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分层地契迟迟未发:业主可以怎么做
JMB指南设计灵感(英文)English🔍 搜索免费报价
⚖ 产业法律 · 分层地契行动指南

分层地契迟迟未发:
马来西亚业主可以怎么做

您在《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第318号法令)下的权利——发展商的时限、最高RM500,000的罚款,以及如何透过建筑物专员(COB)与法庭促使发出地契。

政府柜台上用绳绑着的空白卷轴证书 代表迟迟未发出的分层地契
如果您入住多年后分层地契仍未发出,您并不孤单——分层地契延迟或缺失,是马来西亚最顽固的产业法律问题之一。根据《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第318号法令),发展商在法律上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分层地契分割,并完成向业主的转让。未能做到即属刑事罪行,可被罚款最高RM500,000及/或监禁5年。本指南说明相关时限、您可以怎样促使发出地契,以及分层地契对您作为业主的权利有何意义。

本指南仅供一般参考,并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纠纷请咨询马来西亚执业律师。

什么是分层地契?

分层地契是根据《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第318号法令),为分层建筑物——公寓、组屋、廉价组屋或商业单位——中的某个单位所发出的个别产权地契。它是证明您拥有这个特定单位的文件。在分层地契发出之前,拥有权可能只能以买卖合约(SPA)与转让契约(DOA)来证明——这两者都是个人合约,而不是已注册、不可推翻的产权。

没有分层地契,并不代表您不拥有该单位——在大多数实际情况下,买卖合约与转让契约都能保障您。但缺少已注册的地契,会限制您处置产业的方式,并造成持续的法律不确定性。

分层地契为何重要

  • 产权的不可推翻性——已注册的分层地契在《国家土地法典》下不可推翻,保障您免受其他竞争性申索。转让契约没有同等的效力。
  • 再融资——银行较青睐以已注册的分层地契作抵押。没有分层地契也能再融资,但较困难,利率也可能较差。
  • 出售产业——没有分层地契的二手交易需要多一层文件(转让契约),对买家来说一般也没那么简单直接。
  • 遗嘱与遗产分配——有已注册的分层地契时,产业继承与遗嘱认证会简单得多。
  • 强制征用——若政府征用土地,赔偿会付给已注册的业主。没有分层地契,要确立您的申索会较复杂。

第318号法令下发展商的时限义务

《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及其修正案对发展商订下严格的时限:

阶段时限法律依据
申请分割建筑物(申请分层地契)发展商必须在上层结构阶段提出申请——即在上层结构阶段证书(Super Structure Stage Certificate)日期起3个月内《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第8(2)条(经修正)
土地局/JPN处理并发出个别分层地契视各州土地局而定;一般在申请后12–36个月,视复杂程度与积压情况《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第8条程序
把分层地契转让给个别单位业主发展商必须在分层地契发出日期起12个月内完成转让《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经修正)

也有装修或维修方面的问题?

本指南涵盖法律层面——若您同时需要维修、防水或装修方面的承包商,欢迎垂询,无需任何承诺。

💬 在WhatsApp咨询ClickBina
无需承诺友善、无压力的建议吉隆坡与雪兰莪本地团队

实际上,马来西亚许多发展商——尤其是1990年代与2000年代的发展项目——未能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分层地契,而且许多至今仍未申请,令业主多年甚至数十年处于法律上的悬空状态。

分层地契的申请流程

了解整个流程,有助您找出是哪个阶段停滞、由谁负责:

  • 第1阶段:分割申请——发展商向相关州土地当局(土地与矿务局,Jabatan Tanah dan Galian,JTG)申请把母地段分割成个别分层单位。须提交建筑图、测量师文件及完工与合规证书(CCC)。
  • 第2阶段:由JTG/土地局处理——土地局审阅申请、委派持牌分层测量师(如有需要),并处理个别分层地契。由于土地局积压,这是最容易长期延误的阶段。
  • 第3阶段:发出个别分层地契——获批后,会发出个别的分层地契文件(Document of Strata Title,DST)。这些文件由发展商保管,直到转让给各业主。
  • 第4阶段:转让给业主——发展商必须为每个单位签立产权转让备忘录(14A表格),并在土地局登记转让。须缴付印花税;您的买卖合约一般应载有条款,规定由发展商承担产权转让完成手续(Perfection of Transfer,POT)的费用。

