)第IV部分,当土地局开启分层地契登记册时(即发出个别分层地契后),管理机构(MC)即自动成立。发展商必须在初始期(发展商持有份额单位超过总份额单位25%的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召开MC的首次常年大会。JMB在MC首次常年大会后3个月解散。所有资金、资产与文件必须在MC首次常年大会后1个月内,从JMB移交给MC。

本指南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遇具体的移交纠纷,请咨询马来西亚产业或分层管理律师。

JMB与MC有何不同?

联合管理机构(JMB)与管理机构(MC)都是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757号法令)设立的法定法人团体,负责管理分层发展项目。两者主要的区别在于存在的时间点参与者是谁

特征联合管理机构(JMB)管理机构(MC)
存在时间从JMB首次常年大会起,直到MC首次常年大会后3个月从分层地契登记册开启(即分层地契发出)起
分层地契是否已发出尚未(业主持有转让契约/个人地契待发)是——个别分层地契已发出
发展商的参与发展商与业主一同提名委员会成员发展商不再担任委员会职务;全体成员均为业主
适用法律《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III部分(第14至27条)《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IV部分(第28至54条)
登记向建筑物专员(COB)登记自动成立;记录于分层地契登记册
存续期临时性——MC成立后即解散永久性(直至发展项目被拆除或解除分层)

也有装修或维修方面的问题?

本指南涵盖法律层面——若您同时需要维修、防水或装修方面的承包商,欢迎垂询,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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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触发MC的成立?

MC是依法自动成立的——无需业主提出任何申请或采取行动。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17条(经修订,并须与《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第318号法令)一并阅读),当土地局为该发展项目开启分层地契登记册时,MC即告成立。这发生在土地局向已分割地段发出个别分层地契之时。

分层地契的发出是由以下因素触发的:

  • 发展商完成分层地契申请(《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表格1)并获土地局批准。
  • 实际上,这通常在交楼后数年才发生——分层地契发出延误在马来西亚是长期存在的问题。
  • 购买者可透过发展商、土地局,或e-Tanah系统查询分层地契发出的进度。

一旦分层地契登记册开启,无论是否有人召开常年大会,也无论JMB是否仍在运作,MC都已经存在。另请参阅(英文版):分层地契指南 →JMB与MC比较 →

MC首次常年大会:何时召开、如何召开

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29条,发展商负责召开MC的首次常年大会。发展商必须在初始期届满后1个月内召开MC首次常年大会。初始期是指从分层地契登记册开启起,直到发展商持有的份额单位低于总份额单位25%为止的这段期间——即超过75%的地段已转让给个别业主之时。

在MC首次常年大会上,须完成以下事项:

  • 业主选出管理机构委员会(MCC)
  • 发展商(或原有的JMC)提呈账目——即使只是草拟账目,也须已经审计或至少已备妥。
  • 批准MC的年度预算
  • 确认管理费与储备基金费率
  • 决定是否委任管理代理或自行管理。

移交时间表:逐步说明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IV部分规定的法定移交程序如下:

事项由谁执行法定期限
分层地契登记册开启;MC成立土地局(自动)分层地契发出时
发展商召开MC首次常年大会发展商初始期届满后1个月内(《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29条)
选出MCC;批准预算业主于MC首次常年大会上MC首次常年大会当天
JMB将维修账户与储备基金移交给MCJMBMC首次常年大会后1个月内(《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37条)
JMB将所有文件、记录、钥匙、资产移交给MCJMBMC首次常年大会后1个月内
JMB解散依法自动MC首次常年大会后3个月

从JMB移交给MC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37至44条,MC同时承继JMB的资产负债。具体包括:

