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JMB或MC确实拥有锁轮或拖车的法律权力——但仅限于《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与2015年条例设下的严格范围内。以下是他们能做与不能做的事。
本指南说明《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757号法令)与2015年条例目前的法律规定。内容仅为一般性资讯,并非法律意见。若需就您的具体情况取得意见,请咨询合格的马来西亚产业律师。WhatsApp联系ClickBina,取得承包商或专业转介。
马来西亚分层住宅项目中锁轮或拖车的权力,并非来自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而是来自依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757号法令)制定的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与管理)条例》第三附表第11条附则。
这些法定附则自动适用于马来西亚每一个分层发展项目(住宅或商业)作为基本规则,除非JMB或MC已在常年大会上通过额外附则加以修改或补充。第三附表所载的附则具有法律效力——它们不只是管理层可以随意订定的房规。
依据第11条附则,联合管理机构(JMB)或管理机构(MC)有权对以下车辆锁轮或拖车:
这项权力无需事先通知车主即可行使,且管理机构对拖车或锁轮过程中造成车辆的损坏或损失,明确不承担责任。
依第757号法令与2015年条例,当车辆属于以下类别时,锁轮或拖车才属合法。管理层仍须依附则合理行事——对停放在自己车位、并无违规的车辆任意锁轮,并未获得授权。
| 情况 | 锁轮/拖车是否合法? | 法律依据 |
|---|---|---|
| 车辆停放在共同产业上(非指定车位) | 合法,无需事先通知 | 2015年分层管理条例第三附表第11条附则 |
| 车辆停放在其他业主的附属地段车位内 | 合法,无需事先通知 | 第三附表第11条附则 |
| 车辆妨碍交通流通或邻近车辆 | 合法,无需事先通知 | 第三附表第11条附则 |
| 车辆停放在访客车位超过房规规定的时限 | 合法,前提是常年大会已通过额外附则 | 第757号法令第32/70条+额外附则 |
| 车辆停放在业主自己分配的附属地段车位内 | 不合法——第11条附则并未授权 | 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附属地段权利 |
| 车辆依授权使用共同停车位 | 视授权条款而定 | 授权协议+附则 |
本指南涵盖法律层面——若您同时需要维修、防水或装修方面的承包商,欢迎垂询,不收取任何费用。
💬 在WhatsApp咨询ClickBina第11条附则对锁轮释放费设有法定上限:管理机构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RM200。在此之外,管理层还可以另外向车主追讨实际发生的拖车费与保管费(也就是拖车公司实际收取的费用,加上任何存放场地的费用)。
这意味着:
| 费用项目 | 第11条附则下的上限 | 备注 |
|---|---|---|
| 锁轮释放费 | 最高RM200 | 由管理层订定,不得超过RM200 |
| 实际拖车费 | 无上限——按实际成本 | 拖车公司向管理层收取的费用 |
| 保管/存放费 | 无上限——按实际成本 | 车辆存放期间的场地费;应尽快取车以减少费用 |
| 管理机构对车辆损坏的责任 | 无——明确排除 | 第11条附则排除MC的责任 |
实用建议:一旦知道车辆被存放在哪里,请尽快取回。存放场费用按日累加,且没有上限。
如果您的车辆是在自己的附属地段车位(即注明在您分层地契上、属于您单位的车位)被锁轮或拖走,这项行动并未获得第11条附则的授权。第11条附则规范的是共同产业或其他业主车位内的未授权车辆——它并未授予管理层对业主自己附属地段车位内车辆锁轮的权力。
在这种情况下:
这是许多公寓停车纠纷的根本原因。依据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第318号法令),一个分层地段(您的单位)可能附带一个附属地段——通常是标示在分层图上、并登记在您分层地契下的专属车位。
相对地,共同停车位属于由JMB或MC管理的共同产业的一部分。住户或许能透过非正式分配或授权安排来使用这些车位——但他们并不“拥有”它。JMB/MC对共同产业停车位拥有完整的管理权。
| 类型 | 谁拥有/管理 | 管理层可以锁轮吗? | 如何查核 |
|---|---|---|---|
| 附属地段车位 | 业主(标示于分层地契) | 不可以——第11条附则并未授权 | 查核您的分层地契文件 |
| 共同产业车位(已分配) | JMB/MC管理;业主取得授权使用 | 可以,若违规使用附则 | 管理层发出的分配信 |
| 访客/宾客车位 | JMB/MC | 可以,若超时或未经授权使用 | 车位处的标示牌 |
要确认您的车位是否属于附属地段,请查看您的分层地契文件或存放在地政局的批准分层图。如不确定,可向管理层或相关地政局(Pejabat Tanah)索取分层图副本。
如果您认为锁轮行动未获第11条附则授权(例如是自己的车位,或管理层收取的锁轮费超过RM200),请按以下步骤处理:
在升级至外部机构之前,请先向JMB或MC提交书面投诉。大多数附则与法令都要求管理层对正式书面投诉作出回应。您的投诉信应包括:
请保留每一封信件与电邮的副本。若之后需要向仲裁庭申诉,与管理层的往来记录是重要证据。
分层管理仲裁庭(SMT)依据第757号法令第11部(第107–136条)设立,是马来西亚处理分层产业金钱纠纷的正确管道,索偿金额上限为RM250,000。
以下情况适合向SMT申诉:
申诉程序:向相关地方政府/KPKT辖下的仲裁庭办事处提出申诉,缴交申诉费,并出席聆讯。SMT聆讯通常比民事法庭更简便、更快速,且无需强制聘请律师。详情请参见我们(英文版)的分层管理仲裁庭指南 →。
建筑物专员(COB)是依第757号法令委任、负责执行与监督分层管理法律的监管机关。COB在停车纠纷中的角色主要是监督性质——确保JMB与MC依法运作。若管理层系统性滥用锁轮权力、乱收费,或对书面投诉不予处理,您可以向COB投诉。
COB可以展开调查、指示管理层遵守法令,并将案件转介仲裁庭。若要追讨个别的不当收费(金钱退款),仲裁庭是更直接的途径。
延伸阅读:(英文版)理解马来西亚分层附则 →与JMB问题与纠纷 →。
| 情境 | 是否合法? | 您的救济方式 |
|---|---|---|
| 停放在共同产业上(无车位);锁轮费RM150 | 合法 | 付款,了解规则,避免重犯 |
| 整夜停在访客车位;被拖车并收取RM200+RM350拖车费 | 若已通过额外附则则合法 | 索取附则副本与拖车收据 |
| 在自己的附属地段车位被锁轮 | 第11条附则并未授权 | 在抗议下付款;致函管理层;向SMT申诉 |
| 锁轮费收取RM350(超过RM200上限) | 超出部分未获授权 | 付RM200,就超收的RM150向SMT或COB申诉 |
| 车辆在拖车过程中受损;管理层拒绝赔偿 | 在合法拖车下,管理层不承担责任 | 若拖车本身合法,追讨相当困难——请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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