地契类型比较:分层地契、转让契约与总地契

地契类型意思效力再融资
分层地契(个别)根据《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您特定单位的已注册地契在《国家土地法典》下不可推翻——效力最强容易——银行以已注册地契作抵押
转让契约(DOA)把发展商在该单位的权利转让给您的个人合约仅属合约性质——并非已注册的地契可行但较复杂;可能须取得发展商同意
总地契(不可分割的份额)拥有权以整个发展项目母地段中的一份份额表示比个别地契弱复杂;银行较倾向等待分层地契

发展商违规的罚则

发展商若未能在法定时限内申请或转让分层地契,后果相当严重:

  • 刑事罪行——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SMA 2013)及《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修正案,未能履行分层地契义务的发展商即属犯罪。
  • 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最高RM500,000及/或监禁最长5年。
  • 未能在分层地契发出后12个月内完成转让:每个单位RM1,000–RM10,000。
  • COB执法——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委任的建筑物专员(COB)有权对发展商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及以罚款代替起诉(compound)。

尽管罚则严厉,执法向来并不一致。业主往往需要主动推动当局采取行动。

如何促使发出地契:向COB与州政府当局投诉

对业主而言,最容易着手的第一步,是向相关当局提出正式投诉:

  • 建筑物专员(COB)——由州政府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委任。提交书面投诉,详列您的发展项目、发展商名称、买卖合约日期、交吉(VP)日期,以及分层地契尚未发出或转让的事实。COB可以调查发展商,并对其处以罚款代替起诉。
  • 地方政府发展部(KPKT)——kpkt.gov.my;e-Aduan投诉平台。KPKT负责监督房屋发展及发展商的合规情况。
  • 州土地局(Pejabat Tanah dan Galian)——如果发展商已提交分割申请、却卡在土地局,请直接向土地局跟进。您的联合管理机构(JMB)或管理机构(MC)可以协调此事。
  • 联合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您的联合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应代表全体业主积极追讨发展商。如果他们没有这样做,请在常年大会上提出。

提出投诉时,请附上所有证明文件:买卖合约、交吉通知、购买证明,以及与发展商之间关于分层地契的任何往来信函。

采取法律行动,迫使发展商转让分层地契

如果向COB与KPKT投诉都没有结果,可以透过法庭迫使发展商履行义务:

  • 强制履行令(specific performance)——民事法庭可以命令发展商完成分层地契的转让。这是最有力的补救,因为不遵守即属藐视法庭。
  • 宣判令(declaration)——高等法院可以在分层地契发出之前,宣判确认您的拥有权。
  • 集体行动——同一发展项目中所有受影响的业主透过联合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一起行动,能大幅降低每位业主的法律费用,并加大对发展商的压力。

在以下情况下,建议采取法律行动:发展商有回应但一直拖延;同一发展项目中的其他业主也受影响(联合行动更具成本效益);或发展商的违规正在造成实际的财务损失(例如您无法再融资)。

相关分层法律指引,请参阅我们的分层地契详解 →及《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详解 →。

没有分层地契时如何保障自己:转让契约

在您的分层地契发出并转让之前,您的拥有权以转让契约(DOA)证明——这份文件把发展商在该特定单位中的权利与利益转让给您。虽然它不等同于已注册的地契,但一份妥善签立的转让契约:

  • 是您主要的拥有权证明,赋予您居住及出售该产业的权利。
  • 应由您的银行(如您有房屋贷款)或您本人(如已全数付清)保管。
  • 必须盖印(向内陆税收局LHDN办理印花税评定),才能在法律程序中作为证据被接纳。

如果您要出售没有分层地契的产业,必须以买家为受益人签立一份新的转让契约(而根据买卖合约,二手交易通常须取得发展商同意)。这会增加费用与复杂程度——这也是要积极争取发出分层地契的另一个理由。