  • 维修账户余额——JMB所收取、并扣除已妥善支出款项后的全部管理费余额。
  • 储备基金余额——累积的储备基金,扣除已妥善支出的资本性支出后的余额。
  • 财务记录——所有发票、收据、付款凭证、银行月结单与审计报告。
  • 合约与服务协议——例如JMB所签订的保安、清洁、电梯维护、景观维护等合约。
  • 共同财产资产——门禁卡、钥匙、设备、车辆,以及任何以维修费或储备基金购置的物品。
  • 法律与未决事项——任何对JMB具约束力的进行中诉讼、监管通知或未执行的命令,均由MC承继。

重要的是,MC也会承继JMB的负债,包括JMB遗留的任何债务或未付款项。因此,彻底的移交审计至关重要——请参阅我们(英文版)的分层账目审计指南 →

JMB与MC治理比较

治理层面JMB管理下MC管理下
委员会选举业主选出JMC;发展商提名部分席位MCC全体成员皆由业主选出
发展商角色发展商在JMC中有代表;初期也持有多数份额单位发展商不再担任特殊治理角色;仅以业主身份就其仍持有的地段投票
管理费由JMB根据发展商的初始预算设定由MC在每次常年大会上设定;业主掌控权更大
附则适用《2015年分层管理条例》第三附表附则同样适用第三附表附则;MC可透过特别决议增订附加附则
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分层地契发出前,共同财产登记在发展商名下分层地契登记册开启时,共同财产依法归属MC
法律地位《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下的法人团体;可提告与被提告《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下的法人团体;可提告与被提告

JMB解散:何时、如何解散

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27条,JMB在MC首次常年大会日期后三个月自动解散。无需正式的清盘令——解散是依法律效力自动发生的。解散后:

  • JMB作为法律实体不复存在。
  • 前任JMC成员不再有任何权限代表已解散的JMB行事。
  • 在解散时尚未移交给MC的任何资产或负债,依法自动归属MC。
  • MC全面承担所有共同财产管理、收费与维修事宜的责任。

MC接管后,居民会有什么变化?

对大多数日常居民而言,只要处理得当,过渡是无缝的。实际会出现的变化:

  • 付款细节可能改变。管理费与储备基金的银行账户可能会更新为MC的新账户。请向新一届MCC确认最新的付款信息。
  • 新委员会、新面孔。MC首次常年大会选出的MCC,可能与原JMC不同。请出席首次常年大会,为谁来管理您的大厦发声。
  • 手握分层地契。按定义,MC成立即代表分层地契已经发出。您现在持有分层地契(或由银行以借款抵押方式持有)。这让您对自己的地段拥有更明确的法律所有权。
  • 共同财产现归属MC。发展商不再对公共区域负有法律责任——责任转由MC承担。这正式标志着发展商管理义务的结束(仍受任何未了结的缺陷责任索赔限制)。
  • 附则全面适用。《2015年分层管理条例》第三附表附则持续适用,新一届MCC现在可以更严格地执行这些附则。

MC成立后,发展商仍须履行的义务

MC成立并不代表发展商的所有义务都已终结。发展商仍须负责:

  • 《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第118号法令)下的缺陷责任期(DLP)义务——新建项目通常自交楼日起为期24个月。MC成立后才发现的缺陷,仍可在缺陷责任期内向发展商索赔。
  • 按买卖合约所述,完成并移交共用设施——如泳池、健身房、停车场——若尚未完工。
  • 若尚未完成,盖章并完善所有地段的分层地契

若发展商延迟移交或未完成设施,请参阅我们的发展商延迟JMB移交指南 →

若移交出问题该怎么办

常见的移交问题及应对方式:

  • 发展商延迟召开MC首次常年大会。向COB投诉。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29条,发展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召开MC首次常年大会属于违法行为。
  • JMB拒绝移交资金或账目。向COB投诉,必要时向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申请。MC也可寻求法院命令强制移交。
  • 记录缺失——发票、合约、钥匙。以书面形式记录缺失情况,并向JMB相关人员发出正式催告函。COB可下令交付;仲裁庭可就任何财务损失下令赔偿。
  • 资金失踪或遭挪用。这可能构成《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下的刑事案件。应向COB投诉,并考虑报警及就违反受信责任提出民事索赔。
  • 现有合约条款苛刻或不当。MC在法律上受JMB依法妥善签订的合约约束。但恶意签订、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或期限异常长的合约,可能可被质疑。请咨询律师意见。