没有分层地契的业主可采取的实际步骤

步骤行动向何处/何人
1确认分割申请的现况——发展商是否已申请?土地局是否已发出个别地契?以书面询问发展商;您的联合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州土地局
2向发展商发出正式书面要求,引用《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及其须在地契发出后12个月内完成转让的义务发展商的注册地址(以挂号信寄出)
3若发展商在30天内没有回应或行动,向COB与KPKT提出投诉COB(州级)、kpkt.gov.my e-Aduan
4在下一次联合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常年大会上提出此事,授权委员会积极追讨发展商与土地局联合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常年大会
5若6–12个月后仍无进展,考虑透过联合管理机构/管理机构采取集体法律行动,申请强制履行令产业律师;高等法院

相关指南

资料来源与官方参考

  • 《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第318号法令)——第8条(分割申请);第8(2)条(上层结构阶段申请);转让时限——laws.agc.gov.my;jkptg.gov.my
  •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757号法令)——建筑物专员的委任与执法权力——laws.agc.gov.my
  • 《国家土地法典》(第828号法令)——产权的不可推翻性
  • 地方政府发展部(KPKT)——kpkt.gov.my
  •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Penal Sanctions for Not Completing Transfer of Ownership of Strata Titles”——malaysianbar.org.my
  • 全国购屋者协会(HBA)——hba.org.my;《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法律笔记
  • Mondaq,“New Development to the Strata Titles Act 1985”——mondaq.com
⚠️ 拥有单位多年仍没有分层地契?先要求发展商以书面提供分割申请的最新进展。若发展商没有回应,向COB与KPKT投诉。在等待地契期间,若您的分层产业需要装修或维修工程,WhatsApp联系ClickBina。

常见问题

为什么过了这么多年,我的分层地契还没发出?
常见原因:(1)发展商未能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分割;(2)申请已提交,但州土地局有积压;(3)仍有未解决的测量或文件问题。请以书面向发展商,以及向您所在州的土地局(JTG)查询分割申请的现况。
我可以怎样迫使发展商发出分层地契?
向发展商发出正式书面要求,引用《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及其转让义务。若无效,向建筑物专员(COB)与KPKT投诉。作为最后手段,可透过联合管理机构/管理机构采取集体法律行动,申请强制履行令。
发展商不发出分层地契会面对什么罚则?
根据第318号法令与《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未能履行分层地契义务的发展商即属刑事罪行。罚则包括罚款最高RM500,000及/或监禁最长5年。未能在地契发出后12个月内完成转让:每个单位RM1,000–RM10,000。
分层地契还没发出,我可以出售产业吗?
可以,但较复杂。没有分层地契,交易需要签立转让契约(DOA),而且根据原本的买卖合约,通常须取得发展商同意。这会为双方增加费用、时间与文书工作。
没有分层地契会影响我再融资吗?
可能会。银行较青睐以已注册的分层地契作法定抵押。没有分层地契也能以转让契约再融资,但需要额外文件,而在分层地契发出之前,部分银行可能不愿放贷,或提供较不利的条件。
什么是转让契约?在没有分层地契时它如何保障我?
转让契约(DOA)是一份法律文件,发展商借此把其在您特定单位中的权利与利益转让给您。虽然效力不如已注册的分层地契,但一份妥善签立并已盖印的转让契约,是您主要的拥有权证明,赋予您居住、出租及出售单位的权利。
谁负责为公寓全体业主追讨分层地契?
发展商负主要责任,须申请分割并完成转让。不过,联合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一旦成立)应代表全体业主积极监督并追讨此事。请在常年大会上提出,并授权委员会采取行动。
如果我的公寓既没有联合管理机构,也没有分层地契,该怎么办?
没有联合管理机构(若到现在本应已成立)与没有分层地契,都显示发展商违规。请联络KPKT房屋组及您所在州的COB,同时举报这两个问题。您也可以聘请产业律师,就在联合管理机构尚未成立期间、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成立临时分座委员会(Provisional Block Committee)寻求意见。

需要装修或物业维修协助吗?

通过 WhatsApp 告诉我们您的需求 — 我们会在一小时内回复。

WhatsApp 联系我们Read in English
💬 获取免费报价