请参阅我们(英文版)的分层管理仲裁庭指南 →如何投诉分层管理机构 →了解进一步申诉途径。

COB在JMB转MC过程中的角色

建筑物专员(COB)——地方政府机关的官员——依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对JMB与MC均拥有监督权。在移交过程中,COB可以:

  • 若发展商违规,指示其召开MC首次常年大会。
  • 指示JMB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资金与文件移交。
  • 若发展商与JMB均不愿配合,协助促成一场程序正当的MC首次常年大会。
  • 接收并调查业主对移交过程的投诉。

请联系您所在地方政府机关的COB(吉隆坡为DBKL,八打灵再也为MBPJ,莎阿南为MBSA,安邦再也为MPAJ等),提交书面投诉、佐证文件,并清楚说明尚未履行的具体义务。

资料来源与官方参考

  •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757号法令)——第III部分(第14至27条,JMB)、第IV部分(第28至54条,MC)、第27、29、37至44条;lom.agc.gov.my
  • 《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第318号法令)——分层地契登记册的开启;jkptg.gov.my
  • 《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第118号法令)——缺陷责任期
  • Mah Weng Kwai &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分层管理移交时间表》(Strata Management Handover Timeline)——mahwengkwai.com
  • BurgieLaw,《MC成立后JMB还能提告吗?》(2018)——burgielaw.com
  • JMBMalaysia.org,《分层管理移交时间表与注意事项》——jmbmalaysia.org
  • 建筑物专员(COB)——您所在的地方政府机关(DBKL/MBPJ/MBSA/MPSJ)
⚠️ JMB转为MC的过程涉及多项法定期限,一旦逾期,发展商或JMC可能须承担法律责任。居民应出席MC首次常年大会,积极参与选出可信赖的MCC。若您需要转介分层律师, 获取您的即时报价

常见问题

马来西亚何时由管理机构(MC)取代联合管理机构(JMB)?
当土地局开启分层地契登记册——也就是个别分层地契发出时,MC即自动成立。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27条,JMB在MC召开首次常年大会后3个月解散。
谁负责召开MC的首次常年大会?
发展商,依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29条。发展商必须在初始期(即发展商持有总份额单位超过25%的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召开MC首次常年大会。
MC接管后,JMB的资金与账目会怎样?
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37条,JMB必须在MC首次常年大会后1个月内,将维修账户与储备基金的全部余额,连同所有发票、收据与财务记录,移交给MC。
MC会承继JMB的债务与负债吗?
会。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37至44条,MC同时承继已解散JMB的资产与负债,包括未了结的服务合约、未付债务,以及任何进行中的法律诉讼。
MC接管后,现有服务合约会怎样?
MC受JMB依法妥善签订的合约约束。不过,MCC应在MC首次常年大会当天或之后立即检视所有合约,对看似苛刻或不当的合约寻求法律意见。
MC成立后,发展商还能继续主导管理委员会吗?
不能。一旦MC成立并在首次常年大会上选出MCC,发展商就不再拥有任何特殊的治理角色。发展商仅能以业主身份,就其仍持有的地段投票。
若发展商拒绝召开MC首次常年大会,业主可以怎么做?
向所在地方政府机关的建筑物专员(COB)投诉。COB可指示发展商在指定期限内召开常年大会。持续不遵守属《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下的刑事罪行。
MC成立后,JMB还会运作多久?
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27条,JMB在MC首次常年大会日期后3个月自动解散。在这3个月期间,JMB与MC并存,资金与资产的移交应在此期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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